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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约定的违约金达1.44亿元,合议庭调整为2千多万

 小特律师 2020-09-14

导读

导读:(2016)最高法民终20号,约定的违约金达1.44亿元,合议庭调整为2千多万。




股权转让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甲、乙、凯达公司及第三人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违约金约定为每日4560万的千分之三,凯达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甲、乙则认为违约金约定合理,不应当调整。

最高院认为


(一)、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未按期交付房产证和土地证,则以房屋土地价款4560万元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一审法院以为过户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价款1539.242万元为基数计算违约金,有违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纠正。

(二)、凯达公司作为违约方主张违约金(45600000*0.3%*1730约等于1.44亿元)约定过高,应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甲、乙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凯达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时,一审认为逾期办理交付土地使用权证造成损失的证明责任主体为守约方甲、乙,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妥当。
(三)、房屋产权证已经交付,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同时考虑到三层房屋租金(1650000/365*1730=7820547元)由甲、乙收取,本院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为23302390元(45600000*24%/365*1730(迟延履行天数)*60%-7820547)。

实践中违约金的调整


实践中,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合理适当的,要举证证明,同样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要举证证明违约金不合理。
其次,守约方的损失直接决定着约定违约金的上下幅度,守约方的损失是由守约方掌握的,违约方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守约方提交,这就是证据法上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法律规定见《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2条和第113条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5条至第48条。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守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应由违约方主张违约方举证,不能免除守约方需举证证明违约金合理,否则,合议庭一般都是要调减违约金比例的。

张特律师

公司证券

就算世界荒芜,也总有一个人是你的信徒。——育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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