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1983年溧水在城公社的准建证,户主介绍,那时候结婚分家,父母的房子不够住了,只能自建,由于手上积蓄不多,住宅地又很紧俏,只批建了两小间。这样的准建证只能批给公社社员。 后来,在城人民公社改名成了在城镇,但原来的公社、生产队的概念很长时间还深深留在群众脑海里,镇里的建房通知书落款还是公社,只是公章是在城镇人民政府。 这是1988年的建房施工证,户主是老山前线转业回来的军人,由于生产队集中居住地宅基地有限,他被迫到离村庄几十米外的空地上建房。那时候有实力盖楼房的很少,大多是瓦房或平房。 批建归批建,但应该注意的事项一样也不能少,出了问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准建证由人民公社发放,而建房施工证则由规划建设委员会批,责任分工很细很明确。 除了建房要批,那时候结婚也要审批。下面这张是1962年,两名适龄青年的结婚申请书,他们的志同道合得到了组织同意。 人民公社,你还知道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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