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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

 文豪学者 2020-09-1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这里所说的农村土地,指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像耕地、林地、草地,又被农户称之为“好田好地”,意思是不需要额外的去开发便可用来耕种产生收益的土地,这样的土地适合承包经营,村集体会拿出来发包,供农户承包经营。

而像荒山、荒地等被农户称之“四荒地”的土地,并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实际上一般情况下,未利用未开垦出来的“四荒地”,农户也不愿意承包,因为承包这样的土地要投入开发出来,然后用来耕种才能产出收效,不像耕地不用开发便可耕种产生收益。

如果有农户想承包荒山、荒地等“四荒地”也可以,只不过需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通过这些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也属于合法承包,承包之后同样拥有合法的经营权。

私人开垦的荒地,应该是个人私自行为,不是合法承包的,只能称之为在使用荒地从事经营活动,而不能称之为承包荒地来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平常耕种也许无人干涉,但是村集体需要的话可以随时收回,会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费。

那么,土地确权有什么用呢?土地确权确定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落实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保护了农民的财产权益、用益物权。土地确权是以第二土地承包为基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998年—2028年。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主要是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权益,通过合法形式承包的荒地可以被确权登记,个人私自开垦的荒地,由于没有取得承包经营的权力,所以不能被确权登记,不能确权登记对于耕种来说基本上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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