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法典自助新规:情况紧迫被侵权,扣物留人不担责

 追梦文库 2020-09-16

  民法典这位“慈母”,为保护每个民众的权益考虑到方方面面,保护到细微处,如到餐厅吃完饭后或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不付钱怎么办?在大街上遇到包被抢了怎么办?可谓是对自然人权利的保障事无巨细、“操碎了心”。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这位“慈母”,为保护每个民众的权益考虑到方方面面,大到开公司买房,小到就餐坐车,保护到细微处,如到餐厅吃完饭后或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不付钱怎么办?在大街上遇到包被抢了怎么办?可谓是对自然人权利的保障事无巨细、“操碎了心”。不信,请看:

民法典自助新规:情况紧迫被侵权,扣物留人不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是对自助行为免责事由的规定,是为保护自然人权益、拓宽自然人行为自由的新增内容乔泽斌律师解读如下:

  一、权利救济的方式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对权利的救济方式,不外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两种方式。

  (一)公力救济,即国家保护。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通常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机关等)以公力的方式予以救助保护。

  (二)私力救济,也叫自力救济、自我保护。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其权利。

  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又有自卫行为与自助行为两种。

  自卫行为是指法律上的正当防卫行为。

  自助行为即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人身自由予以拘束的行为。

  (三)私力救济是对公力救济的有效补充。

  由于具体侵权情况的特殊性、复杂性,有时公力救济难以及时、迅速发挥作用,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性和效益性的统一。自助行为有助于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侵害,减少社会损失,尽快恢复稳定的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机关的执法压力。

  私力救济是对公力救济的补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新增自助行为作为免责事由,赋予其合法正当性,更好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法典自助新规:情况紧迫被侵权,扣物留人不担责

自己东西被偷盗时的私力救济

  二、什么是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获得国家机关及时救助,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为法律或社会公德、习惯和公序良俗所认可,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自助行为允许情况紧迫时的自力救济,从法律上赋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

  三、自助行为免责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自助行为仅仅限定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是“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则不能适用自助行为,如“赌债”、“嫖娼费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及“超过利率规定的债务”不能适用自助规则。

  第二,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侵权情形必须构成情况紧迫且不能获得公力救济。如果情况不紧迫,或情况虽紧迫但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则不适用自助行为。

  第三,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如果可以事后采取其他措施,也能保护其合法权益,则受害人不可以实施自助行为。 

  第四,手段要适当,即对侵权人实施扣留财产或者适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在条文中仅明确可以扣留财产,虽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对他人人身自由施加拘束的内容,但是在“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中的“等”字中应理解为包含拘束人身内涵。例如去餐厅吃饭未带钱、或者无法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支付而不能付费,店主不让其离开,等待他人送钱来结账,这种拘束消费者自由的行为,就是自助行为,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责任。

  第五,扣留财产或者限制人身自由须在必要、合理范围内,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扣留财产应当仅限于或略高于自己被侵权的财产数额,不能别人拿你一个鸡蛋,你扣留人家一辆车;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宜超过半个小时,在此期间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自助行为要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才可以适用。从本质上来说,自助行为作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抗辩事由。

  四、民法典规定自助行为的意义

  “自助行为”制度,为更好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赋予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权利;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自然人可以以其私力对自己进行救济,从而更及时、更有效地保护受侵害的民事权益,进一步扩展人的行为自由。

  自助行为,有利于及时制止不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减少被害人损失,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公众安全感。譬如,在大街上发现自己的钱包或财物丢失或被盗时,如果当即发现了捡拾人或窃贼,自然可以先行阻拦其离开,问清其身份再报警,甚至可以直接将窃取的财物“夺回来”。当然,也可以先行报警,但等到警察到来时,窃贼可能已逃之夭夭,增加破案难度,也会让违法者更加嚣张。

  自助行为免责事由,加上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侵权责任编规定的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自甘风险,构成了民法典规定为一般适用的免责(减责)的八种事由,给民事主体以更多、更宽的行为自由。

民法典自助新规:情况紧迫被侵权,扣物留人不担责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寻求公力救济

  五、实施自助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一)实施自助措施后,应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

  如果仍需继续采取扣物留人等自助措施,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二)权益得到保障,自助行为应迅即解除。

  在行为人实施了自助行为,权益得到保障后,即应解除相应措施。

  (三)滥用自助权,措施超过合理限度,侵权要担责。

  当事人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谋取个人之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持社会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个人行使其权利,不能恣意妄为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的就是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即构成权利的滥用,而滥用权利、超过合理限度的措施不受法律的保护,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为人如果对受害人采取自助行为的措施不适当,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要防止强者以“自助行为”之名,可能每每假以欺人,影响社会秩序。当超过正当界限,构成了权利的滥用时,要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作为私力救济方式的自助行为具有弥补公力救济不足的功能作用,可以阻却违法性,有利于公众在生活中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时灵活处置,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宗旨。但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合理维权,在具体适用上要从严把握,切不可滥用;措施上要把握好度,切不可超出合理限度!滥用超度要担责,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在于正确理解。《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私权利的保护神,老百姓的护身符”,关注、学习民法典,就是关注自己利益!让我们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