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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文化传媒公司财报预喜变巨亏 ​业绩大变脸如何破局?

 话娱 2020-09-17

前一刻投资者还在为业绩预喜而感到开心,而随着一份份画风清奇的“业绩修正”公告发布,最终惊喜变成了惊吓。

临近A股年报披露尾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再度进入高发期。据“第一财经”统计,截止4月底,有1488家公司实际盈利状况低于预测的上限值,有320家企业实际盈利低于预测的下限值,更有22家上市公司业绩从预测盈利变为实际亏损。

而【话娱】小编观察到,在泛娱乐上市公司中,由业绩预喜到大亏的公司就多达6家。

6家文化传媒上市公司业绩由盈利到亏损,连累股价大跌

1月31日,金英马影视背后股东之一中科新材发布大幅修正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预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9.83万元至699.16万元,同比下降95%-75%;此前其预见2017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90%至140%,变动区间为5313.58万元至6711.89万元。

4月13日,东方网络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7年1-12月实现营收4.12亿元,同比下降28.37%,归属净利润亏损2.65亿元,同比下降533.63%;此前预计实现净利润6500万元~8500万元;

4月13日,电广传媒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将2017年净利润由盈利2600万至3900万元,修正为亏损4.4亿元至4.8亿元;上年同期盈利3.33亿元。

4月16日,由黄圣依丈夫作为实控人之一的巨力索具发布“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716.18万元,同比下降183.17%;此前净利润为813.66万元,同比下降60.57%。

4月19日,游久游戏披露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2017年,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亏损4.15亿元;此前预计为盈利1000万元。

4月26日,奥飞娱乐发布2017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2亿元,同比增长8.39%,净利润9012.96万,同比减少81.92%,扣非净利润亏损1.6亿元,同比减少147.2%;此前公司曾预告2017年度业绩下滑幅度在30%以内,即净利润在3.5亿元以上。

正所谓欣喜与忧伤只在一瞬间。业绩“变脸”让人猝不及防,也引发投资者的严重不满,直接导致二级市场股价异动。

以巨力索具为例,第一次业绩变脸之际1月30日股价跌幅0.32%,1月31日跌幅9.97%,第二次业绩变脸之际4月16日股价跌幅达1.29%,4月17日股价跌幅3.17%。

东方网络在第二次业绩变脸当天股价直接跌停,达10.05%,更有股友向证监会实名举报。“业绩变脸的程度有些可怕,之前并没有预计到。”很多股民纷纷表示。

并购商誉变“伤誉”,未来两年或继续暴露

对于业绩变脸的原因,上市公司给出的理由大多是商誉减值计提。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6年,A股上市公司出现一波并购重组高峰,带来的商誉超过1.2万亿元。

何为商誉?因公司溢价购买已经多花出去的钱,属于一项“虚拟”的资产。比如花了3亿去买账面价值1亿的东西,多花的2亿就在资产负债表上形成商誉。当收购资产不能达到之前的业绩承诺的时候,这些多花出去的钱就白花了,因此就需要减值。

如中科新材业绩巨变,或许就与公司跨界并购的有关。2014年,其耗资2.19亿元收购金英马影视26.5%股权。

同时,金英马影视负责人滕站承诺2014年至2016年的扣非净利润分别达到1亿元、1.35亿元、1.69亿元。

然而在收购第一年,金英马影视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就未达到业绩承诺。中科新材曾在2014年计提1.41亿元的减值准备,计提后金英马影视股权账面价值为7725万元。

而对于2017年净利润由“同期增长90%至140%”变为“同比下降95%-75%”的原因,中科新材解释称,2018年1月30日,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持有的金英马影视22.46%股权账面价值7725.4227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全部计入2017年度,计提后公司对金英马影视股权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0。

近年来,并购重组一直是传媒行业的热点,标的业务发展良好,推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但并购标的经营出现问题,则可能带来商誉减值风险。尤其是对于“双高”(高估值、高业绩承诺),且并购标的业绩承诺难以兑现的公司,出现商誉减值引发业绩“变脸”的可能性大,进而可能造成股价连续大跌。

图片来源:文娱商业观察

放眼文化传媒板块,商誉减值并不少见。“而且这些商誉减值都是过去几年高速并购扩张遗留下来的问题。预计未来两年还会继续暴露。”一位券商投资顾问表示。

业绩变脸如何破局,拓宽维权索赔渠道是关键

上市公司出现业绩“变脸”乃至虚假陈述时,往往会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扰动,从而使公司股东遭受相应的投资损失。且损害了公司公信力,容易让投资者对公司的规范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尽管到目前为止,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很少有真正处罚,但针对业绩象的频频出现,证监会与交易所也正在逐步加强监管力度。

今年年初,上交所最新修订发布了业绩报告、业绩快报等五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明确区分并披露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还必须要重点提示、突出披露本次业绩变动的方向、变动金额、变动区间及非经常损益的影响情况等。深交所要求,业绩大幅修正的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业绩预计“变脸”的原因。

事实上,针对业绩变脸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在加强监管,但几乎每年年报披露季总有那么百余家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其中少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之大让投资者“目瞪口呆”。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常态化的中小投资者维权机制、扩宽中小投资者的维权索赔渠道显得很有必要。

(部分观点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湖南猪血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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