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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的思维和温度不可替代!2017东方论坛——建设上海科创中心背景下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研讨会举行

 律新社 2020-09-17

2017年10月14日上午,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举办2017东方论坛——建设上海科创中心背景下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研讨会,旨在促进公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进公证事务创新转型。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正司局长级)施汉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秋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曹阳出席会议并先后致辞,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顾惠蓉,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段伟、闫峰等参加。会议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主持。来自全国公证行业及上海法院系统、司法局系统、律师行业、政法院校、互联网企业等方面的代表近200人参加了研讨会。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陆卫东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强调了信息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肯定了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独特效能,指出知识产权保护相较于一般权利保护的特点,并明确了知识产权公证面临的新需求和新挑战。

他指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中,知识产权已成为重要的推动力量,从上海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实践,在建设上海科创中心这一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公证保护面临着诸多新需求和新挑战,需要不断开拓创新,实现公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突破。

上海公证行业在已有的知识产权公证保护的基础之上,要进一步拓展公证保护的服务面,强化知识产权公证保护的广度和深度,综合运用保全证据、强制执行等多种公证手段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更为完善的公证法律保护;要关注知识产权成果的流转、知识创新企业的投融资等新领域,在更广大的范围内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综合性的、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的繁荣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安全保障。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 施汉生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施汉生指出了此次研讨会召开的背景,强调了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对于公证改革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肯定了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战略布局上的重要性,并提出公证工作的一切推进与创新都必须与公证事业发展的大方向保持一致的要求。

他表示,公证人员乃至整个公证行业要时刻谨记改革与质量并重并举,牢固树立公证质量至上的理念,以改革谋发展,以质量促发展,真正做到两者相互促进;要自觉融入国家发展的大趋势、大格局,多一些工匠精神,上高度,有力度,求精度,挖深度,服务有热度,自觉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保障、服务法制中国建设的宏大目标全方面展开各项公证业务,真正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制建设中的独特效力,为中国公证事业复兴作出应尽义务。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秋良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秋良明确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于上海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公证与司法衔接合作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举措。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吕国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审视了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工作任务,详细介绍了上海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具体举措,并指出了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面临的深刻变革。

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 曹阳

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曹阳对公证行业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探讨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思想、新方法、新形式提出了要求,充分肯定了当前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成果,并指出了当前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变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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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产权公证的发展与完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 王兴和

本次研讨会设置了两个议题。

在第一个环节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丁文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王迁,腾讯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经理徐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屹东,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业务三部主任郭岳萍公证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疆等,在刘疆的主持下,围绕“传统知识产权公证的发展与完善”作专题发言。

丁文联指出,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新技术与新商业模式不断冲击着各个领域的既有生态,公证也未能例外。为了应对新的商业模式与新技术的冲击,构建良性法律生态,公证应在现有法律生态中拓宽拓深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同时,在新的法律生态的构建中寻找新的发展。

王迁通过实证数据分析道,近年来保全证据公证和合同、声明公证几乎占据了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构成的全部。而为了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公证应该进一步扩大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可介入的范围,以解决更多实务性问题,特别是在市场调查行为保全公证以及数据记录的保全公证中大有可为。

徐炎探讨了“如何破解涉互联网保全证据公证的困境”这一话题。他认为涉互联网保全证据公证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公证难以满足网络侵权取证的即时性;公证人员难以对同时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作出公证;因为地域屏蔽问题,需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验证和公证;网络公证没有统一规范。面临这些复杂多变的互联网证据取证现状,他认为,诸如“互联网远程公证”、“可信时间戳”、“互联网档案馆”等电子公证产品被陆续投入使用,大大解决了传统公证服务即时性不足的问题。

王屹东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在发挥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社会也对公证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因此,他提出公证人应当更加努力勤勉,直面挑战,积极创新,回应诉求,并始终将加强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一项核心工作,以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和上海科创中心的国家战略。

郭岳萍通过分析保全证据公证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和上海东方公证处承办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著名判例——“乔丹案”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公证人通过不断努力精进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强调,在未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时,公证人需要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针对不同种类的证据提供相应的更为科学有效的公证保全方案以满足当事人的合法需求。

刘疆畅谈了保全证据公证合法性的边际。他通过探讨“公证员以虚假身份或者秘密潜入的方式获取证据是否合法”、“保全网络证据中的合法性问题”这两个最常见的问题指出,如何把握保全证据公证的合法性问题是公证员在日常办理公证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公证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中面临的最大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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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背景下

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创新

研讨会的第二个环节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上海市版权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闽键,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冯子豪,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主任助理潘浩公证员,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保全证据部(知识产权部)部长张云伟公证员,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蒋浩等,在蒋浩的主持下,围绕“《民法总则》背景下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创新”作主题发言。

陈惠珍从知识产权审判的角度指出,保全证据公证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保全的内容不够全面甚至有错漏、公证程序不够规范、没有公证现场工作记录或记录过于简单。她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公证员应提高为当事人服务的意识,公证员在保全时应尽可能做到全面、细致,公证员应提高公证程序的规范意识。

游闽键展望了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创新。他指出,目前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公证机构早已开始尝试初步的“知识产权+互联网+公证”模式;且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公证业务将会在服务模式上发生革命性转变,从“被动公证”走向“主动公证”,这主要体现为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公证服务方式将会发生重大革新,以及在人工智能与公证业务的融合下,未来将可能实现“公证事前监控”。

冯子豪畅谈了互联网浪潮下,公证行业如何创新服务于知识经济。他认为,相较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而言,公证能够达到更高的标准化程度,也更容易开辟出适应现今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尤其是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新型公证业务。因此,公证行业应当更多地接纳新技术、运用新技术,实现公证业务的创新发展。

潘浩从公证员的视角谈了知识产权预防性保全公证的现状和前景。他认为,目前知识产权预防性保全公证的需求不断增大、从事知识产权预防性保全的公证人员不断增加及知识产权预防性保全公证的形式不断发展,但知识产权预防性保全公证尚有很多不足。展望前景,他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将发生积极转变:观念(从救济性为主到救济性和预防性兼备)、平台(从劳动密集型到劳动智能型)以及管理(从知识产权保护到知识产权管理)。

张云伟提出可借鉴司法改革成果,设立知识产权公证处。他认为,公证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唯一以证据制作为主要业务的法律职业,如果固守传统的公证办理模式与千篇一律的证明文书,将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所以,如何提供更为专业的证据制作服务于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行业责无旁贷。实践表明,专业的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已呼之欲出。他期待知识产权公证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相向而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蒋浩从三则案例切入,探讨了产权司法保护新思维引领公证创新发展。通过具体个案及其折射出的产权司法保护新思维,他认为,公证行业应该直面新型权利形态,拓展公证创新内容;强化权利结构分层分解,丰富公证创新切口;坚持“跳出公证看公证”的衡平思维,防控公证创新风险。

迈进智慧时代,公证人直面挑战

下午,东方公证处举办了“知识产权公证实务沙龙”,精彩内容引起了参会人员的强烈共鸣。

首先,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段伟、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孔立明进行了主题分享。

段伟指出,过去,离开了公证人的合同是不安全的、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到了今天,除了保障公信力,法律人还要用人文关怀给社会良好的服务体验。如果说公信力是可以被技术替代的,那么温度和人文情怀则是不可替代的。段伟呼吁公证人不要躲在温室里,要走出去,放眼世界。

孔立明表示,电子商务环境下,随着智能工具的快速发展,公证的作用和地位受到了不可避免的影响和挑战。虽然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确实起了很多作用,但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事项上还有多少空间?值得大家思考。另外,当代的法院与时俱进,作为为法院提供证据的专业行业,公证不能拉得太远。之后,参会人员就“公证还能走多远”进行了头脑风暴,提出了许多前沿的观察。 

在自由发言环节中,来自北京、杭州、南京、湖南、成都、广东等全国各地的公证同行围绕“本地区办理知识产权公证的情况”、“传统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面临的问题与出路”,以及“移动互联、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公证业务的前景”的主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大家提出了“公证的价值在哪,公证员都有普及的义务”,“法律服务第一是有用,第二是方便民众”等观点。对于公证行业内部来说,参会人员都认识到了公证大有可为,那么如何把其重要性转变为公证行业源源不断的生产力,是当下值得思考的问题。同时,提出了要把单一零散的业务变为常量系统的业务,要将事先预防根植到客户的意识中。

也有公证员认为,机器人还不能替代法律人,机器人法条的储备量和索引能力确实比人脑强,但它们无法分析当事人的一言一行和肢体语言,而这些恰恰是突破口,因此,公证员的思维和能力才是最关键的。

东方公证处公证员代表也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入阐述,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越来越多第三方企业介入法律服务的蓝海,越来越多的服务可能会将公证职能替代,而公证行业在知识产权领域能做的项目还有很多,未来,公证处要发展成让当事人一踏进公证处,就知道他办过什么、需要办什么、以及怎么办的“智慧公证处”。 

公证行业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护知识产权这一国家发展战略,长期以来一直本处也是整个公证行业的重要使命,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与创新也为公证法律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公证行业将与知识产权行业携手前进,共同成长,不辜负时代赋予的使命!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6—2017)

1

“2016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公证保全社会调查活动

助力商标纠纷中的姓名权保护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ž乔丹因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乔丹”及“QIAODAN”侵犯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由此引发“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诉讼。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于2016年12月审结,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被评为“2016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阐释了姓名权保护的内涵与法律依据、外国人外文姓名的部分中文译名的保护等问题,并认定“乔丹”商标损害了迈克尔ž乔丹在先享有的姓名权。此前,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等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对本案据以认定事实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该报告以特定城市的受访人对“乔丹”商标与迈克尔ž乔丹之间是否容易产生误认与混淆为调查对象,是认定本案事实问题的关键证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可了该调查报告,认为它“对调查对象的构成、访问方式、抽样方法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并附有调查问卷等原始材料,其“真实性、证明力相对较高”。本案中,社会调查过程保全证据公证对法院认定“乔丹”商标与迈克尔ž乔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体现了公证证据在涉及商标纠纷的姓名权保护案件中的独特价值。

2

美利肯公司与上海齐润化工、淄博润源化工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公证保全涉案事实助力发明专利权保护

美国美利肯公司(MILLIKEN & COMPANY)因上海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齐润化工”)与淄博润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润源化工”)侵犯其澄清剂产品发明专利权提起诉讼。本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二审审结,两审法院均认定齐润化工、润源化工侵犯了涉案发明专利权,应予以赔偿。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与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等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分别对美利肯公司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员在齐润化工经营地的取货过程等证据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证据对证明齐润化工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事实具有一定作用。本案表明,公证固定发明专利侵权证据,有助于发明专利权的保护。

3

奔迈国际与乐扣乐扣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公证保全购买涉案物证行为

参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奔迈(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奔迈国际”)因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乐扣乐扣日用品(苏州)有限公司(下称“乐扣乐扣”)生产、销售的玻璃水瓶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诉讼。本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二审审结,认定乐扣乐扣侵犯了奔迈国际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奔迈国际的代理人在天猫网“乐扣乐扣旗舰店”购买涉嫌侵权的玻璃水杯及其后收货的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证据为法院认定乐扣乐扣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事实提供了依据。本案的独特之处在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商独资企业,都是知名的水杯制造商,并且,本案公证事项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购物及收货全过程。本案表明,在对外开放与互联网时代的双重背景下,公证在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方面有其特殊价值。

4

上海歌城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

公证保全涉案音像作品播放情况

促进音像作品放映权保护

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滚石公司”)授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管理其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与广播权。上海歌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城”)于其经营的KTV中使用滚石公司音像作品供消费者点播,音集协以其侵犯音像作品放映权提起诉讼。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审结,法院认定上海歌城侵犯了滚石公司对涉案音像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予以赔偿。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音集协委托代理人在上海歌城营业场所的消费及摄像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记录了上海歌城经营场所可供放映的涉案音像作品的情况。现实生活中,KTV经营场所未经许可使用歌曲MV,侵犯音像作品著作权的现象比较常见,本案即为此类案件的代表性案例之一。放映权为著作权财产权的一种,本案显示,公证对于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5

爱奇艺诉万幕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公证保全涉嫌侵权事实

促进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因上海万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万幕公司”)经营的“万幕私人影院”向消费者提供电影《杀破狼2》、《十万个冷笑话》的点播服务,侵犯其对上述影视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一审审结,认定万幕公司侵犯爱奇艺对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爱奇艺的代理人利用“万幕私人影院”包厢内的播放设备搜索、播放涉案影片的过程进行公证,该公证显示,涉案影视作品系存储于“万幕私人影院”局域网的服务器终端,消费者可从该终端获取片源播放。这一公证证据被法院采信,是法院裁判所依据的关键证据。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财产权的一种,本案中,公证有力地保护了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体现了公证在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作用。

6

“用户点评信息”大数据第一案

“大众点评网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

公证保全涉案网络证据

助力法院认定点评信息权益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创建者与运营者,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旗下的“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从大众点评网抓取并展示用户点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二审审结,是关于用户点评信息使用纠纷的第一案。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评论信息是由汉涛公司付出大量资源所获取的,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百度公司利用技术手段从大众点评网抓取大量用户点评信息用于充实“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已经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容忍的必要限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与上海市卢湾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界面中所展示的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的数量、范围和所涉及的商户的行业分布等情况,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为法院认定涉案点评信息使用范围,判断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依据。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信息的价值日益突显,本案反映出公证在保护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方面的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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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电子竞技游戏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

“耀宇诉斗鱼不正当竞争案”

公证保全涉案电子证据助力电子竞技赛事独家转播权保护

上海市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耀宇公司”)因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斗鱼”)侵犯其依法取得的DOTA2赛事独家转播权提起诉讼。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二审审结,是国内首例电子竞技游戏(下称“电竞”)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电竞产业近年来飞速发展,赛事网络直播是其衍生产品之一。然而,电竞直播的权利性质及侵权认定问题尚存诸多法律难题,本案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新思路。法院认为,涉案电竞赛事独家转播权虽不属于著作权,但具有商业属性,是一种财产性民事权益,可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分别为涉案电子证据,即当事人耀宇公司的运营经理与游戏主播的QQ聊天通信记录,以及斗鱼TV对涉案赛事的盗播画面,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并据以判定损害赔偿提供了有力依据,是公证在互联网时代保护新型民事权利的有益实践。

8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批委托公证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案件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以程序保障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16年12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下称“东方公证处”)签署协议商定,对于法院难以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东方公证处代为送达。首批知识产权诉讼文书已于2017年5月完成送达。本案表明,公证不仅可以通过保全证据公证、合同公证等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实体权利,还可以通过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从程序上保护知识产权。送达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通过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得以知悉诉讼程序进程,了解诉讼权利义务。充分有效的文书送达是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保障的重要方面,公证机构接受法院委托送达诉讼文书,有利于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以公证程序之公正保障司法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是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准司法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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