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这窗口的人啊,无力吐槽 车管所二楼的等候违法处理的队伍都排到门外啦! 群众们听说年底记分会“清零”? 实际是这样的: 根据规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记分是从初次领驾驶证之日起核算的。(也就是:如果你2016年12月15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你的记分周期是拿证那天起至2017年12月14日24时止。) 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哦 蜀黍,我12月31号是记分周期到期日,我去年12月30号处理了8个电子眼违法,今年1月3号交800元罚款,为啥扣的却是我今年的分?这个扣分明明应该是扣上一个记分周期的分数啊!眼瞅着下周就元旦,我今年是应该怎么处理啊! 这个真的是车主们的常见问题了!其实法规说得已经非常明确了:根据123号令第59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未达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所以,如果不想把记分“留”到下一个周期,最好在本记分周期就处理好交通违法+完成缴纳罚款。司机童鞋犯了拖延症,可是会让记分也拖延到下一周期的哦! 蜀黍提醒:交警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请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一是会有滞纳金,二是如果正好跨在清分时间,将不能及时清分哦! 记分还是扣分,这个是个问题…… 我刚才那个违法扣了3分=我满分12分的驾照木有了3分=今年驾照分数只剩下9分。 基本90%司机脑子里都是上面的这个换算公式,但蜀黍要说: 这·是·错·的! 首先,“扣分”这个说法就是有问题滴!。因为在各种法规条例中,均使用了“记分”一词。正确解读为:一次违反禁令标志,罚款100元,记3分。处理完毕以后,驾驶证累积记分为3分。观念矫正之后,很多理解都会顺理成章。比如记满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且需要进行满分学习。 也可以这么理解:每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记分都被清零,车主的每一次违法,都被记上了相应的分数,当一个记分周期内分数记满12分,车主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暂扣,需要进行满分学习。 记分周期内累积达12或24分,要“再学习”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24分或以上的,除了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还需对道路驾驶技能进行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方法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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