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洪焱 随之国强民富的空前胜世局面,人们住居条件也不断完美,大力推行小区建设,无疑是改善老百姓住居条件的发展方向,使人民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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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生活住居模式,在人们各自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多选择购置花园小区房。
而今的花园式小区洋房,清净舒适,宽敞精美,彩光通风,景致诱人。小桥流水,鱼翔浅底,嬉戏游乐。
人造假山、“风水”,彩泉喷射,风光无限。花香满园,林萌避日。亭台楼阁,宜休闲,有观赏。瀑声壮丽,泳池欢声。 灯光炫丽,音乐萦绕,爽心耳阅。游泳,斗棋打牌,小聚畅聊,玩球歌舞,健体,祥和氛围。休闲娱乐,设施备致,乐不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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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这般,谁能怀疑此乃安居,此为乐业?谁能说小区模式住房之不呢?
诚然,置业小区洋房,是广大普通百姓最便宜的基本意向、追求及最佳选择。
然而,小区居住生活房目前尚有诸多的问题,值得探讨和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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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一镇“锦绣家园”,是该镇迄今花园小区洋房之唯一。该小区一期入住业主大约两百户。
目前,业主意见不统一,物管瘫痪。垃圾遍地,电梯停运,休闲设施损毁,无人修缮。尤其众多业主拒交费用,令小区居民怨声载道无所是从,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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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居委多次督促协调,未曾见配合。
作为笔者的我,获此信息,实在令我为该小区居民堪忧。
我区十多年来,始建小区房。至今,入住小区房的城乡居民,为数众多。
准确地说,对小区建设方面的管理,是取得了成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的。
那就是,凡管理完善的小区,一定是业主物业双方通力配合,各自严格遵循《物权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职责、义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当然,管理好的小区房,仍有瑕疵,美中不足,也存有问题和矛盾。比如,入住前后不一致,多半是小区房的共病。
入住前,让人第一眼见到的是小区生机勃勃,神仙住居般的胜景:飞瀑天上来,胜景临人诱。小溪绕房转,清彻魚漫游。灯光多炫丽,彩泉喷雾流。假山亦小桥,阶台配亭楼。 当大多业主入住,即:灯饰成废铁,人为风水灭。小河尽干涸,胜景绝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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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说,入住前的优美环境感,是开发商吸引业主买房。
而入住后的情况是开发商骗人。公道说,这倒是对错参半。 开发商用优美环境吸引购房者没错。入住后,其实与开发商已无关联了。为什么,是业主的朋友重阅购房入住协议便知。不绕圈子,美化设施变态,责实在物管。 虽然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但原因应该大致为两个方面。要么是资金缺口,这个问题也许关联业主。要么就是物管不作为。
言归正题,像锦绣家园小区,把所有通病结于身,主因是物管、业主的不配合。
也可能有人心冷暖,千奇百怪,参差不齐,铁打脑壳,转不过弯等因素。事实上,此小区现状,属个别又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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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于业主与物管不愉快的配合,业主们也可以试试自治管理,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花多少投多少。如果省钱能解决完所有的矛盾,何乐不为?
不过,这里我想提醒该小区的业主们,本地区除实施物业管理外,尚未获得其它方法的经验。
小区治安、卫生环境、公共设施;电梯房与步梯所产生的费用。需多少,怎么摊,取什么度。
我想,按小区目前人心痪散,各行其事等现状,恐少有人能妥善完满处理,可想而知,其结果定是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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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核心的原因及交点就是资金,拒交管理金,不是全大局的作为。小区是整体,营造美好家园,所有业主责无旁待。
业主才是家园的主人,主人翁都带抵触情绪和持不配合的姿态。那么,事无关己者,又谁能帮得上你! 小区管理,设置物业管理专职机构,当是目前最成功的办法和经验,且有法可依,有章可行。
物管全力把我们业主的家管好,睡好安生踏实觉,免除后顾之忧,是业主求之不得的大好事! 至于业主该负责的费用问题,物业管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就对物管人员而言,其个人劳动报酬,你业主给之当然,否则,岂有自掏腰包,白白来为你办事之理?
另外,小区公共设施是业主共有和供共同享受的。根据需要,产生添置,追加,修缮等均需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更是理所当然。
业主人人平等,只要不是让你个别多交,问,你有理由拒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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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条例》规定,拒交、抗交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将受到起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制裁者将失去真信,牵连子女……。
物管与业主,是一对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相辅相承,相互依赖的关系。业主当遵重物管的劳动,积极支持配合其工作,以渔翁姿态置身事外是错的。
物管部门是在政府机构,城乡委领导督办之下,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令,服务于全体业主。当尽心尽责,耐心细致,不辱史命。
总之,建设完美的小区家园,业主与物管无间合作,各尽其职,全力配合才是小区管理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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