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施双语教育是保持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措施

 湖光秋水 2020-09-18

“双语教育”是中国政府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同时促进少数民族学生适应现代生活、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同时,《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2010年颁布的《规划纲要》“民族教育”一章中,要求“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其他地方各级政府也对学校教育中的语言问题做出了规定。

截至目前,正式列入中小学课程的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壮、彝、柯尔克孜、锡伯、傣、景颇等11个民族文字。还有一些民族语言文字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用于辅助教学和扫盲。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国基本建立了符合各民族语言文字实际的双语教学模式。从少数民族地区不同实际情况出发,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四种基本教学模式:一是民族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二是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三是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部分课程用民族语授课,四是用民族语辅助教学等。无论哪种模式,民族语文均为必修课程。开设汉语课程(或民族语课程)在小学低年级开始,其他课程或者由民族地区自行编写,或者将国家统编教材翻译成民族文字,供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使用。在实施双语教学的实践中,各地都把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作为重要内容,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时安排上予以保证。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的精神,有关省区相应制订了少数民族语文课程标准。国家教育部制定了《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并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试行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简称“民族汉考”MHK),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目的。开展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努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质量,培养民汉兼通人才。

近十几年来,多所民族院校设立双语教学硕士点,培养出既懂民族语文、又懂汉语文、也熟悉民汉两种文化的高级双语人才。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利用集中培训、脱产研修、跟岗学习和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建立双语教师培训的学习交流平台和长效机制,做到面授与远程相结合、短期和中长期相结合、脱产研修与跟岗学习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案例研究相结合,以满足双语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从2006年开始,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邀请,每年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母语日”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七届。历届活动深入内蒙古、云南、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邀请专家学者就保护母语、推动双语教育发展、弘扬多元文化等相关议题进行宣传、交流和研讨,共计近千人参加此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经过多年实践和努力,“国际母语日”活动已成为国内传播保护母语理念、倡导双语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信息交流、共享实践经验的重要平台之一,为促进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