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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时间,认真学习契税法

 笔记财税 2020-09-19

曾经为一位客户做内控咨询,财务人员反映人事部工资表出得太晚,影响了15日的个税缴纳。

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出在心太急,15日前按时发工资很好,可是,同时将此次代扣的个税赶在当月15日前缴纳,能不急出满头大汗吗?

很多事情是自己急自己。一日不学规定,就可能急一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当月代扣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缴纳。你一定要“先干为敬”,先在当月15日内交了,我只能恭敬不如从命,先收下你的税,总不能用门板挡住不让你交?良民,大大的良民。

问题果真是出在心太急吗?分析心太急背后的原因,其实是两个时间没有搞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

小时候好象有个夏令时间,好多人总是搞不清,所以后来索性取消了。

纳税义务发生了,并不代表立即、马上要去交税,而是会给一个时限准备资金,这个准备的时限,有的是几天,有的是一个多月、一年,甚至更久。

比如这里有个12个月的。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明年9月1日起有个很久很久的。

近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申报缴纳时间)

什么时候去办理不动产权证,什么时候才需要缴纳。显然,可能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几年之后才会得到开发商交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契税纳税义务发生几年之后,才真正需要实际缴纳以履行纳税义务。

“你说过两天来看我,一等就是一年多。”

前《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再看,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申报缴纳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注意:预缴义务与纳税义务并不相同。比如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发生预收款,则发生预缴义务。

《契税法》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税率将维持不变。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明确,契税税率为3%-5%。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016年,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优惠政策依然在实行,此次契税法并没有调整契税税率。

除了税率问题,还有一些内容值得关注。

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同时,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纳税申报也更简化。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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