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忠老师(微博:@刘忠老师) 刘阳老师(微博:@刘阳老师) 金鑫松老师(微博:@金鑫松讲注会) 基础篇 Q1:有关新冠肺炎疫情,会怎么考? 答:需要关注如下考点:
补充案例解析:A公司错误地将新冠肺炎疫情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以谨慎性为由,在商誉、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测试时考虑了疫情的影响,计提了大额减值损失;以疫情影响结算进度等为由,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冲回 2019年底已确认的收入;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后签署的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终止确认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Q2:只要是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就可以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吗? 答:非也,只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才可以!此处的权益工具是指对于发行方来说,满足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是被发行人列报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本身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从投资方的角度不符合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例如可赎回私募基金投资、对有限寿命主体的投资等。 补充案例解析:A公司参与成立了B合伙企业并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不具备重大影响。B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年。该项投资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条件,在B合伙企业层面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管理层认为对该项投资的持有目的不是近期出售,所以将其核算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需要特别注意,本例中的这类特殊的金融工具并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即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是被列报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A公司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Q3:由于增持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变为被控制的子公司,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可以确认为投资收益吗? Q4:对租入的资产进行装修改良,如何进行核算呢? 答: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应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部分公司将租入资产作为在建工程核算,等到租入资产完成装修改良后再转入使用权资产,而未自租赁期开始日即作为使用权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这是错误做法! Q5:融资租赁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如何进行核算呢? 答: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如果未将融资租赁手续费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是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 Q6:从供应商收到返利,教材似乎没有介绍具体的会计处理,一旦考到,如何分析? 答:如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将从供应商取得的按照存货采购金额一定比例结算的返利等确认为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并未向供应商提供单独的商品或服务,其从供应商取得的采购返利实质为存货购买价款的调整,应冲减存货成本或营业成本。 Q7: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到底代表着什么? 答:可能是商誉,也可能是无形资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以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并将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补充案例解析:A公司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未以公允价值确认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如特许经营权等,而是将合并成本高于被购买方其他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这将导致无形资产和商誉的确认金额存在错误。 Q8:业绩补偿款,核算为哪一类金融资产?感觉老生常谈了,这还会考吗? 答:热点永远是热点(你大爷永远是你大爷,画风好奇怪),还会考!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应收业绩补偿款,不应错误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列报为其他应收款。正确的做法是,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Q9:商誉减值测试时,如何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答: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合并日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补充案例解析:2×19年1月1日,A公司自第三方收购B公司80%的股权,从而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购买日在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金额为200万元,A公司将B公司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受多种因素影响,B公司经营情况远不及预期。2×19年12月31日,管理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300万元,采用现金流量预测模型计算的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3380万元。考虑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管理层将差额12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冲减商誉账面价值120万元。上述做法是错误的,A公司合并报表中包含完全商誉的B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为3550万元(3300+200/80%),其可收回金额为3380万元,发生减值170万元,因B公司(资产组)完全商誉为250万元(200/80%),所以减值损失应全额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无需冲减其他资产。但合并报表中商誉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未反映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所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减值金额为136万元(170×80%),减值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账面价值64万元。 Q10:关于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相关损益到底计入什么科目?好乱啊! 答:首先,千万别再计入“营业外收支”啦!其次,为大家总结如下:
拔高篇 Q1:金融资产可以被重分类吗? 答: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仅在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可以进行重分类。 补充案例解析:A公司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分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因部分应收票据的出票人未履约,A公司将其重分类为应收账款。对于此类应收票据,如果A公司未改变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不得由于出票人未履约等原因随意变更金融资产类别。 Q2:可转债的交易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对于分摊至负债成分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该负债成分的初始计量金额(若该负债成分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或计入当期损益(若该负债成分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摊至权益成分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Q3:向少数股东签发看跌期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例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 补充案例解析:A公司从C公司处收购B公司80%的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对C公司签出了看跌期权,即A公司未来以固定价格收购C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剩余股权。该固定价格与购买日B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相当,且看跌期权行权前,C公司享有对B公司的表决权、分红权等。A公司未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并将该看跌期权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并调整了商誉金额,这种做法欠妥。考虑到本案例的情况,A公司应确认购买B公司80%股权对应的商誉,并应全额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股权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同时按权益性交易的原则冲减资本公积。 Q4:合同负债中可以包含增值税吗? 答: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不应包含增值税金额。 补充案例解析:甲公司经营一家连锁超市,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销售商品给客户。甲公司销售的商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如零食等适用税率为16%,粮食等适用税率为10%等。2×19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5 000张不可退的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200元,总额为1 000 000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意一家门店使用该等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金额将全部被消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客户使用该等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本例中,甲公司应根据历史经验(例如公司以往年度类似业务的综合税率等)估计客户使用该类储值卡购买不同税率商品的情况,将估计的储值卡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确认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将剩余的商品价款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Q5: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有什么常见误区? 答:一个典型的误区是,部分公司承担了对其投资的合伙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差额补足义务或回购义务,以保证其他投资者可以收回投资本金和预期回报。但是,仅基于其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或者仅基于其未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中占半数以上席位,就认为对该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Q6: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列报为流动负债? (1)附投资人回售选择权、且投资人有权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行使该回售选择权的应付债券; (2)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需赔偿违约金而确认的预计负债; (3)因一审判决应承担诉讼赔偿而确认的预计负债。 答:上述情况下,上市公司无权自主地将相关负债的清偿义务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因此,情形(1)(2)和(3)均应列报为流动负债。 Q7:下列情形分别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列示为何种活动? (1)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激励计划支付的现金; (2)回购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现金; (3)支付融资租赁款的现金; (4)贴现时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现金; (5)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发行股份向母公司购买业务相关的过渡期现金补偿支出; (7)收到的搬迁补偿及土地收储补偿款。 答:上述情形中,情形(1)(2)(3)和(4)应分类为筹资活动;情形(5)应分类为经营活动;情形(6)和(7)应分类为投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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