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农科办〔2020〕57号),通知提出将对“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2018年立项项目;“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8年立项的定向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事实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领域的重点专项已陆续启动综合绩效评价。
课题绩效评价 (一)课题绩效评价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认真编制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 (二)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建 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可包括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和项目责任专家。专家组建实行回避制度和诚信承诺。 (三)课题绩效评价开展 专家组应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基础上,按照任务书约定,对课题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严格审核课题成果的真实性。 (四)课题绩效评价结论 课题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 (五)课题结题审计 1、课题结题审计主要是对课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的开展结题审计,并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项目的汇总审计报告由审计项目牵头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课题承担单位如能提供本课题已接受有关政府审计、纪检等方面出具的报告,应当对相关结论予以采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一、项目评前审查主要内容 (一)材料准备 二、经费评前准备工作 (一)政策依据 三、专家评议 1、专家评议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如有需要可现场核查。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应有整体设计,强化对一体化实施绩效的考核。 四、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 项目评前审查注意事项 一、制度建设 承担和参与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制度,明确课题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二、单独核算 承担单位将课题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只能用于本课题的研究任务; 三、重大事项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延期或课题任务延迟、课题任务目标调整;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四、结题审计 课题承担单位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取具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时更新)开展课题结题审计。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评前审查常见问题提示 (一)形式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和课题审计报告均非最新版本; (二)评前初审需要整改的问题 中央财政资金未实现单独核算; (三)评前初审需要补充的问题 两大类预算科目间调剂预算缺少相关手续; (四)结余资金认定 结余资金认定数=预算批复数-审计认定数-应付未付认定数-预计支出认定数; 来源:以上为锐动源编辑部原创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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