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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重点专项启动综合绩效评价,这些评前检查注意事项必须知道

 秋风杨柳万千条 2020-09-21

近期,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农科办〔2020〕57号),通知提出将对“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2018年立项项目;“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8年立项的定向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事实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领域的重点专项已陆续启动综合绩效评价。
 
2020年的综合绩效评价有两个新情况:一是受疫情影响,印发了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资〔2020〕9号),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二是今年2月,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7号),明确,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从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通知看,也体现了这个变化:


评价内容。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考核: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加强支出核验,加强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评价方式。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方式进行。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对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进一步发挥需求方、用户、产业界等的重要作用,需求方、用户、产业界代表应直接参与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并将需求方和用户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以及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意见,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
 
依据2018年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论负责。
 
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包括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有关工作分为课题绩效评价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两个阶段,在完成课题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课题绩效评价


 
项目下设各课题实施期满后,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项目下不设课题或仅设置一个课题的情况,可不组织课题绩效评价。课题绩效评价包括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开展课题结题审计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牵头单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一)课题绩效评价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认真编制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
 
2、课题承担单位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取具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结题审计;
 
3、课题承担单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协议,审计费用可从课题资金列支,应在双方协商、公允透明、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确定。
 

(二)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建

 

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可包括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和项目责任专家。专家组建实行回避制度和诚信承诺。
 

(三)课题绩效评价开展

 

专家组应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基础上,按照任务书约定,对课题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严格审核课题成果的真实性。
 

(四)课题绩效评价结论

 

课题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
 
1、按期保质完成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
 
2、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课题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未通过。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课题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结题处理。
 
4、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拒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均按未通过处理。
 

(五)课题结题审计

 

1、课题结题审计主要是对课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的开展结题审计,并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项目的汇总审计报告由审计项目牵头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课题承担单位如能提供本课题已接受有关政府审计、纪检等方面出具的报告,应当对相关结论予以采信。
 
2、结题审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统一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对于项目下不设课题或仅设置一个课题的情况,直接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一、项目评前审查主要内容

 收到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后,专业机构应组织开展评前审查。审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一)材料准备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印发的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方案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8、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二)评前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准确、客观、全面,并填写《审计报告质量评价表》。
 
(3)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要求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各课题承担单位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材料,如未按时提交整改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相关支出不合理认定。
 
(4)对整改后各课题专项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调整并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工作应在收到综合绩效评价资料后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经费评前准备工作

 

(一)政策依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评前审查工作规范》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
 
(二)项目评前审查主要内容
 
(1)主要流程
 
审查的主要流程为,评前审查资料转交,进行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评估机构会反馈《项目形式审查意见表》,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合格后进入评前审查资料正式移交阶段,正式评审环节包括评前初审,评前复审,其中,评前初审存在问题的,会反馈《评前审查意见反馈表(初评)》《整改通知书》,问题整改应在15个工作日提交整改材料,进行评审复查。从资料提交到出具审查意见,不超过25个工作日。
 
评前审查需提供材料包括: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
 
(2)形式审查
 
评估机构收到专业机构转交的资金评议相关材料后,首先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结题审计报告与项目结题审计汇总报告纸质版是否为正式出具的报告,如:是否为系统打印的、是否为最新版本、签章是否齐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十三五”遴选名单之列;审计报告要素及9个附件是否齐全审计报告附件清单,需加盖审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九个附件为:
 
1.结题审计业务约定书
 
2.报专业机构调剂申请及批复文件
 
3.履行单位内部预算调剂申请及批复材料
 
4.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
 
5.课题外拨资金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汇款单
 
6.课题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每个单位按资金量支出额度排序,前5笔大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发放签收单
 
7.课题应付未付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8.课题预计支出说明材料
 
9.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佐证材料
 
审计基准日是否正确;审计报告是否存在影响后续审查判断、导致无法开展审查工作的事项。(如主要数据错误、单位和项目(课题)基本信息等填写错误);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中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内容是否齐全,《课题资金支出情况表》是否填列;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中资金投入、拨付与支出情况内容是否齐全,《项目牵头单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表》和《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汇总表》是否填列。
 
(三)评审初审程序
审查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并按课题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和在审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审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建立相应的稽核机制。
 
(四)评前审查主要内容
 
1.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否按照任务进度对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2.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课题承担、参与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指出与课题任务是否相关、经济合理,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资产管理情况;财务档案保存情况。
 
3.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
 
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是否未经批准增减课题参与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形成《课题资金评前审查意见反馈表(初审)》《审计报告质量评价表》
 
4.问题整改
 
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如:课题资金未单独核算;课题单位向参与单位多拨、少拨经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中央财政资金等。要求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各课题承担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材料,如未按时提交整改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相关支出不合理认定。
 
5.评前复审
 
收到整改材料后,对整改材料进行复核;
 
根据整改情况,对整改后各课题中央财政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调整;
 
形成《课题资金评前审查专家组意见表(复审)》。
 
6.出具审查意见
 
若被审查课题资金管理无问题或无需整改,则以依据课题审计报告和课题资金评前审查专家组复审意见,对课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认定,形成《课题资金评前审查意见表》;
 
若被审查课题资金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则填写课题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情况,并对课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和整改后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及结余情况进行认定,形成《课题资金评前审查意见表(整改)》。
 
7.保密项目
 
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参照此办法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保密课题结题审计由专业机构组织以财务检查形式开展。
 

三、专家评议

 

1、专家评议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如有需要可现场核查。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应有整体设计,强化对一体化实施绩效的考核。
 
2、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组建。专家组包含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副组长由财务专家担任,总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财务专家不少于3人),原则上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其中:技术专家应包括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和项目责任专家,其构成应体现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要求,并充分听取专项参与部门意见;财务专家可特邀不超过3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实行回避制度和诚信承诺。
 
此外,为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专项实施成效、推动后续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一般应邀请科技部、主管部委等相关司局和有关地方单位参加。
 
3、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内容及方式
 
(1)评价内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分别对项目任务和资金方面进行评价。在项目任务方面,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在资金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情况、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课题专项资金结余。
 
(2)评价方式。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等基础上,结合项目年度、中期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评议。财务专家填写专家个人、专家组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技术专家填写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个人意见表,专家组出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表。
 

四、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
 
(1)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
 
(2)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未通过;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结题处理;
 
(4)未按任务书约定提交科技报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拒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或逾期不开展课题绩效评价的,均按未通过处理。
 
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两档。其中,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下的,绩效等级为合格;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中心在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中,确定绩效等级为优秀的项目,且每个重点专项中,绩效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比例不超过15%。


项目评前审查注意事项


一、制度建设

 

承担和参与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制度,明确课题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1.制定单位领导、科研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方面的审核、签批流程;制定预算科目调剂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制定固定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相关财务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制度
 
3.及时拨付参与单位中央财政资金
 
4.按照课题任务书要求和研发任务的实际进度需要,及时转拨参与单位中央财政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
 

二、单独核算

 

承担单位将课题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只能用于本课题的研究任务;
 
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均应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单独核算,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
 
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辅助明细账,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分别设收入和支出科目),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规范会计基础性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按照承诺保证其他来源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重大事项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延期或课题任务延迟、课题任务目标调整;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四、结题审计

 

课题承担单位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取具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时更新)开展课题结题审计。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及其它事宜
 
(一)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
 
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格式见附件10)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同时抄报科技部和项目牵头单位的主管部门。
 
(二)课题结余资金处置
 
1、课题结余资金收回。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课题结余资金由中心收回:
 
(1)课题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
 
(2)课题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下的;
 
(3)课题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
 
(4)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项目下所有课题结余由中心收回。
 
2、课题结余资金上交时限。对于需上交的课题专项资金结余,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汇总收缴课题承担单位的结余,并在收到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1个月内上交专业机构。
 
3、课题资金留用。留用的结余由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在2年内(自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应及时上交专业机构,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三)其他事宜
 
1、文件归档等相关事宜。项目牵头单位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1个月内,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和相关技术文件归档管理。涉及科技报告、数据汇交、技术标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等事宜,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公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3、保密。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参照本通知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保密课题结题审计由中心组织以财务检查形式开展。


评前审查常见问题提示


(一)形式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和课题审计报告均非最新版本;
 
项目课题审计报告非系统打印;
 
课题审计报告缺少9个附件;
 
课题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不准确;
 
项目或课题缺少绩效自评价报告;
 
提供的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非财务系统导出打印,而是Excle统计表或者财务系统外统计表;
 
课题外拨资金未提供记账凭证及银行汇款单;
 
提供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未按单位、未按资金量支出额度排序;
 
提供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缺少发放签收单;
 
课题应付未付证明材料未提供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课题有预计支出,未提供说明材料。
 

(二)评前初审需要整改的问题 


中央财政资金未实现单独核算;
 
其他来源资金未实现单独核算;
 
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未实现分别单独核算;
 
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变更其他来源资金来源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使用零余额账户支付课题费用;
 
自行增加或减少课题参与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课题承担单位未按预算拨付课题参与单位中央财政资金(多拨、少拨)。
 

(三)评前初审需要补充的问题

 

两大类预算科目间调剂预算缺少相关手续;
 
其他来源资金到位率低;
 
其他来源资金预算科目金额进行较大调整;
 
列支燃料动力费分摊依据不充分;
 
课题预计支出未分单位说明的;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列支依据不充分。
 

(四)结余资金认定

 

结余资金认定数=预算批复数-审计认定数-应付未付认定数-预计支出认定数;
 
预算批复数以任务书批复的金额为准,调剂后的预算数以课题执行周期内,按有关规定履行预算调剂程序后的金额为准;
 
审计认定数为课题执行周期内调整违规支出、不合理支出、与课题无天支出等后的审计认定已支出金额;
 
应付未付认定数为课题执行期内发生的与课题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尚未支付、需在基准日后支付的金额认定数;
 
预计支出主要内容为与综合绩效评价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与课题相关出版费和论文、专利等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等,不支持后续研发相关支出。

来源:以上为锐动源编辑部原创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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