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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

 RAiNSAiL 2015-04-16

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是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精细的预算编制。由于专项资金的特殊性,多数专项资金年初无法准确预测,特别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这就使一些财政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科学的预算控制,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2、专款不专用或滥用。有些单位争取项目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只要是项目就一定争取,然而项目资金到位后,工程却迟迟不开工,有的开工后才发现不符合当地实际,造成了专项资金闲置和浪费。有些单位争取项目的动机不端正,视项目资金为“唐僧肉”,总想着“雁过拔毛”,用项目套取资金后,随意改变资金用途,部分甚至全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3.各类专项资金没有合理整合。目前,财政专户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较分散,数量多,随意性大。由于一些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执行速度慢,造成资金沉淀,还有些专项资金闲置资金长期滞留在银行账户中。

4、会计核算不规范。有些财政专项资金的资金性质界定不明确,用途模糊不清,在管理和核算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差异,造成应该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的未纳入,没有全部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核算,导致部分专项资金进入了经费核算渠道。

5、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多数县级财政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尤其是事后监督不到位,没有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三)如何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财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要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算”管理。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集中使用、突出效益的原则,适时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该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体现一定的时期国家的政策导向。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该有具体的目的、用途、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该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如根据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和取消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于省地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按省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五)是否应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应包括哪些内容?退出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应当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退出机制。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的变化情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建议,报同级政府研究决定。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到期不再安排,对未完成的项目应按相应条件重新报批立项。

(六)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应当整合?如何整合?

应当分类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根据扶持对象或实施内容合理归并,打破部门利益,实行总额控制,统筹安排,合理调剂,发挥财政资金蓄水池作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首先是清理,对历史长期积累的不符合当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资金进行清理;其次通过归并、转型、调整使专项资金发挥更好效应,达到更好目的。整合不是取消,也不是简单的归并,完全取消或简单归并专项资金显然是不符合改革目的和初衷,对于资金效益不高的专项资金,要甄别是否需要继续执行的必要性,如果无必要,则予以取消;如果还有继续执行的必要,则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投向,确保资金投入能够见实效;三是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加强管理是整合专项资金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科学管理,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资安全,防止专项资金流失、挪用和被个人侵吞。

(七)如何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不仅可以明确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责任,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情况,也能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促进资金使用效益。在此基础上建立财政支出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或考核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以提高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出业绩和效率的重视程度,促进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检查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其后续拨款,并追求项目责任人责任。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经济技术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怎样划分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及预算草案、可行性方案并提供可靠的技术经济咨询资料向上级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提出用款计划,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收集、汇总、定期报送资金使用管理信息。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节约使用资金,并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对单位(部门)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

财政部门:认真审查项目的可行性资料,筛选平衡,审定项目和资金额度。做好资信审查,按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的进度监督拨款。定期检查用款单位有否按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按期组织资金回笼和效益反馈。

审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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