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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高任我飞jfhf 2020-09-21
有老板咨询,公司是他个人投资1600万元成立的,自己100%控股,公司的钱为什么不能自由的转到他个人账户上?

我告诉他,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必须划分清楚。

1、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作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民事主体,两者的资产必须划分清楚。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无法证明其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划分清楚,则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并不是说公司的资金不能转到股东个人账户上,比如为出资人发工资啊、奖金啊、股东临时借款、日常费用报销啊、备用金等等,这些正常的支出转到股东个人账户上都没问题。但如果长期占用公司金,存在税务风险。

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法人其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在现实中,这样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例子并不少见,有的甚至因此上诉到法院,最终股东败诉。所以作为自然人股东,在资金方面,还是尽量的与公司划清界限。

3、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公司赚钱了,对股东分红。这种情况下,由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后,将余款转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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