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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已到未竣工,项目经理能参与其他项目吗?

 招标网 2020-09-23

01、案例描述

某施工项目招标,经评审发现G投标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废标。G投标人提出质疑,表示自己项目经理没有在建项目,经情况查明发现该投标人项目经理有在建的工程,然而该项目经理担任的项目合同工期已到,但是未竣工。
02、提出问题
能否按照项目的合同工期来判定项目经理没有在建项目而参与其他项目呢?
03、解析
对于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项目。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以上可以看出这里涉及到3个日期,分别是:合同工期、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日期
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关于竣工日期有争议,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04、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可以看出,未竣工没有竣工日期,也无法确定验收合格日,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除外的情形,以上解析仅从问题的角度进行分析,实际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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