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总价包干合同中未发生工程量的扣除

 建筑one 2020-09-24

【问】

想请教一个问题,合同是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合同,在结算时审计单位提出要扣除个别立面未做工程量,这些立面施工图纸上有但实际是现场没有这个立面,这个扣除是否合理?

【答1】

虽然是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但是这个立面不是工艺优化设计的结果,而是现实的工作量的减少,因此应该扣除相应造价。只是减少的这一部分工作量的定价,如果当初没有清单,倒是有商榷的余地。立面工作未做,如果是发包人的原因,应该保留施工方该部分工作量的利润做为可得利益。

【答2】

如果对应合同内的内容,没有完成,应就没有完成的局部进行扣减。但如果对应施工图纸确实没有完成,但资料显示完成,则个别认为,虽没有施工,也不该扣减。如果双方都有没有做到位的地方,则应一起协商,但没做的内容,也应扣减没有施工的内容应产生的直接本钱,可保存投入的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等其它用度。(不会因个别情况而减少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规费等)但如果有增加工程量,则肯定会增加。这些都是对应合同的施工范畴,施工图纸,和合同清单,个别觉得无关。原来清单准确性,即清单内容的工程量偏差,清单项的偏差,应由甲方认真,现在合同中都转嫁给施工单位了。所以多项或漏项、清单工程量的多或少也就由施工单位受利或包袱。

【答3】

总价包干合同,未施工部分可以扣除的,但是一定要有业主变更指令等文件,增加工作也是同样的道理。

【答4】

如果甲方没有指令,而是施工单位自行没有施工的,应扣除。

【答5】

总价包干合同,即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了风险费用的合同,一般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如果在原设计范围内完成施工,则竣工结算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果出现设计变更而导致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有单价可以参考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单价可以参考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参照市场平均价格。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