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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不立传”扯谈

 大豫坊 2020-09-25

 关于“生不立传”扯谈

晨之风





近日,笔者仿写文言文,发表了一组人物传记。所谓仿写,就是按照古史书的体例,写现代人的传记。说白了也就是“旧瓶装新酒”,用旧的形式,内容是新的。萌生这种想法其实是源于我在2008年读到一组文章,名字叫做《史记·2008》。在那组文章里,作者大有太史公的文笔,洋洋洒洒,对当今一些政治人物以古史书的叙写风格描写他们的业绩,读来别有一番风味儿。于是我尝试着写了《野鹤逸云传》《牛明领传》《郑现清传》《孙方友传》《郑春光传》《王宽传》《雷政富传》等文章,大概有十几篇。这些文章其实也就是玩玩,戏谑而已。

35,斌恕堂武术养生文化传人戚力文大江先生对我做了“生不立传”的提醒,我很感谢。我以前可能感觉太过戏谑,没在意结果。于是对关于人物立传的问题做了一下材料阅读,感觉受益匪浅。

“传记”按照百度百科词条解释,大致可以以归结为下列内容。传记是一种文体名,也可以直接称为“传”,尤其在古代是一种常见的文学形式。其内容主要记述人物的生平事迹,根据各种书面的、口述的回忆、调查等相关材料,加以选择性的编排、描写与说明而成。传记和历史关系密切,某些写作年代久远的传记常被人们当史料看待。一般由他人记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称"自传"。古代的陶渊明写过《五柳先生传》,现代的鲁迅、老舍等人也都写过自传。现代的传记大体分两大类:一类是以记述翔实史事为主的史传或一般纪传文字;另一类属文学范围,传记作者在记述传主事迹过程中,可能会渗透自己的某些情感、想象或者推断,但和小说不同,传记一般不虚构,纪实性是传记的基本要求。

不过史书里面对于传记的理解大致为,第一是指记录某人生平事迹的文字;第二是指一般传记性著作,尤指作为一种类型的这类著作。经书里面这样注释,《汉书·元后传》:“‘五经’传记,师所诵说。”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总术》:“经典则言而非笔,传记则笔而非言。”近代学者章炳麟《国故论衡·明解故下》:“传记有古今文,今文流别有数家,一家之中,又自为参错;古文准是。”有时候,传记也泛指记载的文字。《汉书·东方朔传》:“因留第中,教书计相马御射,颇读传记。”唐·韩愈《南海神庙碑》:“考於传记,而南海神次最贵。”宋·张淏《云谷杂记》卷四:“秦汉以前,箭矢已通称,魏晋以下,见於传记,不可具纪。”当然更多的时候传记就是文体名。

而今的传记形式内容更灵活,已经不再拘泥于史书的传记范式,表现出多样化的格局。包括一般的传记、自传、评传、人物小传、人物特写、回忆录、年谱、小说化的传记等等。在高中阶段,阅读题里有一道叫做“实用类文本”阅读分析,根据近年的全国卷命题内容,基本无一例外都是人物传记,这种人物传记是一种“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用形象化的方法记述人物的生活经历、精神风貌及其历史背景”的一种叙事性文体。其文体特点是真实性和文学性。其中,真实性是传记的第一特征,因为传记叙写的是历史或现实中存在的活生生的人,有真名实姓、居住地点、活动范围等,写作时不允许任意虚构。但传记不同于一般的枯燥的历史记录,它又具有文学性。它是写人的,有人的生命、情感在内;它通过作者的选择、剪辑、组接,倾注了爱憎的情感;它需要用艺术的手法加以表现,以达到传神的目的。

当然,根据中国古代史书的收录原则,“志属信史”,必须注意历史的真实可靠,一字一句来不得半点虚假。志传和史传一样,必须真实可靠,要符合历史事实。对人物的记述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是一,二是二,功是功,过是过,不虚构渲染,不隐恶扬善,不拔高溢美,不贬责降低,据事“直书”,做到人真、事真、言真、情真、形象真,以真取信,以真感人。只有做到“情真而不诡”,“事信而不诞”,才能有益于人,传之久远。关于这一点,推荐大家读一下淮阳知名作家李乃庆创作的长篇小说《史官》,在文中,作者有精彩的描述,可以窥见史书的一些特征。

对于人物志书,尤其是对人物的评价,必须要做到,从人物的复杂性中对人物作出公允的评价。马克思主义要求,对历史人物要全面研究,具体分析,一分为二地看人物的好与坏,功与过,决不能因为一个人后期不好,就把前期的功劳一笔勾销,也不能因为做过一些错事,就把其他方面的贡献全部抹煞,而是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司马迁写《淮阴侯列传》对韩信的军事才能是满怀激情的描写,但对韩信早年的“无行”、“不能治生商贾”、“食从人寄食饮”、“俯出胯下”却并没掩盖而是直书,读者读后反觉真实可信。所以我们写人物传记,一定要从当时社会历史的客观条件出发,实事求是地记载和评价历史人物,真实地反映历史人物的本来面目。编写人物传要在概括人物全貌的同时,选择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最能反映人物特征的事件详细记述,把不能表现人物特征的事件摒弃或一笔带过。写大事固然重要,但对细节描写也不可忽视,有时人物的性格特点往往在一些细节中表现出来。要叙行录言。思想支配行动,行动表现思想。人物思想性格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行动也就不一样。记叙人物行动,是揭示人物内心世界和性格特点的重要方法。因此记叙人物,要选择那些最典型,最能表现人物思想性格的行动来写。人物的诗作、著述(包括文章、书信、日记)和话语一样,是人物思想境界的高度凝结和表露。无不凝聚着人物对客现事物的认识、主张以及所持的态度。恰到好处的引用一些人物的诗作著述,对写活人物,突出性格也是不可少的。人物传虽不能偏向华丽的词藻,繁琐的描写,多余的形容,曲折的情节。但语言生动形象,用词精当贴切,句子流畅,层次分明,布局合理,一句话,文采还是必须讲究的。虽说史志中的人物传记与文学中的人物传记有区别,前者完全是根据历史事实,不允许任何虚构,后者在符合历史真实的基础上允许一定程度的虚构。但是,在需要生动因而需要文采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因为传者,传也。立人物传记就是为了传于后世,为了“记一方之言,激千秋之爱憎”为了“鉴人明事”。孔子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可见讲究文采,也是史志中编写人物传记应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马克思要求人物传记应当写得有“强烈色彩”、“栩栩如生”。恩格斯认为人物形象应当“光芒夺目”。《史通》说:“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至若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三复忘返,百遍无致”。在不影响历史真实性的情况下,史志崇尚文彩,文史并茂,引人入胜,还是必要的。因此,在写人物传记时,应当重视文字锤炼,讲究艺术手法。

 还要说一下“生不立传”的问题,在古代这是史志传统之一,也是新方志编纂的一条基本原则(修志行话之一)。凡人在世时,志书不以人物传记收录,去世后,“盖棺定论”,方为立传。旧志也有破例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975月通过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在具体贯彻中,许多地方采取了“生不立传,但可以入志”的原则。即坚持“生不立传”,但对在世人物可以人物简介(小传、传略)、人物表和以事系人形式入志。不过古时也有为生人立传的,柳宗元的《童区寄传》就是很有名的为生人立传的例子。

也有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续志周期的缩短,新编志书必然涉及许多在世人物,他们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不充分反映他们的先进事迹是一大缺憾,因而主张应为生人立传。当然,如果是文学作品,带有戏谑调侃的成分,不收录志书,写写玩玩,自娱自乐,无需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本文有关资料参考“传记”百度百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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