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郭永秉教授将应邀主讲“未名学者讲座”第33讲,题为“先秦思想研究的‘二重证据法’偏好及其文本困境”。该讲主要围绕如何依照传世文献的“摹本”将一片片的出土文献“残片”拼复、归位,尽最大可能解读提取“摹本”与“残片”的信息,进而探讨“二重证据法”的选择与使用问题。与此相关的,今天我们转发郭教授的“再谈郭店简《语丛四》8、9号简与《庄子·胠箧》之关系及相关问题”一文(文章注释省略),以飨读者。 再谈郭店简《语丛四》8、9号简与《庄子·胠箧》之关系及相关问题 郭永秉 郭店楚简《语丛四》8、9号简说: (窃)钩者(诛),(窃)邦者为者=侯=(诸侯,诸侯)之门,义士之所廌(荐—存)。 裘锡圭先生在《郭店楚墓竹简》注释中指出: 此段内容与见于《庄子·胠箧》的下引文字基本相同:“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上引《庄子》之文,“诛”“侯”为韵(皆侯部字),“门”“存”为韵(皆文部字)。…… 裘先生的注释中还说明了“廌”字古有“荐”音,故可依《庄子》读为“存”。所以,《语丛四》的简文也是“诛”“侯”为韵,“门”“存”为韵。关于《胠箧》的“仁义存焉”,清人王引之曾从叶韵角度提出应作“仁义焉存”: “存焉”当作“焉存”,“焉”,于是也,言仁义于是乎存也。……此四句以“诛”“侯”为韵,“门”“存”为韵,其韵皆在句末。《史记·游侠传》作“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是其明证也。《盗跖》篇“小盗者拘,大盗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存焉”,“存焉”亦当作“焉存”,此皆后人不晓“焉”字之义而妄改之耳。 王叔岷先生指出“焉为语已之词,可以不计”。可见王氏此说过于拘泥,《语丛四》的出土也无法为王氏的意见提供积极证据。王叔岷、裘锡圭先生的意见是正确的。 值得注意的是,《盗跖》篇跟《胠箧》篇和《游侠列传》明显的区别在于,《盗跖》“诸侯之门,义士存焉”句中的“义士”,在后两篇文献中作“仁义”。对于这种差异,在郭店简出土之前,早有学者进行讨论。刘师培认为: “义士”当作“仁义”,《胠箧》篇云:“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史记·游侠列传》云:“侯之门,仁义存。”此作“义士”,词迥不符。《淮南·齐俗训》云:“故仕鄙在时,不在行。”《论衡·命禄》篇引作“仁鄙”,《淮南》书误仁为仕,犹此文讹仁为士也。盖“仁义”讹为“仕义”,校者知弗克通,因更易其文,倒字舛词,冀通其句,幸有《胠箧》篇以正之。 王叔岷先生同意刘说,并引《史记·货殖传》“人富而仁义附焉”为旁证。郭店《语丛四》相关简文正作“义士”而不作“仁义”,让人们自然而然对刘说引起怀疑。据我所知,庞朴先生大概是最早注意到这一问题的学者。庞先生对《语丛四》8~9号简发表了如下一段意见: 这段话好像熟知,盖鉴于其中有一个词为大家所不熟,那就是“义士”。我们知道类似的一段话出在《庄子》,其末句为“而仁义存焉”。“仁义存焉”的矛头,是直接指向儒家去的,“义士”则不然,它指的是诸侯之门的那些鸡鸣狗盗之徒,而这在当时是普遍的事实。 两相比较,竹简的义士句像是原始状态,因为这四句话,“诛、侯”为韵,“门、存”为韵,其韵皆在句末,王引之早已指出。那么,《庄子》上的“仁义存焉”,显然是后来改的了;改动者未必是庄周,时间也不必在当时,但改动的事实表明,儒道的关系,不复开始那样和平了。 关于王引之提出的韵脚问题,我们前已引王叔岷、裘锡圭先生的意见加以否定,所以韵脚在句末,似乎不成为《语丛四》早出的证据。另外,仔细体会庞先生的意思,他似乎主张《胠箧》本来也应作“义士存焉”,今本作“仁义”乃经后人改动。这恐怕是不合《胠箧》文义的(详后文)。庞先生文中没有提及《盗跖》之文的“义士”(庞先生文中已引王引之的意见,所以自然不会没有注意《盗跖》之文),似为偶疏。但从他的论述可以看出,《语丛四》的“义士”自可讲通,不应视为讹误,是很明显的。《盗跖》篇满苟得说了“小盗者拘”几句之后,紧接着讲: 昔者桓公小白杀兄入嫂,而管仲为臣;田成子常杀君窃国,而孔子受币。论则贱之,行则下之,则是言行之情悖战于胸中也,不亦拂乎!故《书》曰:“孰恶孰美?成者为首,不成者为尾。” 《盗跖》篇的作者认为管仲、孔子这些人内心虽然看不起齐桓公、田成子,实际行为却委身为臣,因此管仲、孔子无疑就是满苟得所说的依附于“诸侯之门”的“义士”。刘师培将《盗跖》的“义士”改为“仁义”,不但不能得到出土文献的证明,也和《盗跖》的上下文义不合,显不可从。
最近李学勤先生发表了《从郭店简〈语丛四〉看〈庄子·胠箧〉》一文,也认为《语丛四》“‘义士之所存’语意欠通,疑本作‘仁义’,‘仁’字讹为‘仕’,又误倒转写成‘士’(原注:楚文字‘仁’写法不同,误写当在其他地区。)。”与刘师培说基本一致,恐怕也无法成立。李先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 如果上面所说不错,《语丛四》该简(引者按,李先生此文误以8、9两简为9号简)同《胠箧》简直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知道,郭店简《语丛》乃是当时各家著作的摘录本,例如《语丛一》录引《坊记》,《语丛三》录引《论语·述而》。那么《语丛四》的这段话,也应该是录引《胠箧》。 细读《庄子》的《胠箧》全篇,逻辑结构十分紧密,“窃钩者诛”这一段乃是对前半篇的综括小结。……前后一气贯通,足证“窃钩者诛”一段是《胠箧》不可分割的部分,不是从他处引来。《语丛四》所录引的,正是《胠箧》。 ……既然《语丛四》录引了《胠箧》,《胠箧》的成篇就一定要早于公元前300年。 即使我们忽略《语丛四》和《胠箧》存在的不同,仅据《胠箧》逻辑严密、“窃钩者诛”一段在文中不可分割等事实,也不能必然得出其他古书与此有关的内容一定就抄自《胠箧》的结论,也不能必然得出《胠箧》之文并非从他处引来的结论。这个道理是很简单的。因为各书的相关内容完全有可能皆有同一来源,而不是简单的谁抄谁的关系(对于像“窃钩者诛”这种类似格言警句的话,尤应如此)。为了说理透辟,《胠箧》的作者自然要使得上下文逻辑紧密,《盗跖》何尝不是如此呢?按照李先生论证的逻辑,为什么不能说《语丛四》是抄《盗跖》呢? 其实李先生已经注意到把《胠箧》年代提早所要碰到的一个疑难问题: 《胠箧》列于《庄子》外篇,近代学者多以为晚出。最主要的原因,是篇中论及田成子的这样几句话。 ……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十二世有齐国。 关于“十二世有齐国”,历来有多种解释。唐成玄英疏云:“田成子,齐大夫陈恒也,是敬仲七世孙。自敬仲至庄公,凡九世知齐政,自太公至威王,三世为齐侯,通计为十二世。庄子宣王时人,今不数宣王,故言十二世也。”此说本于陆德明《经典释文》。《先秦诸子系年》批评说:“敬仲奔齐,岂得遽谓有齐国?”是切中要害的。 《先秦诸子系年》采用司马贞《史记索隐》的说法,认为十二世应由田成子起算,依古本《纪年》,在《史记·田世家》世系中增加悼子、侯剡二世,于是十二世是成子到田齐的最后一君王建(参看附表)。这样说来,《胠箧》竟应该是战国末,甚至更晚的作品了。 李先生对此提出了解释: 现在知道《语丛四》简已经录引《胠箧》,《史记索隐》的解说肯定是不对的。原来,“十二世有齐国”这句话可以有不一样的理解:一种理解是田氏十二世(原注:此处“世”指继位者,不是辈次。《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齐懿氏卜妻陈完,其妻占辞“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世”也是指继位者数。),世世享有齐国;另一种理解是田氏自入齐以后,十二世始有齐国。由陈完起算,第十二世正是始立为诸侯的太公和。田和列于诸侯,是公元前386年,所以《胠箧》这句话与其写成年代并没有什么矛盾。 上述解释盖略本于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之说。朱氏在此书“(晋敬公)十二年田悼子立(《史记·田完世家》索隐)”条下云: 《索隐》曰:悼子卒乃立田和,是庄子后有悼子,盖立年无几,所以《系本》《史记》不得录也(案悼子立三十六年,不得云“立年无几”)。而庄周及《鬼谷子》并云:田成子杀齐君,十二代而有齐国。今据《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祇十代,若如《纪年》,则悼子及侯剡卽有十二代。右曾案:庄周当齐威宣之时,鬼谷书苏秦所述,不应豫知愍、襄、王建。据本书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田之称侯自剡始,则有齐国者当亦指剡,自剡以前有十二世也。考敬仲完生穉孟夷,夷生愍孟庄,庄生文子须无,须无生桓子无宇,无宇生僖子乞,乞生成子恒,恒生襄子盘,盘生庄子白,白生悼子,悼子生田和,和生剡,适十二世也。 朱氏未数“桓子无宇”后的“武子开”一世,故比李说延后一世至侯剡。对于此说,钱穆先生已有批评: 信如其说,当曰:“田成子弑齐君,五世而有齐国”,乃为近是耳。不然,自敬仲至剡,则十二世始有齐,不得谓田成子弑君,十二世有齐也。 上文引及李先生文,谓《先秦诸子系年》批评《经典释文》之说时所讲“敬仲奔齐,岂得遽谓有齐国”为“切中要害”,却没有引钱先生紧接着说的“且《庄子》文明自成子起算,岂得远引敬仲”一句。其实钱氏批评《经典释文》之说的出发点和批评朱右曾说的出发点,正是一致的,恐怕也不是没有“切中要害”。上引李文有“最主要的原因,是篇中论及田成子的这样几句话”一句,说明李先生并非没有意识到这段话说的都是与田成子有关的事情。正如李学勤先生指出的那样,《胠箧》全文逻辑结构紧密,绝不需要像《经典释文》和《汲冢纪年存真》那样,作奇特而不合逻辑的理解。近世研究《庄子》的学者,对“十二世有齐国”的说法,亦多不同意见,如俞樾校改为“世世有齐国”,严灵峰校改为“专有齐国”,都缺乏足够根据;但他们对《胠箧》文意的理解有一个共同点,即“十二世有齐国”说的就是田成子的事情。文章所要谈的是田成子篡齐带来的种种危害,作其他理解都是不合适的。 田齐世系图 在战国古书中也有不少明确的证据可以说明,在战国人心目中,就是把田成子作为田氏专有齐国的第一人: 田成子所以遂有齐国者,颜涿聚之力也。(《韩非子·十过》) 以今时之所闻田成子取齐,司城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郑,单氏取周,易牙之取卫,韩、魏、赵三子分晋,此六人,臣之弑其君者也。(《韩非子·说疑》) 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成子有齐国。(《吕氏春秋·长见》) 田成子之所以得有国至今者,有兄曰完子,仁且有勇。(《吕氏春秋·似顺》) 《吕氏春秋》是战国晚期的作品,《似顺》谓田成子“有国至今”,不正是《胠箧》“十二世有齐国”的最好注脚吗?学者多据《胠箧》的这段话判断其成书时代较晚,应在战国晚期,是庄子后学的作品,无疑是合理的。 李学勤先生论《胠箧》著作时代应提早,似乎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目的: 把《胠箧》的时代定在公元前300年以前,可以得出非常重要的推论。 读过《胠箧》都知道,该篇的思想观点和许多词语是由《老子》引申而来。…… 《胠箧》有“绝圣弃知,大盗乃止”,系袭自《老子》第十九章“绝圣弃智”以至“盗贼无有”一段,实际上,《胠箧》前面大半篇都是从《老子》这一章脱胎而来,对读两者,就不难看清楚,《胠箧》既然作于《语丛四》之前,当时《老子》该章本为“绝圣弃智”,是必然的。 然而,正如大家所熟悉的,与《语丛四》同出的《老子》甲本,一开头便是与传本第十九章对应的一章,其首句“绝圣弃智”却作“绝智弃(辩)”,由之引生种种讨论,以至影响到早期道家与儒家是否有思想分歧的问题。前些时候,我曾有小文,提到竹简这一章乃是当时窜改。现在由《胠箧》时代的判定,更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 我们理解,李先生是把《语丛四》作为定点,通过《胠箧》这个中间环节,推论今本《老子》早于《语丛四》;而李先生又以《语丛四》与郭店《老子》甲组同出,著作时代相同,所以今本《老子》应早于简本《老子》。 我们上文已经指出,《语丛四》抄《胠箧》这一点无法坐实,从对“十二世有齐国”的解释看,《胠箧》早于公元前三百年的结论也不能成立,所以李先生的论证是有问题的。退一步说,即使《语丛四》是抄自《胠箧》,《胠箧》的著作年代也确实早于公元前三百年,这也只能说明郭店《老子》下葬之前的道家某一派别已经提出了“绝圣弃智”的主张,也可能《胠箧》的作者确实看到了作“绝圣弃智”的《老子》本子,但这也不能充分证明《老子》的本来面貌就是如此;也就是说,不能由此判断郭店《老子》没有保存《老子》原本面貌。其中道理也很简单,不能因为郭店《老子》和《语丛四》同出,就认为郭店《老子》的著作年代即一定是公元前三百年而非更早。 裘锡圭先生很早就曾指出: 究竟是《胠箧》篇作者所见到的《老子》已是经过窜改的本子呢?还是《老子》的窜改就是受到《胠箧》篇的这种思想影响的人所进行的呢?这是今后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 这前一种可能性恐怕是李先生所没有考虑到的。 关于今本《老子》的“绝仁弃义”和“绝圣”究竟反映的是《老子》本貌,还是后人修改的结果,裘锡圭先生近年已有专文详细辩证,他的结论是: 根据《老子》的思想体系和其他线索来看,今本十八章和十九章开头三句是经后人修改的,简本则应该是反映原本面貌的。 裘文论据坚强,我认为上述结论是正确的。关于《胠箧》之文,裘先生也已指出: 罗根泽《庄子外杂篇探源》认为《骈拇》、《马蹄》、《胠箧》、《在宥》诸篇属于一派,“为战国末年左派道家所作”。这是很有道理的(但“战国末年”似以改成“战国晚期”为妥)。这一派既主张“绝圣”,也猛烈抨击圣人。在他们那里,“绝圣”的“圣”和“圣人”的“圣”是统一的。《胠箧》既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又说“故绝圣弃智,大盗乃止”,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知道,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本跟今本《老子》十八、十九章相当的文字已和今本基本相同。裘锡圭先生认为,这种“修改大概发生在战国晚期”,并肯定了不少学者认为这种修改出自以《庄子·胠箧》等篇为代表的、激烈反对儒家的老庄后学之手的意见。看来裘先生对于上面提到的这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倾向。对于这一意见,我觉得似仍有考虑的余地。 我认为上引李学勤先生文指出的一点确是事实,即《胠箧》思想观点和词语多为引申《老子》。《胠箧》的“绝圣弃知”,也有可能是引自《老子》。我们似乎不能完全否认《胠箧》写作时,已经看到过经窜改的《老子》的可能性。上文已经说明,《胠箧》的著作年代应从旧说排在战国晚期(王建的即位年是公元前264年,可大略视作其著作时代的上限)。郭店《老子》下葬的年代为战国中期偏晚,大致可定为公元前三百年左右。如果把《胠箧》的这种激烈反对儒家的老庄后学的思想,看成是在公元前三百年之后的几十年中迅速兴起的新思想,而这种新思想又在战国晚期迅速得到人们的认可,并导致以郭店《老子》为代表的《老子》原本被窜改成帛书本和今本的面貌,就未免有些突然。我们如果不被现在看到的郭店《老子》这种原始的本子局限住的话,不妨可以设想,在郭店《老子》下葬时代的同时甚至更早一些,所谓“左派道家”的思想其实已经出现,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当已出现了经过窜改的《老子》本子,而成书于战国晚期的《胠箧》等篇只是把这种思想发挥到极致的作品而已。也就是说,《骈拇》、《马蹄》、《胠箧》、《在宥》等四篇,只是战国中期已经兴起的“左派道家”学说在战国晚期的汇编、总结。简言之,我认为裘先生所提出的两种可能性,其实并非截然对立、不可调和。只是裘先生提出帛书本和今本《老子》是“受到《胠箧》篇的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窜改的说法,似是把《胠箧》的成书和与《胠箧》等篇有关的思想产生作用看作必须有因果关系、先后顺序的事情,造成了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不过我们上述所说也只是没有多大根据的猜测,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研究。 最后附带谈谈庞朴先生提出的“义士”和“仁义”之异所反映的问题。裘锡圭先生在好几篇文章中都曾指出,《老子》以仁义为低于道德的境界,但对仁义却并不持否定、鄙弃的态度。其说极是。《胠箧》则说“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对“仁义”的鄙弃与其整篇所反映的“左派道家”的思想是统一的。《盗跖》和《语丛四》作“义士存焉”和“义士之所存”,其中的差异,前引庞先生文认为反映出儒道两家思想由和平到对立的变化。这却似乎不能成立。《盗跖》篇同样激烈反对儒家,唾骂孔子,即可证明。所以,说“仁义存焉”也好,说“义士存焉”也好,义各有当——《胠箧》篇说的是“不仁不义者”“窃仁义之名,以行不仁不义之实”的事实,而《盗跖》篇说的是“义士”自觉依附行为丑恶的窃国者的事实,这似乎只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并非儒道对立后产生的变化。 欢迎进入古戈尔艺术微店购买传统古法制作笔墨紙 版权说明: 版权说明:文章源于网络,仅代表原作者观点,网络素材无从查证作者,原创作者可联系我们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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