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们学习民法典的第二十六天 今日学习内容:物权的保护 01 保护途径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和解:通过达成协议解决物权纠纷,可在诉讼前、诉讼中和执行中进行。 调解:第三方主持下通过协议方式达成利益平衡,可在诉讼中和诉讼外进行。 仲裁:以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由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诉讼:法院作出相应裁判。 其它途径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等,但前提是需满足构成要件。 02 物权确认 确认权利的对象: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请求确认权利的主体: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所有权之外利益相关的人。 03 返还原物请求权 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权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属于物权请求权。 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担保物权人等。 无权占有人已将标的物通过买卖、出租等方式转移给第三人,则向第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只能向无权占有人主张损害赔偿。 04 其它请求权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05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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