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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每天学点民法典第二十六天

 星空法律客栈 2020-09-27

今天是我们学习民法典的第二十六天

今日学习内容:物权的保护




01 保护途径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和解:通过达成协议解决物权纠纷,可在诉讼前、诉讼中和执行中进行。

调解:第三方主持下通过协议方式达成利益平衡,可在诉讼中和诉讼外进行。

仲裁:以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由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诉讼:法院作出相应裁判。

其它途径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等,但前提是需满足构成要件。



02 物权确认


确认权利的对象: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求确认权利的主体: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所有权之外利益相关的人。

向谁提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
不适用诉讼时效。


03 返还原物请求权


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权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属于物权请求权。

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担保物权人等。

无权占有人已将标的物通过买卖、出租等方式转移给第三人,则向第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只能向无权占有人主张损害赔偿。

怎样理解善意取得?举个例子:
小白将小黑的自行车偷走卖给小灰,要价350元,小灰不知道自行车是偷来的,想到新的自行车市场价在400以上,这辆自行车虽然是二手的,但是九成新,350元还算便宜,就买走了,每天骑着这辆自行车上下班。小灰受让时出于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经交付,他的行为是善意取得。
小白将小黑的自行车偷走卖给小灰,要价100元,小灰不知道自行车是偷的,但是知道新的自行车市场价在400元以上,这辆自行车虽然是二手的,但是九成新,100元的价格太低,肯定有问题,贪图便宜,便买了。小灰的行为不是善意取得,因为购买时并非“善意”,亦不是合理的价格转让。


04 其它请求权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05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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