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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轮安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36581-2018

 大宇大宇 2020-09-27

《汽车车轮安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3658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17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范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轮的标识、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市场上销售的汽车车轮,不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配套的车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3-2009 充气轮胎用车轮和轮辑的术语、规格代号和标志

GB/T 2977 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GB/T 2978 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制造商配套的车轮 wheels supplied by the vehicle manufacture

由车辆制造商提供的带有永久可见的车辆制造商商标和部件号的车轮。

4车轮标识

车轮标识应永久可见,符合GB/T 2933-2009附录A的规定,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a)车轮制造商的识别标记(名称、符号或商标);

b)轮铜规格代号;

c)偏距(mm);

d)车轮额定载荷(kg);

e)生产日期(年月日)。

5技术要求

5.1 乘用车车轮安全性能要求

5.1.1 动态弯曲疲劳性能要求

5.1.1.1 强化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

动态弯曲疲劳试验强化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见表1。

5.1.1.2 失效判定
5.1.1.2.1 钢车轮的失效判定
按照6.2.1进行试验,车轮在试验过程中或完成表1规定最低循环次数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该试验车轮失效:
a)车轮不能继续承受载荷;
b)原始裂纹产生扩展或出现新的可见裂纹(用着色渗透法或其他可接受方法,如荧光法无损检测);
c)在达到要求的循环次数之前,加载点的偏移增量超过初始加载偏移量10%。
5.1.1.2.2 轻合金车轮的失效判定
按照6.2.1进行试验,车轮在试验过程中或完成表1规定最低循环次数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该试验车轮失效:
a)车轮不能继续承受载荷;
b)原始裂纹产生扩展或出现新的可见裂纹(用着色渗透法或其他可接受方法,如荧光法无损检测);
c)在达到要求的循环次数之前,加载点的偏移增量超过初始加载偏移量20%。
5.1.2 动态径向疲劳性能要求
5.1.2.1 强化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
动态径向疲劳试验强化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见表2。

5.1.2.2 失效判定

按照6.2.2进行试验,车轮在试验过程中或完成表2规定最低循环次数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该试验车轮失效:

a)车轮不能继续承受载荷;

b)原始裂纹产生扩展或出现新的可见裂纹(用着色渗透法或其他可接受方法,如荧光法无损检测)。

5.1.3 轻合金车轮冲击性能要求

轻合金车轮按照6.2.3进行试验后,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认为试验车轮失效:

a)可见裂纹穿透车轮中心部分的截面;

b)车轮中心部分与轮钢分离;

c)在1 min内,轮胎气压全部泄漏。

如果车轮变形,或者被冲锤直接冲击的轮辆断面出现断裂,则不能认为试验车轮失效

5.2 商用车车轮安全性能要求

5.2.1 动态弯曲疲劳性能要求

5.2.1.1 强化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

动态弯曲疲劳试验强化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见表3。 

5.2.1.2 失效判定

按照6.3.1进行试验,车轮在试验过程中或完成表3规定最低循环次数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该试验车轮失效:

a)车轮不能继续承受载荷;

b)原始裂纹产生扩展或出现新的可见裂纹(用着色渗透法或其他可接受方法,如荧光法无损检测);

c)在达到要求的循环次数之前,加载点的偏移增量已超过初始加载偏移量15%。

5.2.2 动态径向疲劳性能要求

5.2.2.1 强化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

动态径向疲劳试验强化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见表4。

 5.2.2.2 失效判定

按照6.3.2进行试验,车轮在试验过程中或完成表4规定最低循环次数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该试验车轮失效;

a)车轮不能继续承受载荷;

b)原始裂纹产生扩展或出现新的可见裂纹(用着色渗透法或其他可接受方法,如荧光法无损检测)。


6试验方法

6.1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应是全新车轮,每个车轮只能做一次试验。
6.2 乘用车车轮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6.2.1 动态弯曲疲劳试验方法
6.2.1.1 试验设备
试验台应有一个被驱动的旋转装置,车轮可在固定不动的弯矩下旋转,或者车轮固定不动,而承受一个旋转的弯矩,见图1。
6.2.1.3 试验步骤
6.2.1.3.1 将车轮牢固地夹紧在试验夹具上。
6.2.1.3.2 试验装置连接件用无润滑的双头螺栓和螺母(或螺栓)连接到车轮的安装平面上,安装情况应与装于车辆上的实际使用工况相当,以星形拧紧方式把车轮螺母(或螺栓)拧紧至车轮制造商所规定的扭矩值。试验装置连接件安装面和车轮安装面均应光洁、平整。
6.2.1.3.3 空载时,车轮加载点的跳动量不应超过0.15 mm。
6.2.1.3.4 车轮螺栓和螺母在试验过程中可再次紧固。
6.2.1.3.5 达到表1规定的循环次数要求或车轮失效后终止试验。
6.2.2 乘用车车轮动态径向疲劳试验方法
6.2.2.1 试验设备
试验机应装有在车轮旋转时能施加一恒定径向负载的装置,见图2,应装有一个被驱动的可旋转的转鼓,转鼓具有比轮胎断面宽的光滑表面,推荐的最小转鼓外径为1700 mm,试验装置应使加载方向垂直于转鼓外表面,并且加载方向通过试验车轮和转鼓的中心线。转鼓和试验车轮的轴线应平行。
加载系统的精度应控制在+2.5%范围内。

6.2.2.3.3 将车轮轮胎总成安装到试验装置上,用无润滑的双头螺栓和螺母(或螺栓)连接,试验装置连接件安装面和车轮安装面均应光洁、平整,安装情况应与装于车辆上的实际使用工况相当。采用星形拧紧方式把车轮螺母(或螺栓)拧紧至车轮制造商所规定的扭矩值。

6.2.2.3.4 车轮螺栓和螺母在试验过程中可再次紧固。
6.2.2.3.5 在试验期间,胎压升高是正常的,且无需调整。
6.2.2.3.6 达到表2规定的循环次数要求或车轮失效后终止试验。
6.2.3 乘用车轻合金车轮冲击试验方法
6.2.3.1 试验设备
试验机具有一个可沿铅直方向移动的钢制冲锤,可拆卸的部分宜紧固在冲锤装置上。冲击面宽度至少为125 mm.长度至少为375 mm.棱边应倒圆或倒角,见图3,冲锤质量m的偏差应在士2%之内。
单位用千克(kg)表示。校准用质量为1000 kg。 
通过校准连接件,在车轮安装中心的位置上,沿铅直方向加上校准用质量1 000 kg,见图4,在钢梁中心点测量时,沿铅直方向的变形应在7.5 mm±0.75 mm范围内。对冲击试验机校准的补充说明参见附录A。

6.2.3.3 试验步骤

6.2.3.3.1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30℃范围内。

6.2.3.3.2按GB/T 2978选用车轮适用的最小名义断面宽度的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充气压力为200 kРa10 kPa。

6.2.3.3.3 将试验车轮和轮胎总成安装到试验机上,使冲击载荷可以施加到车轮轮缘。车轮的轴线应与铅直方向成13'11角,轮缘最高点应正对冲锤。

6.2.3.3.4 车轮在试验机上的安装情况应与装于车辆上的实际使用工况相当,以星形拧紧方式把车轮螺母(或螺栓)拧紧至车轮制造商所规定的扭矩值。

6.2.3.3.5 由于车轮中心部分设计的多样性,因此在车轮轮朝圆周上应选择足够的位置进行冲击试验,以确保中心部分评价的完整性,至少应包含窗口及轮辐位置,每次试验都应使用新的车轮。

6.2.3.3.6 冲锤应在轮胎上方,并与轮缘重叠25 mm+1 mm。提升冲锤到轮缘最高点上方230mmt2mm处,然后释放冲锤,进行冲击。

6.2.3.3.7 冲击完成后按照5.1.3进行判定。

6.3 商用车车轮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6.3.1 动态弯曲疲劳性能试验方法

6.3.1 试验设备

试验机应有一个被驱动的旋转装置,车轮在一固定的弯矩作用下旋转,或使车轮静止不动,而承受一个旋转的弯矩作用,见图5。加载力臂应有足够的刚度,其长度应在0.76 m~1.4 m之间。测量系统可连续测量力臂轴位移值;加载系统的精度应控制在±5%范围内。

 6.3.1.3 试验步骤

6.3.1.3.1 将车轮牢固地夹紧在试验夹具上。

6.3.1.3.2 试验装置连接件用无润滑的双头螺栓和螺母(或螺栓)连接到车轮的安装平面上,安装情况应与装于车辆上的实际使用工况相当,以星形拧紧方式把车轮螺母(或螺栓)拧紧至车轮制造商所规定的扭矩值。试验装置连接件安装面和车轮安装面均应光洁、平整。

6.3.1.3.3 空载时,车轮加载点的跳动量不应超过0.30 mm。

6.3.1.3.4 车轮螺栓和螺母在试验过程中可再次紧固。

6.3.1.3.5 达到表3规定的循环次数要求或车轮失效后终止试验。

6.3.2 动态径向疲劳性能试验方法

6.3.2.1 试验设备

试验机应装有在车轮旋转时能施加一恒定径向负载的装置,见图2,应装有一个被驱动的可旋转的转鼓,转鼓具有比轮胎断面宽的光滑表面,推荐的最小转鼓外径为1700 mm,试验装置应使加载方向垂直于转鼓外表面,并且加载方向通过试验车轮和转鼓的中心线。转鼓和试验车轮的轴线应平行。

加载系统的精度应控制在士5%范围内。 

6.3.2.3 试验步骤

6.3.2.3.1 按GB/T 2977选用试验轮胎。

6.3.2.3.2 根据选用轮胎的使用气压来确定试验时轮胎气压。试验轮胎的充气气压应符合表6的数值。

 6.3.2.3.3 将车轮轮胎总成安装到试验装置上,用无润滑的双头螺栓和螺母(或螺栓)连接,试验装置连接件安装面和车轮安装面均应光洁、平整,安装情况应与装于车辆上的实际使用工况相当。应以星形拧紧方式把车轮螺母(或螺栓)拧紧至车轮制造商所规定的扭矩值。

6.3.2.3.4 车轮螺栓和螺母在试验过程中可再次紧固。

6.3.2.3.5 在试验期间,胎压升高是正常的,且无需调整。

6.3.2.3.6 达到表4规定的循环次数要求或车轮失效后终止试验。

6.4 试验固定装置损坏处理
试验固定装置及其他部件的损坏可能导致车轮的损坏和试验无效,但不能据此判定试验车轮失效,需更换全部紧固件之后,继续进行试验。

7过渡期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H期定为标准发布后18个月。


·附录A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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