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 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我国金融行业主要基本情况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国家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现代化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并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二)金融中介机构的分类
按中心产品分类(by 联合国统计署):金融中介服务、投资银行服务、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金融中介辅助服务、保险和养老基金辅助服务等。 按机构的分类(by 国民核算体系 SNA):中央银行;其他存款公司;不是通过吸纳存款筹集资金的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消费信贷公司等;金融辅助机构(如各类经纪人);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按业务特征及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 按照是否承担国家政策性金融业务: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按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在金融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类 金融中介机构、保障类金融中介机构和服务类金融中介机构。
(三)我国的多层次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还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 农村信用社。 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 托机构为辅。 保险中介体系:包括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 (二)证券公司的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等。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三)保险公司的业务
基础类业务: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扩展类业务: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保险。
(一)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二)我国证券业的基本情况 (三)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2017年,保险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36 581.01 亿元,同比增长 18.16%。 保险业资产总量 16.7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0.80%。截至 2016 年底,我国共有各类保险机构 203 家。 (四)我国信托业的基本情况 从 2001 年开始,信托业的投融资活动凭借其灵活性优势,得到了快速发展。 2012 年以后,金融业进入 “泛资管” 的混业竞争时代,信托业开始面临来自银行、证 券、基金等机构的激烈竞争,导致债券融资收入和银信通道业务的收入增速放缓、盈利率下滑。 2017 年 8 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多数信托公司进一步实施增资扩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以此谋求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 “一行三会” 过渡到了 “一委一行两会”。 (一)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1992 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阶段。 第三阶段为 1998 年到 2008 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专业化、精 细化程度不断提高。第二阶段为 1992 年到 1997 年,这一阶段为分业监管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92-1997 年):分业监管起步阶段。 第三阶段为 1998 年到 2008 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专业化、精 细化程度不断提高。第三阶段(1998-2008 年):“一行三会” 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第四阶段(2009-2016 年):金融监管体制开始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 第五阶段(2017 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进入 “一委一行两会” 的新阶段。
(二)“一委一行两会” 的职责: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金融、财政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承担一定的金融服务职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一)有关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理论与国际经验 20 世纪 30 年代,凯恩斯指出,通过利率对投资的诱导作用,货币就能影响实体经济产出。 20 世纪 50 年代,约翰·格利和爱德华·肖提出金融中介在储蓄一投资转化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揭示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相互关联、彼此渗透的关系。
20 世纪 90 年代,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 “金融加速器” 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等摩擦,这些摩擦会产生 “加速器” 效应并放大对实体经济产出的动态影响。 此后,金融中介开始被作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引入主流宏观经济模型。 (二)金融危机的教训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兴起 全球金融危机严重损害了金融稳定,并殃及实体经济,使世界各国央行意识到传统微观审慎监管无法解决系统性金融风险,于是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高度关注。 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主要是从资本充足率的逆周期调整方面进行展开,在信贷周期、金融 “加速器” 的研究框架下进行的。 随着影子银行的兴起,宏观审慎监管不仅要对银行的杠杆率进行监管,还要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市场进行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可以有效地帮助货币政策集中注意力于价格和产出这两大传统目标上。
(三)我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障碍与挑战 引导市场得以有效配置资源的基准价格体系(利率、收益率曲线和汇率等)尚未完全市场化。 中国金融体系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企业融资渠道与方式相对单一。 刚性兑付是金融市场很多深层次问题的根源(大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平台更容易获得正规金融信贷支持)。 监管政策始终倾向于本行业的发展(针对信贷规模管制的金融创新和影子银行迅猛发展,银行与非银机构通过同业业务、理财等各种嵌套,加剧了流动性风险)。 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理顺(“重融资,轻投资”) 。
(四)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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