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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CKO养成计划 2020-09-27

  • 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

  • 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 我国金融行业主要基本情况

  •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国家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现代化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并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


(一)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 狭义的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处于信用关系中借贷双方之间的中介,一般指商业银行。

  • 广义的金融中介机构:泛指参与或服务于金融市场活动而获取收益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二)金融中介机构的分类

  • 按经济活动分类(by 联合国统计署):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动;保险和养老基金(不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障);辅助金融中介的活动。

  • 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动:货币中介;中央银行和其他货币中介(主要是指存款货币银行)的活动;其他金融中介;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如农业信贷、进出口信贷、消费信贷等专业信贷的活动。

  • 保险和养老基金(不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障):生命保险活动;养老基金活动;非生命保险活动。

  • 辅助金融中介的活动:金融市场组织(如证券交易所)的活动,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之类的证券交易活动;与金融中介有关的其他辅助活动。

  • 按中心产品分类(by 联合国统计署)金融中介服务、投资银行服务、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金融中介辅助服务、保险和养老基金辅助服务等。

  • 按机构的分类(by 国民核算体系 SNA)中央银行;其他存款公司;不是通过吸纳存款筹集资金的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消费信贷公司等;金融辅助机构(如各类经纪人);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 按业务特征及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

  • 按照是否承担国家政策性金融业务: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 按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在金融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类 金融中介机构、保障类金融中介机构和服务类金融中介机构。

(三)我国的多层次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 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还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 农村信用社。

  • 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 托机构为辅。

  • 保险中介体系:包括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

  • 负债业务: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包括自有资金和吸引外来资金(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包括存款负债和非存款负债)。

  • 自有资金: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一般为全部负债业务 总额的 10% 左右,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即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

  • 存款负债(最重要、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般占到负债总额的 70%以上。

  • 借款负债(非存款性借款):通过借入短期资金,商业银行既可获得短期的流动性需要,又可持有较高比例的缺乏流动性的高收益资产。借款负债的渠道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以及国外市场借款等。

  • 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包括现金资产、贷款业务、票据贴现、投资业务等。

  • 表外业务: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

  • 担保承诺类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等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

  • 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 中介服务类业务: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二)证券公司的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等。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三)保险公司的业务

  • 财产保险公司:分为基础类业务与扩展类业务

  • 基础类业务: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 扩展类业务: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保险。

  • 人身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扩展类 业务(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

我国金融行业主要基本情况


(一)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 大型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

  • 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逐渐成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城市商业银行重点针对所在地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我国证券业的基本情况

  • 近十年来,证券业逐步走向规范经营、风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 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大型证券公司形成较强的相对竞争优势,行业集中度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2017年,保险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36 581.01 亿元,同比增长 18.16%。

保险业资产总量 16.7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0.80%。截至 2016 年底,我国共有各类保险机构 203 家。

(四)我国信托业的基本情况

  • 从 2001 年开始,信托业的投融资活动凭借其灵活性优势,得到了快速发展。

  • 2012 年以后,金融业进入 “泛资管” 的混业竞争时代,信托业开始面临来自银行、证 券、基金等机构的激烈竞争,导致债券融资收入和银信通道业务的收入增速放缓、盈利率下滑。

  • 2017 年 8 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多数信托公司进一步实施增资扩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以此谋求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 “一行三会” 过渡到了 “一委一行两会”。

(一)演变过程

  • 第一阶段(1992 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阶段。

  • 第三阶段为 1998 年到 2008 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专业化、精 细化程度不断提高。第二阶段为 1992 年到 1997 年,这一阶段为分业监管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92-1997 年):分业监管起步阶段。

  • 第三阶段为 1998 年到 2008 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专业化、精 细化程度不断提高。第三阶段(1998-2008 年):“一行三会” 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 第四阶段(2009-2016 年):金融监管体制开始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

  • 第五阶段(2017 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进入 “一委一行两会” 的新阶段。

(二)“一委一行两会” 的职责:

  •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金融、财政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承担一定的金融服务职能。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一)有关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理论与国际经验

  • 古典经济学提出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经济(金融)只是覆盖于实体经济上的一层面纱。

20 世纪 30 年代,凯恩斯指出,通过利率对投资的诱导作用,货币就能影响实体经济产出。

20 世纪 50 年代,约翰·格利和爱德华·肖提出金融中介在储蓄一投资转化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揭示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相互关联、彼此渗透的关系。

  •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后,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认为金融市场的各种变化基本不会影响实体经济,而只是被动反映实体经济活动的运行状况。

20 世纪 90 年代,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 “金融加速器” 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等摩擦,这些摩擦会产生 “加速器” 效应并放大对实体经济产出的动态影响。
  •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表明,金融活动本身也是经济衰退和萧条的重要诱因。

此后,金融中介开始被作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引入主流宏观经济模型。

(二)金融危机的教训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兴起

全球金融危机严重损害了金融稳定,并殃及实体经济,使世界各国央行意识到传统微观审慎监管无法解决系统性金融风险,于是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高度关注。

  • 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主要是从资本充足率的逆周期调整方面进行展开,在信贷周期、金融 “加速器” 的研究框架下进行的。

  • 随着影子银行的兴起,宏观审慎监管不仅要对银行的杠杆率进行监管,还要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市场进行监管。

  • 宏观审慎监管可以有效地帮助货币政策集中注意力于价格和产出这两大传统目标上。

(三)我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障碍与挑战

  • 引导市场得以有效配置资源的基准价格体系(利率、收益率曲线和汇率等)尚未完全市场化。

  • 中国金融体系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企业融资渠道与方式相对单一。

  • 刚性兑付是金融市场很多深层次问题的根源(大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平台更容易获得正规金融信贷支持)。

  • 监管政策始终倾向于本行业的发展(针对信贷规模管制的金融创新和影子银行迅猛发展,银行与非银机构通过同业业务、理财等各种嵌套,加剧了流动性风险)。

  • 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理顺(“重融资,轻投资”) 。

(四)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管控好宏观层面的金融高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以及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影子银行和违法犯罪风险。

  •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补齐各类金融市场的短板。

  •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协同,补齐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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