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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

 CKO养成计划 2020-09-27

  • 证券交易概述

  • 股票交易程序

  • 股票价格指数

  • 沪港通和深港通

证券交易概述


证券交易原则(反映证券交易宗旨,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证券交易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证券交易机制(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

  •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定期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连续交易(在连续交易中,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定期交易特点:批量指令可以提高价格的稳定性;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特点: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交易过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指令驱动(一种竞价市场,也被称为订单驱动市场);报价驱动(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也被称为做市商市场)

指令驱动:在竞价市场中,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如果采用经纪商制度,投资者在竞价市场中将自己的买卖指令报给自己的经纪商,然后经纪商持买卖订单进入市场,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

特点: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报价驱动:在这一市场中,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商给出,做市商 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证券或向做市商卖出证券。做市商在其所报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与投资者交易。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特点: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

(二)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 流动性:证券市场流动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即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

  • 稳定性: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由于各种信息是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 有效性:高效率(信息效率、运行效率);低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 信息效率:即要求证券价格能准确、迅速、充分反映各种信息。根据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弱式有效市场。

  • 运行效率:即证券交易系统硬件的工作能力,如交易系统的处理速度、容量等。

  • 直接成本:如投资者参与交易而支付的佣金和缴纳的税收。

  • 间接成本:如投资者搜集证券信息所发生的费用等。

(三)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被称为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广义的融 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股票交易程序


(一)开户

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的种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投资者证券总账户(一码通账户)及子账户,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由一码通账户及关联的子账户共同组成。

  • 一码通账户:用于汇总记载投资者各个子账户下证券持有及变动的情况。

  • 子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参与特定交易场所或用于投资特定证券品种的证券持有及变动的具体情况。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及其他证券账户。

  • 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实名制)的原则。

其他要求:

  • 投资者申请开立 A 股账户时,开户代理机构应当为其同时开立沪市及深市 A 股账户,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 A 股账户的除外。

  • 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开户代理机构应当采集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身份信息)。

(二)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

  • 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证券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 务的行为)。

  • 我国的证券托管制度:上证(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 B 股交易除外);深证(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 上证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

  • 深证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会员的不同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可以通过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 在转入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

(三)委托买卖

  • 证券委托的形式:柜台委托(书面填写委托单);非柜台委托(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

  • 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别: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整数委托、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买进委托、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市价委托、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收市委托等)。

  • 委托指令的内容: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交易所及其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 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委托受理(验证与审单、查验资金及证券);委托执行(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委托执行:

  • 申报原则:时间优先(证券经纪商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客户优先(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 申报方式:一种由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另一种由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

  • 申报时间:交易日(每周一至周五);休市日(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 委托撤销(委托指令的撤销即撤单):撤单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撤单的程序(场内交易员申报、客户或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

  • 场内交易员申报: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 交易员操作确认→立刻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

  • 客户或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客户或营业部业务员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

对客户撤销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四)竞价与成交

  •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 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连续竞价(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

两家交易所的竞价时间安排(一样):

  • 开盘集合竞价:每个交易日的 9:15-9:25;

  • 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

  •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 涨跌幅限制与竞价申报的有效范围:涨跌幅比例为 10%,其中 ST 股票和 *ST 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涨跌幅限制价格 = 前收盘价 × (1±涨跌幅限制比例)

  • 竞价结果: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及时通知客户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收手续);部分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不成交(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对客户失效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 交易费用:佣金(客户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过户费(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印花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 A 股和 B 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客户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五)交易结算

  • 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程序: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法人结算: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 务规则代为办理。

  •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与指定商业银行配合完成 (不用中登)。

  • 非交易过户: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

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是用以反映整个市场上各种股票市场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其 变动情况的指标。一般由一些有影响的机构编制,并定期及时公布。

(一)股票价格指数的功能

  • 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内某一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

  • 为投资者和分析家研究、判断股市动态提供信息,便于对股票市场大势走向作出分析。

  • 作为投资业绩评价的标尺,提供一个股市投资的基准回报。

  • 作为指数衍生产品和其他金融创新的基础。

(二)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

  • 选择样本股主要考虑两条标准(样本股的市价总值要占在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市价总值的大部分;样本股票价格变动趋势必须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总趋势)。

  • 选定某基期,并以一定方法计算基期平均股价或市值:通常选择某一有代表性或股价相对稳定的日期为基期,并按选定的某一种方法计算这一天的样本股平均价格或总市值。

  • 计算计算期平均股价或市值:并作必要的修正。

  • 指数化:收集样本股在计算期的价格,并按选定的方法计算平均价格或市值。有代表性的价格是样本股收盘平均价。

如果计算股价指数,就需要将计算期的平均股价或市值转化为指数值,即将基期平均股价或市值定为某一常数(通常为 100、1000 或 10),并据此计算计算期股价的指数值。

(三)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 算术平均法;

  • 几何平均法:以伦敦金融时报指数和美国价值线指数为代表。

  • 加权平均法:可以是股票的成交金额,也可以是它的上市股数。若选择计算期的同度量因素作为权数,则被称为派许(Paasche)加权法。

(四)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股价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包括沪深 300 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 100 指数、中证 200 指数、中证 500 指数、中证 700 指数、中证 800 指数和中证流通指数)。

  • 沪深 300 指数: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 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

  • 中证规模指数:包括中证 100 指数、中证 200 指数、中证 500 指数、中证 700 指数、中证 800 指数和中证流通指数。这些指数与沪深 300 指数共同构成中证规模指数体系。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包括上证综指、上证 50、上证 180、上证 380 指数等为核心的沪证指数体系,并衍生出大量行业、主题、风格、策略指数。

  • 上证 50、上证 180:集中于金融、能源、原材料和工业等传统行业。

  • 上证 380 指数、上证 100 指数、 上证 150 指数:广泛分布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TMT 等新兴产业 和消费领域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包括深证成分指数、深证 100 指数、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深证 300 价格指数等为核心的深证指数体系。

  • 香港恒生指数:由香港恒生银行全资附属的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是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分股样本;

  • 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台湾证券交易所自行编制的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是台湾最具有代表性的股价指数,被视为台湾经济走向的主要指标之一。

(五)境外主要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

  • 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世界上最早、最有影响的股价指数,被认为是反映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最灵敏的指标,由美国道·琼斯公司编制,并在《华尔街日报》上公布。

  • 标准普尔 500 指数:由美国最大的证券研究机构标准普尔公司于 1957 年开始编制的。

  • 纳斯达克指数:反映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 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指数(富时指数):英国最具权威性的股价指数,原由《金融时报》编制和公布,现由《金 融时报》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共同拥有的富时集团编制。

  • 日经平均股价指数:日本经济新闻社编制和公布的反映日本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股价指数。

沪港通和深港通


(一)沪港通

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陆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两部分。

  • 沪股通: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 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沪股通股票范围:上证 180 指数及上证 380 指数成分股以及上交所上市 的 A+H 股公司股票。

  • 起始额度每日 130 亿元人民币。

  • 港股通:投资者委托内陆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股票范围:联交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和同时在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 A+H 股公司股票。

  • 限制: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 起始额度:每日 105 亿元人民币。

(二)深港通

  • 深股通:港户买深股。

  • 股票范围:市值 6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分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分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A+H 股公司股票。

  • 限制:深股通开通初期,买卖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起始额度:每日 130 亿元人民币。

  • 港股通:深户买港股。

  • 股票范围: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分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 股、市值 50 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A+H 股公司股票。

  • 起始额度:每日 105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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