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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勃罗梭

 新用户08306761 2020-09-27

人物生平

1835年11月6日,龙勃罗梭出生于意大利维罗纳的一个犹太人家庭。他在父母中的5个孩子中排行第二。

1852年至1854年,龙勃罗梭在帕维亚大学学习。

1855年至1856年,龙勃罗梭在维也纳大学学习,并且对病理学产生了兴趣。这种兴趣逐渐发展为持久的虽精神病学的职业性研究,使龙勃罗梭有可能对脑解剖学和脑生理学进行深入研究。

1858年,龙勃罗梭从帕维亚大学获得医学学位。

1859年,龙勃罗梭发表了关于呆小病的初步研究,该项研究作为博士论文,使龙勃罗梭在同年获得了热那亚大学的外科学学位。同年,意大利与奥地利爆发战争,龙勃罗梭投笔从戎,担任军医,直至1863年辞职。战争中的和平间隙,他便对圣尤菲米娅医院的精神病人进行了临床研究,并于1862年兼任了帕维亚大学的精神病学及病理学讲师;战后,他开始对3000名士兵进行系统的观察和测量,还利用兼管帕维亚医学院的机会用人类学方法观察、测量、比较精神病人和在精神病院关押的犯罪人。

1864年,龙勃罗梭被任命为帕维亚大学精神病学教授。随后他发表的第一篇论文是《天才与精神错乱》,该论文于同年被扩充为同名著作并出版。

1869年,结婚。

1870年,龙勃罗梭被任命为佩萨罗(Pesaro)地方的精神病院院长。当地有一座大型监狱,龙勃罗梭用一年时间在监狱中潜心研究。次年,龙勃罗梭在解剖一个犯人时,在其头盖骨上发现了中央枕骨窝,后者被认为是某种低等动物脑部才有的形态特征,成为研究上的一个突破。

1872年,龙勃罗梭发表论文《对400名威尼斯犯人的人体测量》,提出了一种假说:犯罪人生来就具有犯罪本能。同年,加罗法洛和菲利也发表了有关犯罪行为的这方面的论文。故,有人将这一年视为犯罪人类学产生的年代。

1876年,龙勃罗梭成为都灵大学法医学和公共卫生学教授,他并于同年发表代表作《犯罪人:人类学、法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思考》,也就是《犯罪人论》。

1880年,龙勃罗梭在菲利和加罗法洛的协助下,创办了《精神病学,犯罪人类学和刑罚学档案》,作为宣传犯罪人类学领域的思想学说的阵地。此后的日子里他继续着自己的研究,著作颇丰。

1906年,龙勃罗梭获得法国政府授予的第三级法国荣誉勋位,并在法国创办了犯罪人类学博物馆。

1905年,美国学者、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约翰·威格莫尔(John Wigmore,1863-1943年)邀请他在1909-1910年赴美讲学,龙勃罗梭很感兴趣,但因年老未能成行。

1909年10月9日清晨,龙勃罗梭去世。根据其遗愿,其遗体被送到法医学实验室解剖,其脑被安放在解剖学研究所中。

主要著作

代表作

《犯罪人论》是龙勃罗梭的代表作。该书与1876年初次出版时仅是一个252页的小册子,龙勃罗梭利用兼任都灵拘留所狱医的机会,每年精心研究200个左右的犯罪人,扩充了自己的研究成果。1878年再版时,该书篇幅大增,达到740页。该书并分别于1885年、1889年三版、四版,四版时扩充为两卷本。1896年-1897年,《犯罪人论》第五版出版,其中1896年出版了第一卷(序言35页,正文650页)和第二卷(576页),次年出版第三卷(正文677页,另有附录102个图表),这个版本的《犯罪人论》也成为龙勃罗梭犯罪人理论的集大成著作。

其他著作

龙勃罗梭的著作涉及了犯罪学、精神病学、法医学等多个领域。除《犯罪人论》,他还出版或发表了如下著述:

《精神疾病临床教程导论》(1863年),《天才与精神错乱》(1864年),《精神病的法理学》(1873年),《尸体法医学》(1877年),《自杀及犯罪中的恋爱》(1881年),《法医学讲义》(1886年),《监狱笔记》(1888年),《精神病学中的天才》(1889年),《精神病及犯罪人类学最近的发现及其适用》(1893年),《笔迹学》(1895年),《政治犯和革命》(1895年),《天才与退化》(1897年,《天才与精神错乱》的续篇),《古代与近代的犯罪》(1902年),《法律精神病学鉴定》(1905年),《法律精神病学的诊断方法》(1905年)等。

另外,龙勃罗梭曾于1890年与拉斯奇(Rodolfo Laschi)合著《法律及犯罪人类学中的政治犯罪与革命》,1983年与其女婿古列格莫·费雷罗(Guglielmo Ferrero)合著《女性犯罪人,卖淫者及普通妇女》。

主要理论

理论成因

龙勃罗梭(1836.11.6—1909)的犯罪原因思想,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在早期的著述中,龙勃罗梭主要注意遗传等先天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作为一名监狱医生,他对几千名犯人作了人类学的调查,并进行了大量的尸体解剖。1870年12月,在意大利帕维亚监狱,龙勃罗梭打开了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得出结论:这种情况属于真正的蚯突(vermis)肥大,可以说是真正的正中小脑。这一发现触发了他的灵感,由此他认为,犯罪者与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终于被揭开了,原因就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必然要在我们当代重新繁衍,从而提出了他的 天生犯罪人理论。

1876年发表了他的成名作《犯罪人》第一版。由于当时可供他研究的材料较少,故该书仅是一本小册子,而从1906年到1907年《犯罪人》第五版问世时,已经成为一部共有三卷和附图一卷的巨著。第一卷和第二卷专讲人类学、法律学和刑事学关系中的犯罪人;第三卷讲精神病学;附图中有一百零二个图表,画有犯罪人的头颅、犯罪人的容貌和身体各部的尺寸、犯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症候,以及语言文字等。是他学说的基础。

天生犯罪人成为龙勃罗梭早期著作中一个核心命题。

主要内容

1、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

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犯罪特征

1、 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2、 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作为犯罪原因先天因素,龙勃罗梭从种族和遗传这两方面展开。关于种族和犯罪之间的关系的论述,是建立在对一些犯罪现象直观地认识基础上,没有直接的科学依据。龙勃罗梭侧重研究了遗传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从调查个案入手肯定了隔世遗传规律,还提出了天然类聚说,认为两个犯罪家庭联姻后,遗传的影响更大。

社会评价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一经传播,马上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抨击。当看到龙勃罗梭搜集的那些相貌不对称和有特征的罪犯画像时,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德尖刻地挖苦说:“这些肖像看起来与龙氏朋友们的肖像一模一样。” 英国犯罪学家查尔斯·巴克曼·格林(1870-1919)经过12年的工作,领导一项研究计划,根据96种特征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个人还进行了1500次观察,并作了300次其他补充观察。指出:“事实上,无论是在测量方面还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体异常方面,我们的统计都表现出与那些对守法者的类似统计有惊人的一致。我们的必然结论是,不存在犯罪人身体类型这种事情”在科学验证的事实之上,戈林断言,不存在天生犯罪类型,犯罪不是由遗传而来的,他呼吁犯罪学家把心理特征,特别是智力缺陷作为犯罪行为的原因来加以研究。

在这种情况下,龙勃罗梭在后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从只注重犯罪的遗传等先天因素,到把犯罪原因扩大到堕落等后天因素的影响,而这种堕落是与一定地理环境与社会环境分不开,因此,龙勃罗梭分别研究了地理与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强调智力、情感、本能、习惯、下意识反应、语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与政治、经济、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环境等社会因素与自然因素的作用,天生犯罪人在罪犯总数中的比例也一再降低。在1893年出版的《犯罪:原因和救治》一书中,天生犯罪人占33%,由此形成综合的犯罪原因论。

他在《犯罪:原因和救治》中指出:“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很多的,并且往往缠结纠纷。如果不逐一加以研究,就不能对犯罪原因遽下断语。犯罪原因的这种复杂状况,是人类社会所常有的,决不能认为原因与原因之间毫无关系,更不能以其中一个原因代替所有原因。”对于什么是真正的犯罪原因,他说:“实言之,每一现象中的真正特殊原因何在,即使是善于观察的人,亦不能下一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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