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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弘净 2020-09-2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林业事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弘扬林业人的奉献精神,展示林业系统职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林业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

宣传报道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于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工作创造性,增强单位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荣誉感,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报道工作在林业建设工作中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宣传工作的任务和责任人,局党组将把宣传报道工作作为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平时管理考核之中,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安排、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奖惩。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全局总体工作,围绕生态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同时,要突出重点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阶段性、突击性、临时性工作,大力宣传工作任务、工作动态、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要及时和善于跟踪工作热点、发现工作亮点、关注工作重点、聚焦工作难点,大力宣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为林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提高宣传报道工作总体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思路、转变观念、整合资源,将宣传报道工作由少数同志负责向全员参与转变,由单一宣传模式向多种宣传形式并举转变,由单纯的信息传递向深度报道转变,采取主动策划撰稿、指导通讯员组稿、向通讯员约稿、动员职工写稿、与新闻媒体记者联合发稿等措施,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凡有宣传报道价值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都应及时积极主动和新闻媒体联系,通知本单位的宣传报道骨干,并提供采写稿件的便利条件。局办公室重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安排督促检查和大型宣传报道活动的统筹协调,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挖掘深度,突显效果。

四、完善制度措施,积极促进宣传报道工作上台阶

(一)组建宣传队伍。从各基层单位、机关各股室挑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水平的同志为通讯员,组建林业系统宣传报道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各部门各推荐1名通讯员于4月20日前上报局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通讯员负责及时做好各自重要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再上台阶。

(二)加大奖励力度。为了促进全局宣传报道工作,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多投稿、多上稿,局党组将实行宣传报道奖励,对媒体用稿进行表彰奖励。标准为在本级传媒报道的文稿计50元/篇,在韶关市级媒体报道的文稿计100元/篇,在省级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报道的文稿计150元/篇,被省级刊物或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道的文稿计200元/篇。另外,与各新闻媒体加强合作,鼓励记者对林业系统各项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加大对我们各方面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事业发展、对经济社会贡献的了解,提高宣传报道工作层次。各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激发广大通讯员的积极性。

(三)严格稿件审查。对各类稿件实行审查制度。各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必须坚持正面报道、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有任何虚假报道。对于报送的稿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把关,保证报道内容客观真实、体现主流;对外宣传的重要稿件,须经局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审核。对因宣传不当、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基础工作。各单位平时要做好在各媒体(包括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上稿稿件的统计、登记工作,建立宣传报道登记册,并适时上报统计结果,以便局办公室掌握全局的上稿数量。办公室也要及时做好稿件统计登记工作,并定期通报刊稿情况。加强与通讯员和媒体记者的联系,积极约稿、组稿,提高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尽快出成绩、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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