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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父母出钱买房,加妻子名后为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w我的工程 2020-10-02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加了妻子的名字为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近年来,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一直处于较多状态,为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解释(三)》,但由于房价的持续高扬,关于婚内、婚前“赠与房产”的问题一直处于热点,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男方父母在婚前给子女买房、或者婚内给子女买房,到底在儿子儿媳妇离婚时能不能给儿媳分配也一直处于热议状态。本文对此问题做一梳理。

民法典施行后父母出钱买房,加妻子名后为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说这个问题之前,我需要再次强调一下《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的重要性,《物权法》以及《民法典》物权编都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房子就是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产权登记证书是证明房子产权是谁的最重要的证据。

判决原则:为了自己儿子结婚而给子女购房的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赠与行为”。结婚之前取得的赠与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例外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个例外特指的是赠与时明示赠与夫妻二人的情况。

1、设:小王(男)的父母为了小王和小李(女)结婚,出资30万(首付款)为二人购置婚房,二人结婚后共同还贷,原本登记在小王名下,结婚后加了小李的名字。现小王和小李闹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原则上,该房屋属于小王和小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要综合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综合判断到底给小李分配多少份额。不能笼统的平均分配。

2、小王(男)的父母为了小王和小李(女)结婚,出资30万(首付款)为二人购置婚房,二人结婚后房贷由小王父母偿还,原本登记在小王名下,结婚后加了小李的名字。现小王和小李闹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其实和上面1的处理方式是相同的。有人说了,可以撤销赠与。我说,很难。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只有在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落实到房子就是过户或者加名没有办理完结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要想撤销只要能证明是“附条件赠与”就还有希望。

3、设:小王(男)的父母为了小王和小李(女)结婚,出资150万(全款)为二人购置婚房,原本登记在小王名下,结婚后加了小李的名字。现小王和小李闹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的分割就可以直接使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小王、小李结婚前,小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加名行为就是一种明确的赠与双方的行为。我们要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二》适用时对于“父母出资”应当限缩解释为父母全款出资。

结语

结婚需谨慎,房产证加名字更需要谨慎。用“利益”交换来的婚姻一般是最不牢靠的,而在夫妻离婚时又想通过“伪造债务”(给父母打欠条)、“撤销赠与”等行为保护财产的,岂止是难!毕竟《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对这些问题都有基本的规定,且司法实践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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