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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亮点

 智能人做超人 2020-10-04

2017年,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允许摊贩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做生意,降低了民众创业的门槛,可以激活市场活力,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落实。

《办法》提出,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协调职责。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办法》中提到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办法》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查处部门发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将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我市将结合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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