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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反说男方强奸她 这样能构成强奸罪吗

 小天使_ag 2020-10-06

如果前提是双方自愿,单凭女方讲是强奸,一般来讲是很难成立的。故而不会构成强奸罪,因为客观事实是,男方并非强奸。

强奸案是刑事重案,被性侵妇女报案后,公安机关先期均有其立案审查阶段,是否具备强奸立案的基本要件,在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中有专业规定,绝非仅凭自称被性侵者的个人之言。

强奸案有一条本质性定论,即违背妇女意愿。然而是否违背意愿,一定有许多客观条件存在,而任何一客观事实的存在,又均有其相关联的系列因素相互链接,从而印证和固定这一事实。

然而,虚构的,其实并不存在或并没发生过的事,报案人无论如何也难自圆其说。一个谎言的产生,必将用更多的谎言来圆谎。没经特殊训练过的人,谎言一定会在侦查人员的多次讯问面前露底,最终因前言不搭后语,最后导致心理崩溃,从而不得不实话实说。

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刑事重犯,明知坦白交待会丢命,最终还是会在强大的刑侦审查过程中被迫认罪交待的原因。据我的经验,做讯问笔录两次后,被讯问者是否撒谎,心里就会有个初步判断。当然,最终将由无数证据去吻合其结论。无论真假,都必须有系列因素相互支持,目前,凭主观办案的已非常罕见了。

专业就是专业,其中许多环节,非专业人员是不知就里的。而刑侦,是专业领域中最不易被糊弄的。

若明明是通奸,那么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留下的现场痕迹,前后两人一系列的生活轨迹,人事交往中的活动……等等,每一个环节,均有能证明其通奸或强奸的证据,千万别小看人类历经无数岁月积累形成的系列刑侦手段,一件刑案,整个侦查过程是非常严密和科学,且充满专业智慧的。

综上所述,若事实上果真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女方因多种因素反口报强奸,就算立案了,最终也不会成立,除非有些半推半就的性行为,男方认为是双方自愿,而女方事后产生悔意而报案,这类情况,被认定强奸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因为当时毕竟会留下女方不愿意时的证据。遇上这类事,有时也不能不说看"天意"了。

故而奉劝某些喜欢沾花惹草的男士们,面对“半推半就”的性伙伴时,多点理智,三思而行,切莫认为女方自愿而强行交欢!不过,若洁身自好,这类问题一定难以身上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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