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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人将西安某批发市场20家商店洗劫一空,对面就是派出所

 板桥胡同37号 2020-10-08

案例详情:
就在这两天,凌晨1点,西安一家批发市场的20多家商店被洗劫一空。因为当时是在凌晨,大多数商店都没有人,有些有人的商店也受到了打击。
据了解,砸碎的批发市场就在派出所对面,这些人敢在警察的眼中犯下罪行,足以表明他们是多么嚣张。据了解,在事件发生的最初几个小时,有一百多个犯罪团伙涌入这个批发市场,保安室里仍然有值班警卫。
由于只有两名保安人员,他们无法阻止犯罪团伙。两名保安人员遭到严重殴打。后来,该团伙就开始撬开批发市场的大门,并开了20多家商店的大门。随后,他们将商店的所有物品扔到门外,商店变得一团糟。当时一家商店有人,但是里面的所有人都被打倒在地。
事发五分钟后,警察接到警报,然后赶到事发现场。几名肇事者当场被捕,有些逃脱了。而且,一些商店的保险箱也被撬开,所有数百万的欠条和票据还有现金都丢失了。一家商店的老板透露,此事可能是由批发市场负责人组织的。
由于租金问题,负责人和商店老板之间存在冲突,并且存在许多纠纷。这次负责人应该是为了逼着商人离开这个批发市场。目前,批发市场负责人叶某已被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关于这个案件,那些进入商场抢劫的人犯了什么罪呢?
抢劫商场其实就属于抢劫罪。
《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扰乱社会治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结:抢劫商场本来就是犯法的事情,有些还打伤了人,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想必被抓到之后不会轻易放过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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