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重型/SUPER(J):ICAO Doc 8643认定的机型; 2、重型/HEAVY(H):MTOW ≥ 136T,除了SUPER外; 3、中型/MEDIUM(M):7T≤ MTOW < 136T; 4、轻型/LIGHT(L):MTOW < 7T。 国内在去年于广州、深圳机场进行了试运行,国内的super级别的航空器运行较少,根据中国繁忙机场的交通流特点,RECAT-CN 将航空器尾流等级分为五类,其中根据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和翼展大小将现有重型机(H)重新分为重型机(B)和一般重型机(C)两类,其他与 ICAO现行标准保持一致。仿真实验数据表明,RECAT-CN 预期效果与美国的 RECAT-I 和欧洲的 RECAT-EU基本一致。 1尾流间隔标准根据机型种类而定,在 RECAT-CN 中航空器机型种类按航空器最大允许起飞全重和翼展分为五类。 2超级重型机: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等于或大于 136000kg,翼展等于或大于 75m 的航空器,尾流类型标识符为 J; 3重型机: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等于或大于 136000kg,翼展等于或大于 54m、小于 75m 的航空器,尾流类型标识符为 B; 4一般重型机: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等于或大于 136000kg,翼展小于 54m 的航空器,尾流类型标识符为 C; 5中型机:最大允许起飞全重大于 7000kg,小于 136000kg 的航空器,尾流类型标识符为 M。其中B757 飞机(包含 B757-200、B757-300 等)属于中型机; 6轻型机: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等于或小于 7000kg 的航空器,尾流类型标识符为 L。 因此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减尾流间隔,提高机场和进近(终端)管制区运行效率。例如:在 ICAO Doc 4444 中,B767 和 B747 均属于重型机,两机跟随进近时所需最小尾流间隔为 7.4km;而在 RECAT-CN 中,B767 属于 C 类航空器,B747 属于 B 类航空器,B747 跟随 B767 五边进近时不需要考虑尾流间隔。 1 前机为超级重型航空器(J),后机为重型航空器(B)时,不小于 9.3km; 2前机为超级重型航空器(J),后机为一般重型航空器(C)时,不小于 11.1km; 3 前机为超级重型航空器(J),后机为中型航空器(M)时,不小于 13.0km; 4 前机为超级重型航空器(J),后机为轻型航空器(L)时,不小于 14.8km; 5 前机为重型航空器(B),后机为重型航空器(B)时,不小于 5.6km; 6 前机为重型航空器(B),后机为一般重型航空器(C)时,不小于 7.4km; 7 前机为重型航空器(B),后机为中型航空器(M)时,不小于 9.3km; 8 前机为重型航空器(B),后机为轻型航空器(L)时,不小于 13.0km; 9 前机为一般重型航空器(C),后机为中型航空器(M)时,不小于 6.5km; 10前机为一般重型航空器(C),后机为轻型航空器(L)时,不小于 11.1km; 11 前机为中型航空器(M),后机为轻型航空器(L)时,不小于 9.3km。 1航空器运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提交飞行计划时,机型代号要满足 ICAO DOC 8643 的要求,做到唯一性和正确性。在领航计划报中,机型类别不需要改变,即 RECAT-CN 标准里的 B、C 类航空器,在飞行计划报中仍然使用 H。 2管制实验运行期间,空中交通服务电报中的尾流类型字符暂时保持不变,即 J、H、M、L。 3在起飞、进近和着陆过程中,航空器驾驶员应加强空地协同配合,注意目视观察,严格遵守跑道占用限制及进场航空器速度限制,以减少航空器中止进近或复飞的可能性。当无法执行上述要求或RECAT-CN 实验运行标准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尽早通知管制员,以便管制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4航空器驾驶员应充分认识到尾流对航空器的负面影响,当尾随更高尾流等级航空器时,航空器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前机尾流影响,尤其是在静风及近地情况下。航空器驾驶员与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进行陆空通话联系时,J 类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在其航班号后增加“Super”内容;B 类或 C 类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在其航班号后增加“重型(Heavy)”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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