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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对话

 我的书摘0898 2020-10-11
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对话



薛富兴,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

笔者首先愿申明一条:虽然国内学者大多喜欢“生态美学”(ecological aesthetics)一语,而西方学者似更喜欢“环境美学”(environmental aesthetics)一词,笔者在此为从众计,亦使用“生态美学”这一称谓,然而并不像有些学者那样,认为此二者分别代表了美学的两个不同分支学科 ,而倾向于认为此二者名异而实同。对美学这一新兴的分支学科,“环境美学”用以指称研究的问题(由当代世界性环境问题所引起的相关审美问题,如到底应当如何欣赏自然,以及欣赏什么等)或领域(以自然环境为典型形态之环境领域,如人类影响环境与人类文化环境中的相关审美问题);“生态美学”则指称研究所采取的核心观念或原则——“生态观”,立足生态学视野重新理解相关审美问题,甚至整个人类审美活动。无论采取上述哪种名称,二者所指涉的研究领域、问题、方法及核心观念当基本重叠,故此二名实一学也。

一、生态美学的定位

生态美学(或环境美学)乃是一门发端于20世纪中后期的美学新兴分支学科,是对当代世界性环境危机的积极回应,它立足当代生态观念重释人类审美活动,同时立足美学学科,丰富了当代生态文明之内涵。

当代环境哲学认为,20世纪以来的世界性环境危机乃是近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主体哲学观念指导下,工业化生产技术积极发挥其巨大效力,人类自身物质贪欲无限膨胀,对地球资源进行无限制剥夺带来的严重恶果。当代环境危机已然严重地危及人类自身在地球上的生存、人类文明的延续,要彻底扭转目前的全球性环境危机,唯技术、法律与政策手段远远不够,当代人类需要一场从世界观、价值观到生活方式全方位、深刻的自我变革。必须重究天人之际,确立“依天立人”的新天人观,重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型天人关系,重建与生态文明观念相协调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以环境哲学为代表的人文科学在这场塑造新型文明的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

准此,生态美学家自然提出如此领域性问题:美乃传统的基础性人文价值之一,审美乃人类精神生活的基本形态。以当代生态哲学观念为参照,在各民族久远的审美文化传统中,是否也存在着古典或近代的人类中心主义之迹,因而也培育和强化着一种不利于建立新型天人关系的传统审美趣味、态度与方法?若有,当代美学当如何对此作出回应?消极地描述,在当代人类环境危机的形成过程中,传统审美观念曾发挥过怎样的作用?积极地说,若审美活动也想参与当代生态文明建构事业,当培育哪些新的恰当审美趣味与方法?因此,生态美学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曰立足当代环境哲学观念或生态学立场,全方位地清理和反思人类各民族文化中的审美传统,看有哪些与当代人类生态文明基本理念不相谐。比如,生态美学可以在传统自然美学范围内,对古典时代各民族自然审美传统进行深入的反思,以便发现那些看似充满诗情画意,实则是人类中心主义典型表达的自然审美案例。比如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对西方自然审美传统的反思(对形式主义审美趣味、对象模式、景观模式的反思),以及笔者对中国自然审美传统中以物比德和借景抒情惯例的反思。另一方面,立足当代环境哲学与生态学观念,可以尝试建构当代人类新的审美意识、审美趣味与方法,此正目前生态美学学者们所努力的工作。

生态美学可以有不同的形态。初级版本的生态美学立足生态观念,一方面对传统审美活动中涉及的环境问题进行反思;另一方面在传统自然美学基础上,就自然环境或生态之美作专题研究。在此意义上,可以将生态美学理解为传统美学的一个新领域,而不是一种新的基础美学类型,因而它仅是对美学现有领域之拓展,并不具备全面替代现有诸美学理论的功能。高级版本的生态美学则是一种新的哲学观念与美学理论系统,它立足生态观念对人类审美活动进行新的系统性阐释,得出一系列新的审美观念,形成对人类审美活动的一系列新认识。在此意义上,生态美学便足以形成对现有诸美学理论的竞争性格局。目前,这两种形态的生态美学均已出现,而以前者为主。

生态美学可以有三个学术层次:其一,就在传统自然美学范围内对既有自然审美观念作系统反思,得出一些符合当代生态理念的新认识,以拓展传统的自然美学,即作为自然美学的生态美学;其二,就环境自然(而非对象自然,即传统自然美学所研究之自然)进行专题研究,立足生态观念建立起关于自然环境审美的领域性知识与观念,此乃与传统自然美学相独立而形成新的专有领域的生态美学;其三,立足当代生态观念,全范围地研究环境之既有类型,将在自然环境研究中形成的核心观念贯彻于人类影响环境与人类文化环境,从而建立起一套系统、独特地描述人类审美活动诸要素与环节的新的美学知识与观念系统。目前的生态美学研究在学术视野上已然涉及此三方面。

生态美学的真正起点当是以自然环境为对象,对纯自然群体审美的研究。在此情形下,自然环境亦可理解为纯自然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乃生态美学之理想原型。从中概括出的生态机制——“互依共生”当成为生态美学的核心观念,此乃生态美学之基础形态。作为生态美学的拓展形态,它又研究人类影响环境,即人类对特定自然群体作了一定程度加工、改造的环境,乃处于自然与人工之间的第二自然,其典型形态乃传统社会中的农村田园、社区以及现代社会的公共园林。在此情形下,详究此类环境中天人因素如何合作、如何形成健康的天人有效互依共存机制,当是其核心学术旨趣。作为拓展形态,生态美学还可以研究纯人类文化环境,即特定的全人工群体对象,比如城市社区、人居建筑等。传统意义上说,这已然越出生态美学的范围。然而,由于生态美学以纯自然环境为理想原型,以生态机制为人类处理天人关系之根本原则,所以生态美学可以全范围、全类型地考察环境,因此也就包括了纯人工环境。在此意义上,它是以生态机制的眼光描述和评估纯人工环境的生态与审美效果。它对纯文化环境的考察有两个核心话题:其一,虽然是纯人工环境,其诸要素间是否像自然生态那样,已然形成有效的互依共存性功能合作关系,形成一个可以很好地服务于人类诸生活要求之有机体,是否从构成机制上自觉地体现了“生态智慧”?其二,对特定文化环境而言,它是否正确地处理了自身与作为其“环境”,即外在于它、包围着它,物理空间更大的自然环境及其要素间之“生态关系”,即它对自然要素的依赖关系,是否与其周边自然环境形成合理的过渡与融合,否则便会被评估为“不生态的”,或“不可持续的”“愚蠢的”等等,它可能因为没有自觉、合理地引入、利用其周围的自然要素,因而破坏了其周边之自然生态,最终可能导致无法长期维持之局面。对于此类人类文化环境,自然会被生态美学家判定为缺乏“生态之美”,即缺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有机性”。

生态美学面临的独特挑战在于,生态美学在核心知识与观念上,极大地依赖于生态科学与生态哲学,那么作为美学分支学科,其如何才能既是生态的,又是美学的,即如何处理生态观念与美学主题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对它的质疑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它是否能,或已经成功地处理好此二者间关系存在很深的忧虑。

美学是感性学,它所处理的是感性的对象与现象,生态美学关注的乃是人类对上述三种环境的审美关系,研究人类对自然环境、人类影响环境与人类文化环境的感知、理解与体验。一方面,它以传统审美经验为基础,首先且全过程地调动欣赏者的正常生理感官与心理情感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此种审美面对的是群体对象,或作为环境的对象,对它们的恰当感知与深度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已超越了审美主体耳目感官与日常生活经验所能把握的范围,所以,对各式环境的审美欣赏与创造便需要审美主体自觉调动生态学以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与核心原理,以深化审美欣赏与创造者对各式环境内在要素间互依共存生态合作机制之感知、理解与体验。

作为美学的一个新兴分支学科,生态美学(环境美学)自有其独特学术品格。从学术起源上看,生态美学乃是一种外在推动性新学科,它在当代世界性环境危机的现实环境下发生,是对此危机的一种自觉、积极的人文学术回应。生态美学为一种跨学科性质的美学新兴学科,它将以生态学为核心的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及其所揭示的自然生态运行原则作为自己必要的学科要素,但它只应用生态科学之知识与生态或环境哲学之核心立场,似无需涉及生态学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

生态美学的哲学立场来自于当代环境哲学。环境哲学乃当代“新天人学”。它全面反思传统与近代主体哲学及其极端形态——人类中心主义。在此基础上重究天人之际,将生态科学所揭示的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机制——“互依共存”作为其生态观之核心内涵,将“依天立人”(nature-based culture)确立为建设新型生态文明的核心指导原则。一定意义上,我们可将生态美学理解为当代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就像我们乐于同时将它理解为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一样。生态美学又将环境哲学的另一分支——环境伦理学作为自己学科背景之又一必要参照。环境伦理学的革命性在于将传统伦理学的伦理视野由人类社会拓展到天人关系,强调人类对自然的伦理责任。环境美德伦理旨在培育当代人类尊重自然、关爱自然、敬畏与感恩自然之伦理意识。生态美学认为,此环境美德当成为当代人类欣赏自然的必要文化基础:先育尊重、关爱、敬畏和感恩自然之德,再赏自然之美。因此,生态美学自觉地将自然之真(生态科学)、自然之善(自然之内在价值,以及人类对自然之善意——环境伦理)与广义的自然之美(同时包括对象自然与环境自然)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以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为自然之美的审美观念。

生态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各式环境或曰生态系统,其中也就包括了人与诸环境之相互关系。但是,它并非是对诸环境之全面研究,而仅关注人类对诸环境之审美欣赏与创造活动,即只研究人类对诸环境之审美关系。生态美学的研究范围便是上述三种环境——自然环境、人类影响环境与人类文化环境。生态学本质上是自然关系学,因而生态美学也仅立足于“关系视野”考察诸环境要素间审美关系是否符合“互依共存”之生态原则,人与自然之关系亦乃题中应有之义。生态美学一方面考察诸环境内部各要素间所形成的互依共存性功能关系,即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所形成的内在合作机理;另一方面又将人类主体与其诸环境内部和要素间的关系本质上理解为一种互依共存性生态关系,细析其相互影响机制。当然,生态美学对此“关系”的描述与评估,总是立足于一种审美经验——对要素间互依共存生态机制的感知、理解与体验。

生态美学有自己的哲学范畴:生物共同体、自然内在价值(自然之善)、环境美德等。生态美学有自己的科学范畴:生态系统、多样性、有机性、生态机制等。生态美学有自己的美学范畴:自然环境、人类影响环境、人类文化环境、生态之美等。生态美学在哲学层面提出以下核心命题:一曰自然之道即互依共生之道、自然生态系统运行之内在机制;二曰依天立人乃当代人类处理天人关系、发展自身文化之核心原则。生态美学在美学层面提出以下核心命题:一曰自然美乃是自然之真(生态机制)与自然之善(自然内在价值)之感性呈现。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外,别无自然之美;二曰自然审美乃人对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感知、理解与体验;三曰自然生态之美即是自然要素间互依共存所形成的有机之美;四曰互依共存乃贯通自然环境、人类影响环境与人类文化环境之核心生态原则,故当以之评估后两种环境之健康程度;五曰生态审美(环境审美)乃人类审美主体对各式环境内部要素间,以及人与各式环境间互依共存生态机制之感知、理解与体验;六曰掌握以生态学为核心的相关科学知识,培育尊重自然、关爱自然、敬畏与感恩自然之环境美德乃生态(环境)审美之两项必要条件。美学乃哲学分支学科,生态美学的核心方法当然是哲学分析与概括,其独特之处在于以哲学层面的生态观为核心立场,辅之以生态学为核心的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另外,作为一种审美研究,生态美学仍需以人类主体对各式环境的审美感知、理解与体验为基础。

生态美学(环境美学)是否足以成为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要看学科成立的标准是什么。何以命名一个学科?标准各有不同。有以研究对象命名者,有以研究方法命名者,有以核心观念命名者。最严格的标准当同时依据研究对象、方法与观念命名,宽一点的标准则可据其中之一或之二命名。生态美学属哪种情形?可能属于以较宽标准命名者。此学科现在已有两种命名——“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前者以核心观念命名,后者则以研究对象或领域命名。有不少学者认为此二者不仅名异,实当为两个不同学科。学界对此学科已有三种不同意见:标准最宽者认为“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是美学的两个分支学科。标准最严者认为无论命名为“生态美学”或“环境美学”,它均不足以成为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只是美学的一个话题,因为它并没有不同于美学其他分支学科的独特研究方法。笔者的意见则居中:生态美学(环境美学)当足以成为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因为它已然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亦有其独特的研究观念;然而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不足以分立,乃名异而实同的一个美学分支学科。

二、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

若作历史的回溯,从实践美学到生命美学,再到生态美学,我们看到了中国当代美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本脉络,标注出当代中国人审美阐释参照系的大致变化,构成当代中国美学基础理论研究学术史的基本信息,此乃这三种美学理论在当代中国美学学术史上的重要地位。本文对实践美学置之勿论,而仅考察生态美学与生命美学的关系。若面向未来,当如何理解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间的关系呢?首先,我们需廓清此二者之本质差异。

与实践美学一样,生命美学是在人类文化系统内部自足性地讨论人类审美现象,总结审美规律。其逻辑出发点与归结点均是人,其核心的价值诉求便是人类主体生命需求与能力最大程度之张扬。若此已然实现,对生命美学家而言,人类的理想国,至少审美的理想国可以说已经实现了。美学的学术目标如斯而已,岂有它哉?

生命美学的核心范畴当然是“生命”,但这并不确切。准确地说,生命美学的论域及其价值立场是“人的生命”,而非其他生命。即使涉及其他生命,比如自然审美中的植物与动物,它们也仅作为人类审美主体的审美对象而存在,其唯一功能乃取悦于人类审美欣赏者。除此之外,其生命自身并无独立意义。简言之,生命美学是一种以人类——人的生命、人的审美为唯一主题的审美叙事。“是啊,难道我们的整个美学不就是人的美学吗?作为人,我怎么可能去建立一种关于牛的美学,这可能吗,必要吗?”生命美学家如斯言,我相信若质之于实践美学,李泽厚先生亦当如斯言。显然,若进一步质之于整个近代,乃至古典思想家们,他们均当如是想:人类的思想与学术当然以人类为本位,此当不言自明。然而,生态美学家进而环境哲学家仍然有此质疑:“从来如此便对吗?”其实,古希腊先贤关于人的讨论并不包括奴隶,女权运动之前的人类政治也不包括妇女,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上,思想家们均视之为当然。

生命美学背后的根本哲学立场是人类本位,其核心范畴是人,“实践”与“生命”不过是对人类主体现实存在形态的两个角度、层面的描述。只不过,在生命美学家看来,较之于“实践”,“生命”乃是对人类主体更具现实性,因而也更为根源性的界定。生命美学背后的生命哲学天然地带有近代哲学人类主体在反思中世纪哲学后重新获得的旺盛自我意识,信心满满地一路向前,遍奏凯歌、无忧无虑的青春情调,其主题乃是人类主体本质特性与生命能量之充分发挥,它焦虑的是人类还可以创造出何种新的伟业,至于人类是否会因过度自信与自傲,有意无意地作孽弄蠢,似乎并未进入生命美学家的视野。是无条件地肯定人类的主体性,还是主张对人类自身之需求与能力进行自觉的反思与制约,这是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二者整体哲学立场之分水岭。

生态美学的背后是一种截然不同的新视野——生态观。首先,在生态学视野下,世界万物实无一独存,万千物种相互牵连,构成一“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的互依共存性生物共同体,这是一种有机性世界观。人类诚然已是一种理性生物,然而若在更高——地球生态圈的层次上考察,则会发现人类同时也是一种生态式存在,一个必须依赖于地球整体生态系统健康方可言其自身文明的物种。准此,人类在面对世界不断地拓展其权利的同时,作为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的一个成员,他还需承担一些对此共同体的必要义务,在实践或满足自身生命需求的同时,还需不同程度地顾及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生存权利,不能无条件地损害自然,否则地球生态系统就会以“环境危机”的形式对人类的自傲与自私作出强有力的回应。

生命美学关心的主题是人类主体性的充分发挥,生命需求的全方位实现,并没有为人类主体性之发挥、生命需求之实现划出特定的边界。它代表的是一个无限制地肯定人类自我能力与利益的时代。生态美学则不同,它直面当代人类严重的环境危机,严厉反思近代主体哲学所造成的人类中心主义严峻后果。从哲学和美学两个层面系统反思人类整体与领域性文化传统,便成为其独特的学术使命。生态美学正面提出:在人类追求自身利益时,亦需顾及地球其他生物之基础性生存权益,即使以美或艺术的名义从事创造,人类也需在此过程中自觉自律,尽力避免对其他生灵不必要的伤害,比如以雕刻象牙炫耀艺术家的妙手与巧思,比如以个性展示、艺术创新,或以环境艺术的名义大规模地破坏一个区域的原有生态。“美啊,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生态美学的革命性在于,它的生命观视野更为宏阔,除了人类主体之生命,其他非人类物种的生命乃至于无机物,也进入其审美视野,并且将它作为人类完善,因而真实、确当地理解自身命运之必要参照。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的背后,是两种人类观,是对人类的两种理解。一种是生命美学所理解的,完全作为文化式生存,在世界面前可以保持自足,作为绝对孤立物种而存在的人的观念;另一种则是生态美学持有的人的观念——始终将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必要因素、材料,甚至生存机制,“生态中人”(human in eco-system)或“生态性人”(ecological human),亦可谓之“生态物”(ecological being)。人类在自我描述中必然要提及自然、生态,并具有如下自觉和反思:作为自然之子,人类永远不可独存,不可独凭其文化智慧与成果生存于世,自然或生态乃人类生存之天然必需物,一种文化而无氧之人类乃是虚构,是对人类命运与本性之绝大误解。当然,对于自然整体与其他非人类物种而言,此概念乃纯属废话——难道还有无生境之生命?然对人类而言,此赘似又必需,其唯一功能便是消解人类长久以来形成的一个自我妄念——“文化式动物”(cultural animal)。

立足于人本位,当生命美学家弄清人类作为一种文化式动物需求什么——“三重生命”学说,并将它系统贯彻到人类审美活动的各要素与环节后,一个关于人类审美活动的系统性阐释理论便大功告成。然而,就在生命美学自信、坦然地为自己的理论画上句号的时候,生态美学家的心里泛起疑云:在世界面前,人类实现自身生命需求难道可以毫无节制吗?人类在描摹与赞赏大自然的过程中难道不会犯错误吗,人类为表达自身审美趣味与艺术创造天赋时,难道不会有意无意地作孽,伤及无辜吗?面对目前的世界性环境危机,当代人类是否需要对自身生命意识作严肃的审察,当代美学家对人类的传统审美趣味与观念是否需要作专题性反思?等等。在传统的主体哲学,以及以之为思想背景的生命美学那里,此类问题恐难以自主性地提出,除非它有意识地与生态美学对话。

生命美学也会讨论自然美。然而,立足于近代主体哲学,它往往将自然对象仅视为满足人类审美需要,令人赏心悦目的对象。论及天人关系,“人化自然”乃其主导思路。这样的自然观本质上不可能为自然张本,不可能从中分析出除人类利用之外自然为自身而存在的内在价值,而只能强化人类一路征服自然所高奏的凯歌。“人化自然”思路主导下,学者们甚至得出世上并无纯自然、无人生态,有的只是不同程度地被“人化”了的自然之结论,此可理解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典型案例。立足于生物与生态科学,此可谓对整个自然界,对生存于其中之所有非人类物种生存事实之最大罔顾,地质学家与天体物理学家恐怕也很难认同此立场。

作为生态学哲学基础的生态观要点有二。其一,人并非独存之物,并非世间异类,而仅是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的一员,人的现实性正表现为他与整个世界其他物种的种种有机联系。人在自然中或自然中人乃是对人的一种本质规定。生态学用“生物共同体”定义这个世界,而共同体内部所有成员间(个体间及物种间)所存在的互依共生机理乃是生态学视野下这个世界之首要法则。人与万物所同的“互依共生”式生存,或曰生态式生存,乃是生态学对人类的最高规定,文化式生存则居其次。不宜用次级规定超越最高规定,更不宜仅以人类物种特性——文化式存在理解人,它会造成人类对自身存在机理之战略性误判,整个近代哲学之失误正在于斯。其二,人类物种没有权利仅依据自身生命需求处理与这个世界上其他物种之生存性关系。即使仅仅为了其自身之久远利益计,人类也不得不对其自身生存策略作出重大调整,自觉、适度地克制自身欲望,在满足自身基本生存利益的同时,适度地约束自我,顾及地球上其他物种之生存利益。若立足地球生态机制反观自身,则我们不得不对自己重新定位:本质上说,人类物种与地球上其他物种一样,乃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的“普通居民”或“成员”(奥多·利奥波德语),将人类物种与整体自然相比,是自然大于人,而非相反。

立足于生态视野,我们见出近代哲学人本主义或主体性哲学之偏狭。它过度膨胀了人类的权利,仅关注人类主体性的极致发挥。面对世界,它仅言说人类利益,而视其他实体为无物。涉及天人关系,它也仅功利主义地看待其他非人类物种,将它们根本地理解为人类自身之生存资源。它对自然持一种外在、原子式的看法。这意味着它将人类理解为一种外在于自然的独立实体,未能探测到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整体——地球生态系统互依共存之内在运行机制。这造成人类对自身与自然之双重误解:人类似乎是一种可以脱离整个自然界而存在的纯文化性实体;自然界似乎是一种对象间毫无内在联系的松散集合体,并无内在的功能性秩序与生命机制。

生命美学是当代中国美学内部自我学术推进的成果,是一种较为完善的审美阐释理论。它向生态美学提出如此问题:生态美学可以像生命美学那样,较为系统、完善地对人类审美活动作出合理阐释吗,它解决了哪些属于美学自身的问题?作为领域形态的生态美学并未将系统阐释人类审美活动作为自己的学术目标,而是旨在立足环境意识与生态观念系统反思人类各民族文化既有的审美传统。在此意义上,它并不具有全面覆盖或替代生命美学理论,并对人类审美活动进行系统新阐释的学术功能。然而,它却具备为传统美学提供新视野、拓展新领域,乃至对传统美学既有审美趣味、方法进行颠覆性反思的学术功能。它可以提出一些生命美学视野下难以发现的问题。生态美学可以向生命美学提出一些新问题:人类生命需求的实现是否需要设定一些特定边界?在人类审美活动中,让审美主体充分地实现赏心悦目是否可以成为人类审美的绝对律令?在人类审美地实现自身生命需求,乃至审美理想的过程中,是否会产生一些无法为自己作充分环境伦理论证的消极后果?

虽然各自背后的哲学视野有根本差异,然而若愿意,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仍可彼此走向对方,实现双向拓展,建立起相互对话的机制。对生命美学而言,虽然其自我理论建构的工作已然完成,但若愿意面向未来,便可拓展其逻辑起点——“生命”的外延。此时,“生命”便不再仅指人类物种之生命,同时也包括地球上其他生命,从而将“生命间关系”纳入自己的理论范围。于是,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便建立起桥梁:生命美学的出发点是人类的生命,生态美学的出发点是地球生态系统整体。它们可以相向而行,走向对方,这样就可以相融于对地球生命现象之关注。换言之,“生命”范畴完全可以为此两种美学所共享。只不过,生命美学之生命原型乃人类物种的生命,生态学当然也是一种关于生命的学科,只不过,生态美学视野下的生命并非某一种生命,而是生命体之集合,乃是指“众生”,乃是一种生命关系学。换言之,生态学视野下的“生命”概念乃关于地球生命之高级版本,而生命美学所言之“生命”乃是其初级形态。

生态美学亦可有意识地谋求与生命美学之交汇。它可以将生命美学的审美阐释作为自身理解人类审美现象之必要基础,而将目前所关注者理解为对生命美学的一种拓展。也许,我们可以有两种形态的生态美学。初级形态的生态美学并不谋求对以生命美学为代表的传统美学之全面超越与替代,而仅在某些环节作对生命美学的反思性工作,比如反思与重新阐释自然审美之内涵与方法等;而仍应用生命美学既有成果理解人类审美活动之基本面貌。高级形态的生态美学则应用环境哲学的全新立场,重新阐释天人关系,重新定位人,谋求建立一种新的全面、系统阐释人类审美活动的理论体系。袁鼎生教授的“整生论”生态美学理论便是这样一种生态美学。它是否确实能够全面地超越和替代生命美学对人类审美活动的系统性阐释,尚待进一步讨论,但它确实表达出立足生态立场重新系统地理解人类审美活动的学术意图。

三、对生态美学的质疑

生态美学(环境美学)是一个新兴的美学分支学科,而非成熟的美学部门,其中有诸多问题尚未澄清。有一种较为形象的描述,说生态美学和环境美学就像是闯进美学“瓷器店”里的一头“公牛”,给美学界“造成混乱 ”。

从学理上质疑最激烈的是董志刚,他认为生态美学从逻辑上说根本不能成立,是一个“虚假的”学科。他提出:美学研究的是人与对象之情感关系,且只观照对象之形式,而生态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则只关注诸自然对象之物理、化学与生物关系,二者间牛头不对马嘴。且生态美学所强调的“自然”概念之纯粹性值得怀疑,它所积极倡导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理想也难以实现。董志刚所依据的美学观念——对对象非功利的纯形式观照形成审美关系,正是近代康德美学之核心。此种观照之最大好处在于可使审美主体身心愉悦。立足当代环境哲学,我们发现了这种看似最具超越性的非功利审美观背后的人类中心主义之迹——自然自身并无独立价值,所谓自然之审美价值正在于其可以悦人之耳目身心。若它竟不能如此,便不足以成为人类的审美对象,人类审美主体便会判定其无审美价值。康德美学只是超越了人类对自然对象低层次的物质利用心,并没有超越更高层次的人类功利——对自然对象之心理利用——以物悦人。人类到底为什么欣赏自然,是以物悦人,还是对自然自身之善的同情式感知、理解与体验?正是在这一点上,出现了近代美学与当代生态美学的分水岭。确实,生态美学并不全面地研究自然对象,而只是审美地关注自然,即以整体上的感性方式去感知、理解与体验自然。但是,这种整体上的感性立场与方式,并不在具体的审美欣赏方法层面完全拒斥理性,拒斥生态科学所揭示的关于自然生态的知识与原则,生态审美过程中欣赏者完全应当,也能够充分吸纳这些理性因素,将其理解为完善生态审美之必要因素。生态审美是将生态科学中的具体知识在更高层次上转化为一种生态原则去理解,并尽量将其转化为一种可感知、理解与体验的生态之美。生态美学只是在形而下的知识层面,与形而上的生态机制理解层面吸收生态学的因素,并不会,也不需要在欣赏与研究方法上模仿生态科学之路径。因此,在作为人文科学的美学与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之间,并没有完全不可跨越的鸿沟。其实,在传统的艺术鉴赏中,修养较好的欣赏者已然可以成功地吸纳艺术批评、艺术史,甚至艺术哲学等方面的理性信息,以提升和完善自己的艺术欣赏。在艺术欣赏领域,理性与知识并不会成为令人质疑的要素,为什么在生态美学中,生态学就会成为完全异己的因素呢?

研究者质疑生态美学的合法性,正在于不承认科学理性在审美欣赏中应用的可能性。然而,环境美学中的“科学认知主义”就是要正面强调人类审美经验并不总是仅由感性因素——感知构成。其实在传统的艺术审美欣赏中,对结构复杂、内涵深邃的艺术作品之审美欣赏,也总需要调动欣赏者的理性分析与概括能力,并以之为应当。生态美学要求审美欣赏者在欣赏各式环境的过程中,自觉应用生态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知识,调动自己的理性理解力,在切实理解生态学关于自然诸要素互依共生机制的基础上,恰当、深入地感知、理解与体验各式环境及其要素间的内在生态机理,也当合理可行。

“生态能成为人类认识审美的逻辑起点吗,是人决定生态,还是生态决定人?”这是封孝伦对生态美学提出的问题。作为领域或部门美学的生态美学似无需将“生态”范畴作为其独特的逻辑起点,它完全可以一方面利用现有的美学知识系统展开对环境审美问题的专项研究,另一方面,在研究过程中,它又可以对传统审美理论提出特定的质疑。至于将生态美学理解为新形态的美学一般,即原理型的生态美学,学者们也正当如此设想,袁鼎生教授的“整生论”生态美学理论即属此类。笔者则持前一种生态美学观念。

到底“是人决定生态,还是生态决定人”?现实地看,似乎不言自明地是人决定生态,而非相反。然而,这也正是环境危机出现的原因,同时也是环境哲学与生态美学出现的原因。整个近代主体哲学提倡的正是人的主体意识,而将人之外的自然万有理解为一种被动的对象。生态美学及其背后的环境哲学在严肃反思近代主体哲学的基础上,提倡一种互依共生式的生态观,认为在决定人类命运及地球命运的问题上,最需要反思的正是这种毫无保留的主体哲学。其实,若立足地球整体生态系统看,不是人大于自然,而是自然大于人,否则人类也就不需要担心自己未来的命运了。

只是逃离,从“人化自然”逃离,从人的“实践”无休止的逃离,去除 “实践”,只留自然,便是生态。至于它能否成立,则再当别论。

这里有所误会。确实,生态美学与生命美学,在整体立场上是要 “逃离”作为逻辑起点范畴的实践,实际上是逃离它背后的近代主体哲学立场,而并不是在绝对意义上拒绝主体这一要素以及具体的任何实践行为。生态美学所涉及的“生态”概念实际上有二义。一是其狭义,指环境哲学与生态美学之理论原型——纯自然环境中不同规模的自然生态系统。在此意义上,生态、自然或环境均指排除了人类主体要素之外的纯自然实体。二是其广义,指从前者概括出来的自然实体之群体生存机制,即生态学概括出的群体生物生存原则——互依共存机制。环境哲学与生态美学认为,鉴于近代以来极端主体哲学——人类中心主义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代人类在今后的文明发展过程,及所有与自然相关的领域性行为中,均需借鉴得之于自然界互依共存生态原则。若从天人关系角度概括,则曰“依天立人”,即在遵循自然生态机制基础上发展人类自身文明,在自然之道基础上发展人类文化之道。显然,在此意义上,“生态”不是一个范围或领域概念,而是一个机制概念。在此原则下,人类主体乃被理解为地球生态圈中的有机要素之一,而无需被彻底放逐。从事实层面讲,前面对环境的三分法,后两种环境——人类影响环境与人类文化环境都自然地包括了人类主体要素。

“生态”所以成为美学的一面旗号,其最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就在于对实践美学的逃离而另立门户了。

如前所述,生命美学是在自觉、积极地与实践美学的对话、论争中建立起来的,它可以说是实践美学最为自觉的“逃逸”者。生态美学(环境美学)则不然,其建立之初,最现实、迫切的背景是人类所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换言之,在自觉的学术创新层面,生态美学或环境美学不直接地以实践美学为对手,而以当下严峻环境危机背后的近代主体哲学之极端形态——人类中心主义为对手。只是当它自觉地从生态科学与环境哲学中借鉴了生态机制、生物共同体、自然内在价值观等核心思想资源,以反思自然审美传统以及当下环境现实时,才意识到,生态美学所采取的根本哲学立场与实践美学、生命美学所坚守者大为不同。从客观上说,生命美学与生态美学都是实践美学的“逃逸”者,但是,对生命美学来说,这种逃逸是自觉努力的结果,对生态美学而言,它只是一种客观无意识效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生态美学从一开始所借鉴的,便是一种在根本哲学立场上与生命美学、实践美学背后之近代主体哲学完全不同的思想资源,它无需与实践美学直接交战,而是直奔主题地开始了反思与拓展。此其一也。若论“逃逸”,生命美学认为自己已成功地逃离了实践美学之羁绊,足以大丈夫自树立了。然而,从生态美学角度观之,其实它逃离得距离还十分有限,在根本立场上,生命美学与生命哲学所依赖和表达的还是一种近代主体哲学立场——只见人类,不见自然,还是一个孤立、自傲、毫无顾忌的主体,一个只知道自我生命追求与实现,对他所生存的这个世界毫无禁忌与义务感的主体。这样的主体观念正是环境哲学与生态美学所极力反思,着力“逃逸”的。为了人类今后走得更稳当、久远些,当代人类主体需对自身做出一些必要的制约,对地球上其他非人类存在物承担起一些必要的义务。

在此意义上,生态美学对“实践”之“逃离”,其价值并非又打出一个新旗号,于美学内又立了一个新门户,而意味着当代中国哲学直面当代人类文明最严峻挑战,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其他部门一起,共同发起一场对人类自身的新启蒙,一场新的自我革命。只不过,由于这种启蒙与革命是在美学领域内进行的,自然地染上了美学的色彩,需要借助传统美学已有的一些概念与知识。其实,生态美学即使并不自我膨胀为一种新的美学一般、新的美学理论系统,并不谋求取代它前面的其他美学理论,而仅仅在一些特殊的话题,比如自然审美与环境审美的领域内进行讨论,它对传统审美趣味、理想、方法的反思也是深刻的,由此而得出的一些小小结论也足以发人深省。比如,自然审美并不是要以自然取悦于人,而是以同情的方式感知、理解和体验自然自身之善;自然之美并非存在于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之外的自然价值形态,它就是对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感性式把握,等等。若这样的观点得以成立,那么它一定会走出生态美学,对美学之一般,对美的哲学内涵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它将逼迫美学家重新思考人类审美价值究竟为何物。换言之,生态美学可以起点很窄,然而它给美学所带来的很可能是一场全局性的哥白尼式革命。

生命美学对生态美学的又一根本性质疑是:生态中心,或曰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何以可能?人类保护环境的目的说到底还不是为了人类更长期的利益吗,哪有为了自然界本身而实施环境保护的;若环境危机并不足以危害人类利益,人类还会倡导环保吗?人类为了环保而绝对地不消费自然对象何以可能?等等。这显然涉及对环境哲学与生态美学生态观的一种误解。

生态哲学及生态美学之所以出现,乃出于对当代现实的一种反省——因人类过度自我膨胀而造成对自然环境的过度破坏。相关学者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自觉地限制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之程度,将它控制在一个自然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而不是决然地取消人类利用自然资源以谋求生存的权利。环境哲学与生态美学提倡的保护自然当然首先是考虑人类自身的长期利益,但此类主张若能得到有效实施,自然界众物客观上也会受益。

在环境哲学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层面,一直有两种主张。一种是弱版本的环境保护主义,即主张为了人类的长久利益而审慎地利用自然资源;另一种则是强版本的环境保护主义,主张为了自然对象自身之权益而强烈限制人类对自然之各式利用。显然,前者推行起来更容易些,后者则更难一些。从环保实施角度讲,前一种立场至少便于开始。但是,若想更为深刻地更新传统自然观念,若从培育伦理美德的角度讲,后一种立场方具有观念更新价值。因为前一种主张仍然属于人类本位立场,且对自然持一种纯粹的功利主义态度。后一种主张的要义是要树立一种新的自然观——承认自然在客观上具有满足人类物质需要的工具性价值外,同时还具独立于人之外的其自身的内在价值——自然自身之善。凡出于自然自身之善而保护环境者,则是环境保护事业之更高境界。大面积地划出自然保护区,禁止人类的开发利用,便建立在承认自然内在价值——尊重非人类物种生存权益的基础上。对前者而言,只存在较合理地利用自然,不存在禁绝人类利用自然。

人类到底是否真的能实行生态中心主义,禁绝人类中心主义?此问题似乎可以从两个角度回答。其一曰认识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此种主张认为,人类作为有限物种之一,他对任何自然对象之认知均限于自身之特定感官与认知水平,不可能绝对客观地认识与评价对象。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它实际上揭示的是人类的有限性。它对人类认识能力的描述虽然消极,却绝对真实,因为人类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确实做不到纯客观。其二曰由于人类有自身利益,在与自然的关系中,他总是倾向于从满足自身利益的角度决定自身行为。此乃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以人类自我利益为中心。确实,人类首先关心自身利益,且趋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正如康德所言,在自然万物中,人类较为特殊,他已然进化为或自我努力为一种“理性生物”。这种理性已然使他能清晰地意识到自我利益与他者利益,使他能够不同程度地克制自我利益。自利心之外,人类已然具备了对他者的同情心,能够意识到对他者的不必要伤害乃是一种恶。在传统伦理学范围内,人类已然能做到推己及人式的善行,有能力做到不同程度的自律与关爱他人。因此,我们不能从人类做不到绝对无我,进而推导出人类因此便应当绝对自利的结论。换言之,不同程度的自律爱物对于人类而言不仅应当,亦属可行。提倡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意味着对人类合理权益之绝对排斥,而只是反对一种绝对自利的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价值论意义上的反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意味着一种为了非人类物种之生存而彻底剥夺人类合法权益的“生态法西斯主义”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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