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朝以来,民间都流传着以武犯禁的传言。 于是历代政府都严格把控民间的兵器储藏,为了防止国家发生叛乱以既百姓造反等事件,政府所严禁的兵器一般都是可以用于作战的刀枪剑戟。 而对于一般的百姓用于防身防盗的兵器管理比较宽松,像弓箭这类武器在很多朝代都是允许百姓私有的。 我国历史中的各个朝代也都是有人性化管理的一面,虽然有明令禁止大型武器的储藏,但在一些地区豺狼虎豹甚多。 政府也是允许这些地方的百姓可以携带一些杀伤力较大的武器,饱含争议宋元军管制度也有更加真实一面,下面就说说宋元的'禁武令'。 一、各朝严苛的禁'武'令顾炎武的《日知录》中的'禁兵器'条,明确记录有历朝历代禁止私藏兵器的法律,例如:'王莽始建国二年,即禁民不得挟弩铠,徙西海';
明朝景泰二年,'禁广东、福建、浙江等处军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匿不首者,全家充军,造者本身与匠俱论死,其知情者亦连坐之', 各朝代的禁令甚为苛严,一代比一代严厉,越到后面的朝代,越能吸取前朝兵器缉察不彻底所酿成的错误。 二.元朝禁止私有'菜刀'说法子虚乌有自秦始皇统一了天下之后,收缴了民间的武器,铸成了十二座金人昭告天下,以后历朝历代都有关于禁止民间私自持有武器的条令。 于是便流传出一种说法,说元朝统一中原之后,为了防止百姓谋反,把菜刀当做违禁品,每十户人家公用一把菜刀这样一来,百姓就真的是手无寸铁了。 自然也就无法谋反,蒙元政权虽然野蛮残暴,但还不至于到禁止民间使用菜刀的程度。如果菜刀也能算作管制刀具的话那'铁锹、耙子',这些司空见惯的农具,也能算的上是管制范围内的杀人利器,所以元朝禁止百姓使用菜刀的这一说法纯属谣言。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元朝对于铁器的方面的确有着十分严格的管制,其实并不单单只是元朝,纵观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也均对铁质器具,有着各种明令禁止。但总的来说,只有两种铁器,不允许民间持有一是兵器,二是甲胄。 这两类器物统称为军械,官方或军方所用的器械不管是刀剑等兵器,还是军用甲胄等装备,一律都是禁止民间锻造以及使用的,但从来没有限制使用菜刀这一说法。 如果真的要深入考究元朝的律法,究竟有没有类似禁令,那就只有针对军器的,就跟现在禁止私人制造或持有枪械是一样的道理。
意思就是说,禁止擅自制造军器,庙里神像手持的刀剑仪仗,可以用土木、彩纸等替代,禁止使用真武器。 小孩玩的弹弓也是禁止的,如若发现还要没收一半的家产,这些律法虽然严厉,但全部都是针对军器的,那到底有没有针对菜刀的,或者农具的条令呢? 还真有这么一句,原话是这么说的:'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所有用私铁制造的农器是不禁止的。 当然也包括菜刀,你把别人吃饭的工具给禁了,百姓整天挨饿,不造反才怪呢?所以,元朝禁止民间使用菜刀,每十户人家公用一把菜刀的言论,纯属谣言。 三.宋朝极其严格的军管制度1.宋朝的军备由各级政府管控 以宋朝为例,各地官府所用兵器,都由中央统一生产、配送,一般是通过漕运或陆运的方式,大批量的运送到各地官府。 再交有个地级官府的甲胄库严格管理、储藏并分配,而且别说民间百姓即使军队中的武器配备也有严格的管制,并不是身为士兵想拿哪种就拿哪种。 更不是想带多少就带多少,甚至在日常情况,比如:非作战状态下更不许士兵随身佩戴兵器。当然,有任务者除外。 与此同时,管理甲胄库的官员,也不可私自将武器向外租借否则将依法论处,《宋会要·识货志》记载:'不得私借物与人,如为许人陈告坐如法。'。 那么如果是驻扎于内陆的军队呢?比如日常情况下没有战争,武器又如何管制呢?答案是,宋朝延续了唐朝的的军械管理制度。 在唐朝,武器装备日常储存于仓库中只有朝廷确定远征或行军计划后才会按需要发放,宋朝在此制度基础上稍作修改。
而且还有一点,即使是出征要用兵器,那么分配给你的一把武器,如果战事提前结束或武器未丢,则在战后必须归还。 不会像有的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古代是个兵就能人人拿着一把大刀在街上乱转,当然宋朝在这一方面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考虑到行军打仗的特殊性,难免有军队或士兵回来得晚,所以律令中特别提到可以在战事结束后后的十日内归还兵器。 否则,若超出归还日期则依照律法杖责六十,若再逾期超过三十天未还,则罪加一等,即杖责一百二,以此类推。
即使是日常情况下遇到突发情况,如火情,需要巡街士兵前去救火也不可以以为由携带军器,意思就是说你只能提着水桶,如果拿着刀去救火那你就违法了,由此,可以看出宋朝对于军械管制之严格。 2.严苛军管下的'特殊待遇'--民兵团 因为宋朝采取的的征兵制度是募兵制,后来为了解决朝廷禁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大宋朝廷特别设立了一系列的民兵制度,以补充禁军人员不足。 这就有些类似于唐朝的府兵制度,这些征召的民兵通常情况下在家里耕作,若遇战事则要转换成士兵,且武器允许自备。 当然也允许你自备武器,也不是说十八般兵器任你储备,一开始民兵的武器也是由朝廷统一发放,例如: 《宋史·兵志》:'咸平四年,慕河北民按契丹道路,勇睿可为司间充强人,制督头、指挥使,无事散处田野,寇至追及,给器甲、口粮、食钱,遣出塞偷贼垒,能斩首级、夺马者如赏格。' 意思是:咸平四年,可将河北有特殊才能的青壮年,比如熟悉去往契丹道路,且有勇有谋的人充当民兵,并设立都头、指挥使等。 日常将他们分派到各地田野,守备流寇,并给他们提供盔甲、口粮、军饷,也可派去要塞侦查敌人。 若能斩首级或是夺取马匹者,就可以获得重赏,这种制度显然是特许的对待有点类似与边防官兵的意思。 虽然日常身处田野,但还是可以看出这是有编制的民兵队伍,所以才会为其提供物资装备,以此补充兵力、戍守边疆。 允许武器自备,意思是弓箭手的弓和箭自备,原因是当时一张弓的造价太贵,如果完全由朝廷支付民兵的弓箭,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而对于民兵个人来说,弓箭完全可以自制,这样一来及解决了武器问题,还节省了一大笔费用,减轻朝廷的财政压力,这种闲时允许携带武器的民兵完全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 总的来说,历朝历代都实行军中管制,民间禁止的军器管辖制度,这只是在细节上因情况有所不同罢了。 结语:'十户用一菜刀'的传言是假,但历朝历代严禁军械的法律却是真实存在的,看似严苛,但这也是管理者们,为天下百姓创造太平盛世的一种方式。 这些一条条法律管住了平民也约束了那些野心勃勃反叛者,毕竟社会治安好了,人民百姓才会有幸福生活。 如今的世界,也只有像祖国这样的管理制度才可以提高社会安全,不像某些资本主义国家,频频发生人命丢失的惨剧,严禁武器管住的是犯罪率,提高的是人民幸福感。 参考文献: 《宋刑统》 《宋史》 《元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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