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北京人在广州用银行卡汇款的方式将钱借给了一个在上海的打工的江苏人,如果要起诉,到哪里去起诉呢? 刚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小编也是脑袋一懵,一缕缕思绪就好像被这些位置拧成一股乱麻,久久不能解开。但是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和请教专业律师,终于还是把这件事给捋顺了。 首先我们一起看一下针对于此类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内,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那我们现在可以有两条思路去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被告住所地 被告是一个在上海打工的江苏人,这个被告住所地是上海还是江苏? 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解释道: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经常居住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那么现在就可以清楚的认定,如果被告在上海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则起诉地点在上海,如果没有超过一年,起诉地在江苏。 第二:合同履行地 问题中的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那么,这个合同履行地应该是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问题中,原告是在要求被告还钱,接受货币的是原告,原告的住所地北京就可以被认定为合同的履行地。所以,原告在北京起诉也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在上海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原告在北京和上海起诉都可以;如果被告在上海没有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原告在北京和江苏起诉都可以。 现在,你清楚了吗? 不管是哪种纠纷所引起的诉讼,个人由于对法律规定了解的不够清晰明确,很多时候不知道怎么解决在自己身上发生的问题。还是找专业律师帮忙更靠谱点。 关注博善律所,天天分享法律小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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