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期日邮报》报道:津巴布韦储备银行表示,自由资金在银行的外汇账户(FCAs)中存放的时间,将不受规定的30天强制结汇限制。30天的留存期只适用于当地出口企业的外汇收入。在30天留存期限过后,未使用的出口外汇将依照现行汇率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被强制结汇。而自由资金不受这一留存期限的限制。 该指令是津巴布韦储备银行发布的外汇管制指令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对来自烟草行业、旅游业、赠款和捐款等不同来源的外汇收入的处理规则。 该指令还警告称,对于可能滥用已制定的自由资金外汇规则的交易商,当局将给予包括吊销其营业许在内的严厉处罚。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在获得储备银行批准后,出口商可以将其外汇收入保留超过30天。 此前曼古迪亚行长在2019年2月出台的货币政策中曾声明,出口商创收的外汇将被允许以外汇的形式保留规定的比例,其他部分的出口收益将以30天为最后期限,30天之后,未使用的外汇将依照现行银行的汇率兑换为RTGS元,外汇将流回市场。 但RBZ通过最新的2019/04号外汇管制通知规定,2018年28号外汇管制条例关于出口收入限期留存三十天逾期将强制结算流入市场的规定,不适用于境内往账账户内的资金,因为这些资金为自由资金。 RBZ外汇管制总监FaraiMasendu在央行最近发布的一份通知中表示:“当接收方要求使用RTGS津元进行国内交易结算时,资金才应按银行间市场的现行汇率流入市场。” 该通知还规定,自由资金是指当地居民获得的捐赠和赠款、非当地居民向医院、医疗机构和商店的外汇支付,以及留学生和非本地居民使用的外币支付。此外,自由基金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使馆和国际组织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的外汇资金。 央行还表示,往来外汇账户中的存款应始终妥善存放在正确的外汇账户中,任何不遵守外汇管制要求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Masendu表示:“外汇管制部门应仔细监督往账外汇的资金流入和流出,以确保市场参与者不会滥用往账外汇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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