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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野不能野

 新用户34201035 2020-10-15

禁食野生动物,是好事。怎么禁,得科学,得接地气。全国人大的《决定》(简称),符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需求,也是维护大家的利益。但是,执行上的一刀切,会导致其它的民生问题。

我个人认为,《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提法,本身就有一个问题: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交易本身就是非法,再“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难道还有“合法野生动物交易”。

当然,具体得听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这次这个《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查遗补漏。引起关注的焦点有几个。

一是“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这个类别粗略涵盖1000种以上野生动物,包括总惹麻烦的蝙蝠、四害之一的鼠类、不祥象征的鸦族等。很多人不了解,对于这些动物的防疫,我们早就有《动物防疫法》。执行的时候,只针对家禽和人工饲养动物,也包括可以捕捉的野生动物。只做检疫用途,防疫功能狭窄。

二是“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之前《野生动保护物法》没有明确,这次直接框定。我个人认为这个顺应发展潮流,也符合民众心声。很多捕猎是非法,但是执法没落地,所以漏洞百出,有法不依禁而不止。这一次,希望能令行禁止执行到位。

三是“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一概禁止。这个是争议最大。很多网友认为这是一刀切,会对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养殖户不公平,也会对经济造成影响。

比如竹鼠。全国养殖竹鼠的企业9000家左右,南方占了99%,从业者50万左右。只要在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地方。仅贵州就有1500家。原因是这个养殖业,被当做“精准扶贫”的地方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政府直接鼓励,提供扶持资金。

其它如龟鳖类、毛皮动物、蛇类、鹿类、鳄鱼类、蛙类,人工养殖已成产业体系。全国有各类养殖场90万家左右,其中个体工商户占81%。《决定》一出,不好的是灭顶之灾,好的是转型转行。

再看看经济数据。

在人工养殖的几大类涉及产业里,皮草排第一,年产值3000多亿;和吃货有关的餐饮行业,年产值1500亿左右;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药用,年产值在50多亿。

这个行业,涉及从业者有600万人。美国休斯顿大学副教授、动物法律与政策问题专家李坚强接受采访时说:“这些人放到中国9亿劳动者里,占比不到1%,不会有多大的影响。”我看着心里蛮不是滋味。

这个《决定》,是从生态安全、公共安全的大维度考虑,弥补之前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农业法》、《森林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考量了生物安全后,加速推动《生物安全法》的前提。

问题是,之前那么多法律,严格执行同样可以完成这次《决定》的目标。疫情大考前,加急加速立法,是否应该考虑到民生和经济,能否在出台前后做好推演和解决方案。安全大于天,但运动式立法符合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的规律么?

比如。禁止目录的完善和规范。各地在有了《决定》锚位之后,推出地方性立法或规定、政策,是不是要在目录完善后,会更加科学有序?

涉及人工养殖行业的解决措施。《决定》的落实,不能按照专家讲的只从所涉及行业占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衡量,600万人的生计问题是很大关乎很多个家庭,出路同样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广州市开新闻发布会,称“所有地上走的、天上飞的陆生野生动物都禁止食用”。给网友的感觉是用力过猛。这个怎么落实?一是执法资源是否够充足,二是执法是否能够到位,三是寻租空间可能加大。

深圳率先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网友们讨论激烈,包括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在内,蛙里面“牛蛙”能不能吃?未禁水产里“小龙虾”算不算?狗肉为啥不是家禽?

我本来就不吃野生动物,狗肉在2005年也戒掉了。禁止食用,利大于弊。不过看到给全国人大提交相关建议的名单里有几个动保组织(机构),还是觉得应该有所警惕。柔性动保和极端动保组织,这些年在国内干了不少打着动物名义的政治类事情。触角伸这么长,也不能不考虑其它的国家安全问题。

法律可存废,习俗难挪移。民以食为天是生存之要,食以安为先是管理之法。“吃穿住行”四大民生要素涉及有二,推行上理应考虑周全。历史以来,凡强行移风易俗,必造成局部或整体社会影响。好法也需善推,否则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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