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抖音“网红”诈骗粉丝领刑9个月

 关于我 2020-10-15

  利用自己在抖音APP的影响力,在自己发布的短视频中公布其私人微信吸引粉丝,后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仅对粉丝可见的诈骗信息,先后诈骗3名粉丝1.3万元。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在抖音APP上是个拥有2.8万粉丝的小网红,除了在抖音上记录自己的日常生活外,还在个人主页上公布了私人微信号便于更好地与粉丝互动交流。为了加强粉丝管理,徐某某在其私人微信号上对粉丝进行了分组。

  徐某某因手头没钱,在朋友圈内发布了一条仅对粉丝可见的“低价转让自用9.5成新闲置苹果XS MAX(256G)手机,仅售4500元”的信息,当即吸引了一名粉丝钟某点开小窗口私聊。钟某出于对徐某某的信任,确定型号新旧无误后立马通过微信转账4500元给徐某某,并约定第2天顺丰发货。

  徐某某得手后,将朋友圈删除称手机已售出下架,骗取钟某的进一步信任,另发同样一条朋友圈并设置对钟某不可见,等待下一个粉丝被骗。

  同样,先后有被害人柳某、廖某通过微信转账了相应的钱款给徐某某。徐某某收钱后,不发货也未对被害人进行解释,将钱款挥霍。时隔多日后被害人仍未收到手机,私聊徐某某要求其提供快递单号时,徐某某编造了家中有事忘记发货等虚假理由安抚粉丝,并称第2天会立即发货。后徐某某将3名被害人的微信拉黑,不予联系。3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采取了自救措施。先是在徐某某的抖音主页上留言彼此确定了对方被害人的身份,后3人建群各显神通查找能够确定徐某某身份的线索,通过徐某某在抖音发布的短视频中确定了徐某某使用的手机号、真实姓名,并携带这些资料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徐某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示:不要盲目迷信网红,与陌生人发生经济往来时要格外谨慎,不要通过直接转账的方式向陌生人购买产品,应选择在靠谱的中介平台上进行交易。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郭沫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