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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大庆家长快看!关于学籍、转学、借读、跳级等要这么改,你若有意见赶快提~

 爱学习的老汉 2020-10-15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电子学籍系统严控班额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学校违规跨学区招收择校生
不予建立学籍
……

记者30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在修订版实施细则中,针对家长们关心的学籍问题都予以详细解答。

征集意见时间:

2020年7月29日至8月4日

意见反馈方式:

信函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电子邮件方式:hljxjpx@163.com

请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小编整理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部分内容
一起看看吧
↓↓↓

电子学籍系统严控班额

利用电子学籍系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新生招生工作由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招生政策和规定程序进行。学校不准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外地学生如何就学

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入学一个月内建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获得学籍号。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居住证、出生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复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参加社区服务、公民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奖惩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违规跨学区招择校生不予建立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违反规定跨学区招收的择校生、违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不得为不足入学年龄的学生进行新生注册,非新生注册学籍须按其年龄对应的年级进行注册学籍。

学生因失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离校的,学校须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其学籍。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注销其学籍。

上述原因消除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什么情况下注销学籍


经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一)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二)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

(三)拥有双重学籍的;

(四)义务教育阶段已毕业、结业的;

(五)其他违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国内、省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国内、省内变更的,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城市小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购房迁居,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

3.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什么情况下学生不得办转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1.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超过2500人),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2.学校单体校区未达到大校额,但所有班级班额均已达到标准班额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不得转学。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满,学生大批量(超过可转入比例)转入的,不得办理转学。

2.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

4.休学期间不允许办理转学。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商定。


办转学啥流程


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次核准。

对于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转学学生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民办校的空余学位为不超过标准校额、班额的情况下,年级当年招生计划数与在校生的差额。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每年需确定一定可转入比例,可转入比例不超过1/(该学段学制数×2-3),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数超过民办学校可转入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随机录取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


1.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2.转学实行同年级互转。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同一地市县域间转学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转入、转出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规定日期予以核办转学手续。转学情况由各市(地)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相关信息,并于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将春季、秋季学期转学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不允许留级


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病历、缴费票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个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极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允许跳级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达到上一年级心智水平、且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结果予以复核认定。

操作流程如下:

1.家长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学校向主管教育局提交申请跳级的学生名单,由主管教育局组织专家组(专家3—5人)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出具考核结果。

2.按照考核结果,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达到高一年级心智水平的学生,在其学校公告栏、网站(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经主管教育局分管学籍工作副局长签字后,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4.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组对公示合格的学生进行抽查,对考核标准过低,考核内容不全面,考核结果弄虚作假的,要驳回跳级申请,并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合格的跳级学生名单由地市教育局分管局长签字后,报送省教育厅确认。

每年跳级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学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核准跳级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学籍注册的当年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允许跳级,跳级不能跨学段、跨学校。


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退学申请。

学生因丧失学习能力退学的,其学籍档案应保留。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学生出国定居的,须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凭学生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现就读学校提出出国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上办理出国异动手续。

学生出境未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的,学校按照疑似辍学处理。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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