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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2018版)

 hexudechunfeng 2020-10-16

长期以来,基层体育老师的服装费是一个谜一般的话题,没有统一标准。2018年1月份,新教体卫艺〔2018〕15号文横空出世,把新乡市范围内的体育老师合法权益“服装费”定到和郑州一样的标准,为体育老师争取应有的待遇提供了政策的支持。

这个文件解决新乡市几千名一线体育工作者服装费的文件依据,而这个文件产生的背后,我们要记住这样一个人,新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梁庆岭同志。梁科长2017年任职以来深入调研,听取一线老师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参考周边城市标准,充分考虑物价指数因素之后,耐心向局领导汇报,获得了教育局领导的大力支持,面向全市学校下发了“服装费”的正式文件。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新乡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

工作服装费标准的通知

新教体卫艺〔2018〕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各民办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体育局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豫教体卫艺〔2017〕4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新乡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类、学前教育学校)每周体育课8 节以上或带运动队训练每周 5 次以上的体育专、兼职教师。

二、发放标准

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由现行标准调整为:全市(含县、区)学校每人每年1200元服装费标准,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三、发放要求

发放体育教师服装不得以发放现金代替。学校可以采取统一发放服装或由体育教师自行购买、凭发票报销的办法落实。教师自行购买时,不得购买与体育教学不相符的服装、鞋子。临聘教师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当年工作调动的教师,该年度服装由新用人单位承担,调出单位不再负责服装的发放。新调整的体育教师服装费标准从 2018 年 1月 1 日起执行。

四、费用支出

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日常管理

体育教师必须着运动装上课,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要求,对经常不着体育服装组织教学或体育活动且经教育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减发或停发服装。

调整体育教师服装发放标准,是维护体育教师权益、提升体育保障条件、大力发展学校体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教育,抓好落实。各体育教师要把组织的关心化作工作的动力,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事业接班人做出自己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乡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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