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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在即,珠三角养蛙户表示拿不到补偿将与蛙场共存亡!

 水产前沿 2020-10-16

  • 文/图 中国水产频道实习编辑 李静

中国水产频道微信平台发布上文的两天后,也就是6月20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的通知》,公布了《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其中规定了补偿补助范围、限期清理时间、补偿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资金申请程序等内容。按理说出台了《补偿方案》,养蛙户该松一口气了。可笔者了解到,明城镇养蛙户听说政府公布《补偿方案》后,却高兴不起来。原来根据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养蛙户并不能确定自己能否得到相关补偿。

罗品忠收到的《关于限期清拆或关闭蛙场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的通知》

比如《补偿方案》中的补偿补助范围提到:“对《关于调整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通告》(明府字〔2015〕30号,以下简称《禁养通告》)颁布后,仍在禁养区或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其它养殖项目,一律依法清理,且不给予补偿或补助。”即在2015年12月23日以后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不给予补偿或补助。据养蛙户李老板介绍:“大部分养殖户对2015年的《禁养通告》并不知情,从2015年到2017年6月之前,也没有政府工作人员上门派发《禁养通告》,或做过别的禁养宣传。”养蛙户罗品忠也是这样告诉笔者:“我2017年初翻新了几亩蛙棚,投入十万左右,政府近两年并未上门通知该地区是禁养区,6月14号突然上门发了一份《关于限期清拆或关闭蛙场的通知》。”养蛙户叶建彬也说到:“我一家刚刚搬迁到高明,今年是第一年养蛙,根本不知道政府有《禁养政策》,租场地签合同的时候也明确是用来养蛙的,当地居委也没有提出异议,我们刚新做了蛙棚基础建设,投资二十万,按照这个政策,我们是得不到补偿补助的。

罗品忠养蛙场

关于限期清理时间,根据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度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方案》(明畜治办)要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拆完成时间为2017年10月底前,而罗品忠、叶建彬等一大部分养殖户收到的清拆通知上写的最后截止日期是6月24日。高明区的清拆时间比明城镇的清拆时间晚了四个月。据养蛙户罗品忠讲:“如果到10月底清拆,现在正在养殖期的蛙苗基本可以全部上市,我也就可以收回二十万左右的蛙苗和饲料成本。”

关于补助标准,《补偿方案》里规定畜禽养殖场及其它养殖场(包括养蛙场和养蛇场等)属棚舍结构或其它简易结构的,按50元/㎡。即每亩可以补约3.3万元,罗品忠的7亩蛙场可以补23.3万元,这些补偿基本可以填补罗品忠的蛙棚基础建设成本,如果6月24日拆掉蛙场,还将会亏掉苗种和饲料成本二十多万

关于补偿资金申请程序,《补偿方案》里提到:“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将有关清理要求和补偿补助标准等政策信息及时告知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对送达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的文件材料要落实签收制度。”而养蛙户罗品忠,叶建彬等人反应:“我只收到了6月24日前限期清拆蛙场,目前并未收到政府的补偿补助标准等政策信息。另外如果按照《补偿方案》里的要求先签订“限期内自行完成整体拆除或搬迁的协议书”,再自行清拆以后,才可申请政府补助。怕到时候拆掉蛙场,也拿不到补助。”养蛙户李老板表示:“自己和父辈打工几十年攒下的几十万元,还有银行贷款以及从亲戚处借的钱全投在了蛙场,如今上有老下有小,压力非常大,如果没有拿到任何补偿资金的情况下拆掉蛙场,几十年的投资血本无归,还可能会被逼债,自己宁愿永远留在这里,与蛙场共存亡。

今天已是罗品忠等几十位养殖户收到的限期清拆或关闭蛙场的最后一天,目前政府的人并未出面强拆,也未上门提及补偿政策。一切看上去还是风平浪静,可罗品忠、叶建彬、李老板等养蛙户的心情却是无比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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