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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灵抗辩”在山东陈春秀一案中的成功实践!

 吴斯汀英语 2020-10-17

“幽灵抗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针对检察官的有罪指控,为了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罪责而提出的难以查证的抗辩。又称“海盗抗辩”,来源于台湾的一起走私香烟案件。在法庭上渔民辩称海盗抢了他的鱼,看其可怜,把香烟仍在船上作为补偿,其并非走私香烟,自己也是受害者。当然,海盗是渔民编出来的,其将罪责推向了一个无从查证的人,如幽灵一般,故又称“幽灵抗辩”。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无法证明渔民的抗辩理由不存在,故判处被告人无罪。

以下我列举7个大家喜闻乐见的“幽灵抗辩”案例,如果有更多案例,欢迎大家留言补充:

案例1.香烟走私案。

当检察官起诉之后,被告人辩称:我们并非走私,我们当时在海上捕鱼,一匪船靠过来并拿着枪强迫我们交出渔获,临走时丢了一千盒走私香烟给我们作为交换物,这是强迫交换,我们没有犯罪意图,我们也是受害者。

案例2.持刀故意杀人案

法官:你有没有用刀扎被害人?嫌疑人:没有,我虽拿刀,但根本没想扎他,是他见我拿着刀,就上来夺刀,结果自己没有站稳,身子往前一跌,胸口直接撞倒刀尖上了,然后就死了。

案例3.上学诈骗追赃案

法官:被害人把钱给你后,你有没有按之前所说的为他找关系,解决他儿子上学的问题?嫌疑人:有,我找了一个叫“阿明”的人,他是我在网上认识的,他说他有办法肯定可以办理入学事项,我把被害人给我的钱的多一半都给他了。现在我也联系不上他了。

案例4. 持有毒品案:

昨天几个蒙面人带着手套,帽子,拿着枪硬把一袋子毒品塞到我们家里的,还威胁我说一个礼拜之后来取,不让我报警。不用调录像了警官!我们家小区没监控!肯定没脚印没指纹啊!他们一看就是专业的!手套帽子鞋套齐全啊!

案例5. 私藏枪支案

枪是我大姨家二表哥拿来的,当时他说他过一个月来取,我以为是玩具枪呢。我大姨一家子前两天潜逃去韩国打工了,我大姨那时候是黑户,没上户口,你肯定查不到!一直这么过来了,我大姨夫好像是越南的,真实身份我不知道。所以这些毒品和枪我真不知道怎么来的!!警官你不能冤枉好人啊!

案例6.婴儿分尸案

2013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在其租住房屋内产下一死胎。据丁某某交代,该胎儿在出生时已死亡。丁某某先将该死胎藏于床下抽屉内,后于7月19日在该房内用水果刀将该死胎肢解成2-5厘米的碎块,并倒入马桶冲走。事后由于尸块使该房马桶堵塞,房东在请人疏通过程中掏出部分残腐尸块,随后报案。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获取的尸块及器官组织太少且高度腐烂,无法通过科学鉴定查出胎儿死亡的原因,亦无法证明该胎儿是否在出生前即死亡。另外,丁某某肢解死胎过程无其他目击证人,也无其他证据佐证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7. 山东陈春秀被冒名上大学案:

2020年山东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顶替者父母承认当年顶替别人上学的事实,但自称是由孩子舅妈办理,他们对具体顶替细节并不知情,舅妈在2004年孩子入学一个月左右便去世了,死人有时候比活人有用。能想出这种找死人背锅主意的,八成是体制内老前浪了。干纪检的同志知道,一般查某案子,被谈话人经常把锅甩给已经被留置的领导干部。如果有突然死亡的,那死者的锅能装满好几棺材。

作者:吴斯汀,一个喜欢中国古典文学和欧美流行文化的农民,喜欢写作,旅行,翻译,著有中长篇小说,散文,翻译作品若干。2008年-2018年就职于某国驻华使馆。目前定居于山东或海南,闲暇之余,以英语学习逆向法网络推广与教学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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