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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4月14日也就是今天,打开过商务部的网站,你会发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这个公告醒目的显示在网站显眼位置,其取代了两字之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别?这个“新办法”又是什么鬼? 1为什么会有新办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2005年颁布,距今已达12年之久。在这期间,中国的汽车市场规模飞速增长,但是老办法规定的汽车销售单一品牌授权体制导致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突出,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关系失衡。已经明显不能紧跟市场,起到有效、合理的作用。所以,新办法出台。 可以说,新办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汽车销售单一品牌授权体制的弊端,改善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关系,建立更高效的汽车流通体系以及竞争更充分的汽车市场。 所以,简言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规章。 2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新办法取消了老办法规定的汽车品牌单一授权模式,汽车企业可以多方式多渠道销售汽车,经销商也可以多品牌经营。允许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取消备案制。 这意味着传统的汽车品牌4S店模式将不会是汽车销售的唯一方式。汽车超市,厂家直销等方式可能会出现在市场。 ▎销售与售后分离
▎新办法保障了汽车消费者的各种知情权
▎在于保障经销商的权益
▎消费者户籍将不受限制
▎新办法明确了供应商对经销商的授权年限
相比老办法,新办法的改变不止这六点。但是这六点的改变是新办法最重要的内容,也将会对行业和消费者产生很大的影响。 3对经销商有什么好处? 汽车经销商,对于大部分读者大人来说,可能并不是什么能够留下好印象的名词,似乎他们天生下来就是和消费者们作对的,经销商里面充满了欺诈,忽悠和唯利是图,不过理性去讲,其实大部分经销商也是非常希望好好做生意,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由于汽车经销商受多方面压制而被夹在中间,日渐经营困难也是常有的事情。为了帮助经销商减轻负担,新办法当中明确了供应商不允许规定经销商的库存结构,简单来说就是不允许供应商强制经销商进货,而且强制延长供应商与经销商的合同签订的实线,防止供应商来恶意放弃那些经营不善的经销商。如果新办法能够贯彻,这两点对于经销商来说会是非常大的利好。 4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这方面当然是亲爱的读者大人们最为关注的,就第一点来说,新办法基本上算是承认了其他多种渠道下销售车辆的合法性。 我们大家都知道,购买汽车一直以来也并不只是“去4s店购买新车”这一种方法,“平行进口车”“二级网点”“电商平台”等等都是我们能够购买新车的渠道,但是大多数消费者会对上述几种其他渠道抱有疑虑而选择看似更加可靠的4s店购买新车,新办法推出后,消费者就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多种渠道来购买新车了。 另外,消费者还可以跨区选择优惠力度较大车型购买,理论上以后不可能出现仅售本市、本省的字样;车主可以自行装潢、保养、为爱车选购保险。 新办法中在车辆价格上也更加明确地指出汽车产品需要明示标价,不得随意加价销售,虽然政府有意压制加价现象,但是即便是新的办法也没有给出明确的价格标准,价格是应该以官方指导价来定呢,还是以市场走向来定呢?标准非常模糊,我们广大消费者可能还是会遇到加价购车这种情况的。 最后:对汽车供应商来说不是太好的消息。 对于供应商这些行业巨头来说,削弱其垄断地位,对政府、市场、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所以,新办法针对供应商的各项条款对供应商来说就不是那么友好了,从上文中第一条提到的新车销售多渠道的开发,到禁止汽车售后零配件单一渠道供给方式,都是在大力削弱供应商的垄断地位,这样也可以更好地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与行业的健康发展。 车聚小结: 虽然是汽车大国,但国内的汽车市场还很年轻,爆炸式的增长并不能让市场的参与者们跟上节奏。这就需要有日渐完善的法律来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新办法不光在语言上相比老办法更加严谨,很多概念上的改动确实有利于市场的发展。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办法”的颁布大方向上是利好的,但日后监督、执行方面可能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像二手车禁止限入政策已经颁布了许久,但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又是说法不一。 最后,消费者能否真正借上政策的东风还是有待观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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