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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子公司40亿兑付悬案 2000多投资者疑似中招“假集合”

 吕杨鹏 2020-10-17


后资管新规时代,许多老产品的问题仍待暴露。

资管风铃获悉,鹏华基金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发行的“鹏华聚鑫”系列固收产品目前已出现兑付逾期,该产品共计25期,总规模接近40亿元,目前涉及的投资者人数为2000多人,并且分布在全国各地。

蹊跷的是,在鹏华聚鑫出现违约后,出面与投资者沟通兑付方案的并非鹏华资产主导,而是工商银行,甚至工行还曾提出将资管份额置换成银行理财产品的解决方案。而无论是工行还是鹏华资产,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向投资者提供鹏华聚鑫的定期报告。

从目前该事件的一系列细节来看,鹏华资产的此次逾期事件背后,有可能仍然是一起由银行代销、投向银行资产、并且由大行获取主要受益、承担主要风险的“假集合”产品,而鹏华资产或在其中扮演通道者。

事实上,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以“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早已被明令禁止,而发生在资管新规后的此次“假集合”事件,很有可能成为一场顶风作案,无疑将成为不同资管产品互相嵌套所带来权责风险的鲜明脚注。

1·逾期的鹏华聚鑫

发生逾期的鹏华聚鑫,早在2017年就开始销售。

据资管风铃获悉,此番暴露流动性的一批产品,起始时间为20201-2月份,而到期时间为同年7-8月份,期限为6个月。

事实上,在鹏华聚鑫这一较为“标准”的期限安排背后,仍然指向了分离定价、期限错配的类资金池操作的可能性。

而对于4.1%的“比较业绩基准”,多位投资者透露,代销机构在向其推介该产品时曾有暗示该产品可以保本保收益,但受限于监管政策不可体现在产品合同中。

事实上,自资管新规取消“预期收益率”等可能引发刚性兑付的产品要素后,不少资管机构都采用业绩比较基准的方法来代替此前“预期收益率”的功能。

“其实换汤不换药,还是用一个预先明确的数字来向投资者暗示收益。”北京一家券商资管人士对此指出。

从基金合同来看,鹏华聚鑫也仍然是一只可以投资非标资产的计划。据产品说明书披露,该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具有业绩比较基准的各类证券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如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

“无论是信托还是券商、基金的资管,都可以再投向非标。”上述券商资管人士表示“不排除目前违约的只是负债端的产品,这个产品还会投资用来持有非标资产的新计划,并且通过两者进行嵌套。”

在嵌套模式中,一旦底层非标资产出现质量问题,显然也将导致产品兑付出现逾期。

此外,鹏华聚鑫发生兑付逾期背后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其持仓中的部分高收益债出现了违约,进而导致其兑付流动性的丧失。

有接近鹏华聚鑫人士透露,该产品持仓中的一部分或持有已经陷入兑付问题的海航债,进而导致产品违约。

2·疑似的“假集合”

在鹏华聚鑫的逾期背后,相关的处置兑付方案却并非由鹏华资产主导,而是代销机构工商银行。

在产品延期支付及后来的逾期过程中,工商银行曾提出多种兑付方案与投资者协商,而根据目前最新的方案,是工行于20201020日兑付该产品本金的50%,其余50%通过转换理财等方式延后一年兑付。

在沟通过程中,部分工行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式是要求投资者在1011日前签订“小协议”。

该小协议为工商银行拿出的一份紧急兑付方案,方案中指出本月20日兑付本金50%48%转为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剩下的2%作为收益且一年后兑付。

“并且这份‘小协议”不能带回去,签订后20号前兑付一半,剩下的投入资金转入工行理财产品,预计一年之后回本。“一位投资人对记者表示。

不过,对于工商银行给出的上述方案,已经有部分投资人已经同意并签署了该方案。

不少投资者对资管风铃表示,工行及鹏华资管人士均强调签订他们给的协议是投资人唯一的选择,否则就只能等到底层资产变现退出后兑付。

在该方案的沟通过程中,部分投资者试图向鹏华资产及工行索要鹏华聚鑫的定期报告查看资金使用情况,但均因各种理由遭到拒绝。

工行表示定期报告需要向鹏华资产索要,而当投资在向鹏华资产索要鹏华聚鑫定期报告时,也被告知相关报告只能提供给工商银行。

华东一位投资人表示,“我去的时候工行和鹏华资管相关人士均在场,但沟通过程中只同意给产品说明书,现在资金的投向、跟之前的宣传不一致等问题一概回答不了。”

从可投非标到标准化的期限安排,从4.1%的业绩比较基准到作为代销机构的工行出面提出解决方案,鹏华聚鑫极有可能是一只假集合产品。

所谓假集合,是指资管机构发行一对多集合资管计划,交由银行进行代销,并根据该行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相当于该产品的资产端和负债端均来自于银行,资管机构仅在其中提供通道服务,在资管收入上,银行也将拿去更大的比例,而资管机构只赚取通道费。

银行开展假集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滚动发行的资管产品将部分非标业务及不良资产养在表外,一方面能够优化体内报表,另一方面通过表外业务能够提高自身盈利能力。

此前,一些银行曾多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假集合业务,后因底层资产的暴雷而陷入权责纠纷。

如果鹏华聚鑫查实是一场假集合之下的逾期兑付,鹏华资产也大概率无法避免被追责。因为无论早在2014年,还是后来的资管新规,利用一对多集合产品从事通道业务一直是被禁止的违规活动。

事实上,资管新规后,不少银行和资管机构之间的暧昧动作也在发生新变化,鹏华聚鑫或许绝非诸多问题项目中的孤例,但在这场离奇的风波中,我们仍然能看到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义务上的撇清责任,能看到代销机构在风险暴露后的揶揄与苟且,还能可以看到资管新规之后无法被打破的刚性兑付和嵌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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