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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刊财经】科创板实施注册制 信息披露是核心

 wujinlan吴金兰 2020-10-19

/乔永远、林莎

注册制实现市场定价依赖于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制度。注册制的推行不会是单一的改革,而需要依赖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予以配合,信息披露是核心。

2019年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以关键制度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科创板要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

注册制依赖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市场的核心是定价,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则将定价权完全交给市场,使之成为2019年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改革。注册制的推行需要依赖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予以配合,信息披露是核心。

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只需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不对拟发行的证券作实质性价值判断投资者自行判断证券的实质价值这高度依赖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同时,监管部门与投资者的设定都是有限理性的,若事前介入失误,损失可能更大。因此,注册制更需要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且依赖于监管部门建立严格的事后检查与追责制度,来保障投资者利益。

从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美国早在1933年就提出注册制,到2002年历时近70年,信息披露制度才逐步完善,注册制才走向成熟。《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SEC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共同构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美国证券发行体制。美国信息披露规则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注册制成熟的过程。

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的四大改进

对比A股,科创板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更高,内容更广,在流程和制度规范上都做出了完善。

在流程方面,科创板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问询机制,进一步确保企业上市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月23日上交所就首轮问询及回复情况答记者问时提到,科创板在首轮问询中,“遵循'全面问询、突出重点、合理怀疑、压实责任’的原则”,“高度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制度方面,科创板针对科技企业特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了改进:

一、强调信息披露语言表述的可理解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提到,“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易懂,……,以便投资者阅读、理解。”注册制下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会有更高的需求,因此要保证非专业的投资者都能够理解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构建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双重责任架构,细化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现有上交所主板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违规的惩罚措施只有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科创板新增“冷淡惩罚”,即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1年至3年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这构建了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双重责任架构,促使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自身执业水平,为信息披露制度保驾护航。

三、新增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提到,“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与传统企业相比,科创定位的企业更注重科研成果,因此更需强调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披露。新增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投资者挖掘优质企业,为优质企业定价,并提升市场流动性水平。

四、增加披露灵活度。《持续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科创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这顺应了科创企业的特性,给予了科创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间,有利于科创板长远发展。 

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在一个新的增量市场,用最小的改革成本、最小的潜在冲击,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相应配套政策的重要一环。伴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改进,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将得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保护,为科创板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保驾护航。(注:作者系头条号优质创作者。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可视为投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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