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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天花板小木屋 2020-10-19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保密管理,加强公司单机建设的保密工作,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防止涉密载体被破坏或偷取,防止涉密信息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和其他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以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遵循原则

公司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3涉密载体分两类

3.1一类是合同甲方及其它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即外来秘密载体。

3.2一类是本公司在完成涉密系统集成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即自产秘密载体。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指密件、密品、涉密实物和移动存储介质

4名词术语

4.1密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4.2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这种设备、产品通常不裸露国家秘密,但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等手段可以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4.3涉密实物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相关秘密信息的实物的物品和设备。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书面形式记载国家秘密的载体,如秘密文件、文稿、信函、图纸、电报等;

5工作程序 

5.1涉密载体的管理

5.1.1涉密载体应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并设立《涉密载体台帐》,统一存放在保密柜里,由保密员专人管理。

5.1.2涉密载体在制作、研发、生产、试验、运输、使用、维修、保管、报废等过程中,须在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承办,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办理。涉及多个 (部门)的,要明确责任 (部门)和各方的具体保密责任,在各个环节的交接中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确保秘密载体在各个环节都受到严密保护。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制定专门的保密方案,并适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5.2 涉密载体的制作与复制管理

5.2.1秘密载体的制作指涉密信息的打印、复印、拷贝、刻录(刻盘)等;

5.2.2涉密载体的制作与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制作者申请,填写《涉密载体、密品制作、复制审批表》由部门领导填写意见,保密委员会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5.2.3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涉密专用设备上进行,严禁送到公司外营业性场所和非涉密设备上制作与复制;制作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登记手续,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或复制,严禁多印、多刻或私自留存。

5.2.4复制的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加盖公司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2.5涉密载体应在公司备案的涉密设备上制作,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保密措施。需外部制作涉密载体的,要选择经保密部门批准的单位或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2.6 涉密纸介质载体应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保密期限。

 a) 文件类的载体,应当在封面或者首页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b) 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c) 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密级★保密期限”

5.3涉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与携带

5.3.1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指派专人按规定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5.3.2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涉密载体的信封或者包装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须注明个人、单位或亲启件、特殊件;收发和传递涉密载体,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须填写《涉密载体发放登记表》和《外来涉密载体接收登记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3.3参加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公司保密办公室,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5.3.4需要下发的涉密载体,由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其密级、知悉范围和工作需要确定发放范围,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5.3.5确因工作需要须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的,应填写《涉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保密办公室审核,保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保密办公室填写《涉密载体携带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带出。

5.3.6携带涉密载体,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路线和交通工具,并采取相应安全的保密措施。携带涉密载体数量较多时,须两人以上同行,专车接送;数量较多、外形较大的密品或涉密实物运输,要严密包装封闭,选择安全的线路、时间,并有两名以上保卫、保密人员押运;携带数量较多的涉密载体,火车可乘软卧席,飞机轮船可乘相当于火车软卧的同等舱位。

5.3.7参加外事活动或出境,不得擅自携带国家涉密载体。因工作需要确须携带涉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的,应填写公司《涉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由保密办公室审核,报保密委员会批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载体出境时,应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交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不得邮寄;无法通过外交信使等携运的,应向市保密局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指定专人携带出境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5.3.8执行涉密载体传递任务时,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3.9涉密载体交接时,需请接收方接受涉密载体后,协助填写《涉密载体移交记录》,携带外出人员将交付清单交回保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5.4 涉密载体借阅、借用与使用

5.4.1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涉密载体,必须由借阅、借用人填写《涉密载体借阅借用审批表》,上报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借用手续并登记《涉密载体借阅借用登记表》。经保密办公室批准后借阅,涉密载体借阅不得离开公司,应在要害部门部位内借阅。

5.4.2借阅和使用涉密载体时,使用者不得擅自抽出、留存和随意抄录秘密载体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

5.4.3借阅、借用人员必须符合密件的知悉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涉密载体的知悉范围;借阅、借用期间不得擅自横传、在外过夜或复制、摘抄、销毁涉密载体。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5.4.4外来涉密载体内容的传达和阅读,由收件人填写《接收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审批表》,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其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最小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5.4.5使用涉密载体的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个人使用秘密载体时应妥善保管,离开工作场所前应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不得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5.4.6阅读涉密载体时不得随意抄录其中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摘录时,必须使用专用保密笔记本,并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声明。

5.4.7外单位需要借阅、调用、复制本部门涉密载体,应由接待部门出具书面申请,经保密办公室报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办公室备案。 

5.5携带涉密载体外出:

a) 采取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b) 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时要有专车接送。不得办理涉密载体托运。

5.6涉密载体的保存

5.6.1涉密载体应集中存放在公司保密室,由保密员管理。其它存有临时借用的涉密载体的部门,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涉密载体应放置在密码文件柜里,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保存涉密载体,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集中存放涉密载体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加固门窗、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柜里。

5.6.2保密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当年保存的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上缴保密办公室,不得自行销毁。

5.6.3涉及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6.4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上级机关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归档工作由保密办公室组织,主管部门负责。

5.6.5公司的涉密载体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点,更新涉密载体台帐。

5.7密品或涉密实物的检修、维修

5.7.1密品或涉密实物的检修、维修,须到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由境外人员承

担,确需境外人员参与的,要按照保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填写《涉密载体维修审批表》,有关涉密人员在现场监督。

5.7.2需到公司外进行维修的涉密设备要将其涉密部件拆除后再行维修,无法采取删除原有涉

密信息措施的涉密载体,外出维修时必须有涉密人员在场监督。

5.7.3维修过程中更换记录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须将旧件带回公司交保密办公室销毁。禁止

将维修更换的记录有涉密信息的旧件抵价或随意抛弃。 

5.8秘密信息和载体的销毁

5.8.1销毁的涉密载体须登记造册,报保密办公室批准,填写公司《涉密载体销毁审批表》,由保密办公室指定专人送往市保密局指定的地点监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涉密载体或把涉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确保涉密信息无法复原。

5.8.2销毁涉密载体,由保密办公室专职保密人员实施,保密办公室主任监销。送往上级保密机构指定地点销毁的涉密载体,应由公司负责保密工作的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5.8.3销毁纸介质密件,应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或由公司保密办公室统一销毁

5.8.4磁介质、光盘等密件的销毁,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或由公司保密办公室统一送交上级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单位销毁。

6  

6.1.1涉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保密委员会对当事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调离涉密岗位。

6.1.2涉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秘密泄露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相关记录

《涉密载体台帐》                           

《涉密载体制作、复制审批表》               

《涉密载体发放登记表》                     

《外来涉密载体接收登记表》                 

《涉密载体外出携带审批单》《二连单》       

《涉密载体携带外出登记表》                 

《涉密载体移交记录》                       

《涉密载体借阅、借用审批表》               

《涉密载体借阅、借用登记表》              

《接收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审批表》             

《涉密载体维修审批表》                     

《涉密载体销毁审批表》                     

《定密事项一览表》                              

《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带回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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