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军衔主导的等级制度、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改革。 那么,军官职业化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坚持职业化大方向的军官制度改革有哪些实际举措?所谓军官职业化,就是围绕提高以打仗能力为核心的军事职业素养,按照专业化内在要求构建的一整套军官管理规则体系。其核心指向是建设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高素质军官队伍,为军官提供相对稳定的服役空间、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优厚优惠的待遇保障,根本目的就是以制度优势集聚社会优秀人才,并引导和保障军官集中全部心思和精力谋打仗、练打仗,提高完成军事任务的效率。如何正确理解军官职业化,军官职业化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军事性与政治性相统一。提高打仗能力,并不等同于单纯军事观点,让军官不问政治。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必须坚持军事服从政治、战略服从政略,跟谁打、在什么时间打、打到什么程度,都要服从政治的需要,忠诚、服从始终是军官的最高职业准则,世界各国军队概莫能外。稳定性与流动性相统一。刘伯承元帅曾讲过:“军官的培养,是最艰苦的战争准备。”军官的天职是组织和指挥打仗,这种复杂专业能力的累积和形成必须依靠长期稳定的服役完成,必须有稳定的服役时间作保证。但这种稳定是以军官队伍的良性竞争、选优汰劣为前提的,不是每个人都能舒舒服服干到退休。优待性与奉献性相统一。军官捍卫的是国家生存发展这个最高利益、付出的是个人生命这个最高代价,具有高风险、高奉献、高强度的职业特点。基于此,国家和社会给予军官与之相称的地位和待遇是必要的;同时,重视军官职业精神培育,注重使命、责任和荣誉激励,是军官职业化的应有之义。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很重要的就是构建既相协调又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发展路径、资格条件、程序机制、监督问责的制约作用,最大限度压减主观裁量、人为操作空间,营造公平公正、活力迸发的发展环境,切实把军官从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和顾虑中解脱出来。 军官需要做的就是专注专务打仗,全力提高素质,认真履职尽责,谁升谁走靠能力实绩说话,提得硬气、走得服气。军官以高昂的从业代价和特殊的军事劳动,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理应给予军官崇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并保障军官享有与其地位、使命、实绩相称的待遇保障。推行军官职业化,将调整改革待遇保障政策,更好地契合军事职业特点。对外强化竞争性,保障军官工资和福利待遇在社会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保障军官在家属随军就业、子女入学、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等方面依法享受政策优待,以此增强军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对内体现公平性,充分发挥津贴补贴调节作用,进一步向艰苦地区、作战部队、特殊岗位、重要群体倾斜,精准反映军官的贡献差异,实现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充分激发军官的积极性创造性。长期以来,退役随意性大、安置难,一直是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职业化条件下,军官依法服役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将组织需要和个人意愿有机统一起来,非法定情形不得安排退役。军官只要愿干、能干、干得好,一般都能长期稳定服役,并且退役后的安置方式与军官服役表现挂钩,服役年限长、贡献大,安置上将会有更多选择,获得更好保障,以此减少军官的后顾之忧,增强职业安全感。把军官按照业务性质分为:指挥军官、政治军官、技术军官、军需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军法军官、行政军官八类。1988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把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把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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