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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指疑(八十九):李颀《送魏万之京》

 123xyz123 2020-10-20
送魏万之京

李颀

朝闻游子唱离歌,昨夜微霜初渡河。
鸿雁不堪愁里听,云山况是客中过。
关城曙色催寒近,御苑砧声向晚多。(一作为树色)
莫见长安行乐处,空令岁月易蹉跎。

评析:《送魏万之京》系送别诗,旨在抒发别离之情绪。首联用倒戟法落笔,写别前微霜初落,深秋萧瑟;颔联写游子面对云山离秋,黯然之神;颈联写长安秋色,暗寓居之不易;末联以长者风度,嘱咐魏万,长安虽乐,不可虚掷光阴,应成就一番事业。全诗集叙事、写景、抒情于一炉,自然真切,催人向上。《唐诗成法》云:“通首有缠绵之致。”《诗境浅说》云:“此诗首二句平衍而已。三四句叙客况,句中以‘不堪’‘况是’四字相呼应,遂见生动,与‘江客不堪频北望,塞鸿何事亦南飞’同一句法。六句之向晚砧多,承五句关城寒近而来。收句谓此去长安当以功名自奋,勿以游乐自荒,绕朝赠策,犹有古风。”此诗虽为盛唐脍炙佳作,若细细品略,亦有瑕疵,明代胡应麟在《诗薮》中云:“‘朝’‘曙’‘晚’‘暮’四字重用,惟其诗工,故读之不觉。然一经点勘,即为白璧之瑕,初学首所当戒。”吾亦有同感,虽字形字音不同,但字义相同,亦不可取。当代林正三在《诗学概要》中有云:“同字相犯谓之犯重,同义相犯亦称犯重。”譬如:“芳”“香”相犯,“闻”“听”相犯,“如”“似”相犯,“花”“葩”相犯,“朝”“昼”相犯等等,相犯之字,不可在一篇之内。前车之鉴,作诗者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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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颀,生卒、字号不详,唐代诗人。赵郡(今河北赵县)人。曾寓居河南登封。开元十三年进士及第,曾任新乡县尉,归隐于颍阳之东川别业。擅长七言歌行,诗以边塞题材为主,风格豪放,慷慨悲凉。今存《李颀集》有《唐人小集》本1卷;《唐诗二十六家》本3卷。《全唐诗》编为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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