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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顾主任:足球裁判都用VAR了,我们却还在“裸奔”

 昵称72020678 2020-10-20



我有一个梦想。它与未来有关,但又很现实。我们会有一个系统,它可以近乎实时的追踪全球的资金流(就像《星际旅行》中宇宙飞船驾驶椅前的很多监视器),它与全球天气系统和全球互联网流量监测系统一样。它的核心将是全球金融流动图,描述这个金融市场的所有溢出效应和相关性。

—— 安迪·霍尔丹(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在伯明翰大学的主题演讲中



文 | 南轲子、央观君,央行观察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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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扇窗就是监管科技”

如果您正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行业,或者已经“不幸”投资了P2P,又恰好看过《互金整治下:一个金融办主任的苦衷》这篇小文,您就应该能够想到,我们的顾主任这些天来更加疲惫了。

来往反复的邮件、堆积如山的公文,各个微信工作群里此伏彼起的消息通知,顾主任只能疲于应付。从中央到区县,从上级到同事,从办内各处到其他部门,各种需求纷至沓来,他们索要数据、索要分析、索要预测、索要……

在互金整治的高强度工作压力下,无数个顾主任正在为同样的事情而发愁,本来地方金融办人就少,但是它的任务却并不轻松:非法集资隐蔽性很强、传播性很快,网站总也打不完;P2P、小贷、投资公司、地方交易所跨地域经营、杠杆率过高。很多时候,顾主任知道哪里可能有问题,但他总是力不从心。

“金融监管缺失的短板,成为悬在正欲借科技之力极大提高交易效率、扩大对外开放的中国金融行业头顶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今年3月的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利用新科技整合金融监管资源成为监管补短板的突破口”。

监管对象武装到了牙齿,监管者当然不能无动于衷。

上帝关闭一扇门的同时也为你打开一扇窗。对于顾主任来说,这扇窗就是监管科技。

在政府层面上,“监管科技”最早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6年提出,FCA将其定义为:“监管科技是金融科技的一个子集,它是一种技术,这种技术可以使得监管要求比现在更快更有效的实施”。

学术界对于监管科技的探讨则更早一些。2014年,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安迪·霍尔丹,在伯明翰大学的主题演讲中,提出了技术主导制度的愿景。一年之后,2015年3月,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在一份报告指出,“金融科技有可能应用于监管和合规,以使金融监管和报告更加透明、迅速和有效,创造出新的‘监管科技’的机制”。

监管科技的诞生有其时代的背景。网络效应加剧了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场景的风险传染速度,技术、系统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杂交,更加重了监管处置工作的难度,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行业正在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方向跃迁,行业的发展将监管远远的甩在了后面。

作为独立的应用和业态,监管科技已经迅速为人所熟知。在国外,监管科技已迅速成为前沿企业涉足的“显学”和投资的热门领域,围绕风险管理、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监管分析、合规咨询等功能,创新活跃,经验迭出。

而在国内,监管机构也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2017年6月,在央行印发的《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央行特别强调要,“加强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研究与应用”。

“监管科技水平不能满足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央行在《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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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者的VAR视频助理裁判”

在工作之余,顾主任是一枚文青,他很喜欢村上春树在《海上卡夫卡》里的那句话,“最终,你坠入沉眠,当你再度醒来,一切都未曾改变,你已融入新的世界”。正是带着这种拥抱未来的历史感,虽然艰难,但顾主任和他的同事带着一种使命感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在顾主任看来,监管科技的未来和走向是确定的——过去的“非”监管科技时代更多注重历史总结,现在的“准”监管科技时代更多注重实时监测,未来的“真”监管科技时代更多注重分析预警。

张英是蚂蚁金服“风险大脑”技术负责人,今年4月至今,已有北京、广州、西安、天津等7地金融局(办)先后与蚂蚁金服达成合作,装备了“蚂蚁风险大脑”,更多地方监管部门正在密集考察、调研中。

“风险大脑”可以根据金融风险特征及各地方监管机构提供的专家经验建立风险模型,从企业股权、工商合规、产品经营、舆情分析、负面涉诉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计算出相关从业金融机构的非法金融风险、业务风险及合规风险,实现风险定性后,为监管部门提供处置依据。

在一次合作中,某地金融局向蚂蚁金服提供了几十家有风险嫌疑的企业名单。经过蚂蚁风险大脑的计算和分析后,不仅识别出了其中8家本地高危企业,还通过其中一家顺藤摸瓜,对两家异地注册企业提出“非法集资”的高危预警。这两家企业中,一家是看似正常经营的商贸企业,而另一家则是从未开展过任何金融业务的“科技企业”。目前,该企业已在属地机构处理流程中。

在描述监管科技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时,张英用了刚刚过去的世界杯中VAR视频助理裁判的例子,比赛的最终裁定权仍然属于主裁判,VAR视频助理裁判只是一种技术工具,它能帮助主裁判减少错判、漏判。

2018年7月18日,第四范式的创始人戴文渊来到了央行总部,这位年轻的创业者面对台下众多的央行官员,做了题为“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的演讲,戴文渊指出,人工智能在货币政策评估、系统性风险侦测、反洗钱、征信以及精准扶贫等方面,都可以起到很大作用。

作为最高层级的监管部门,央行和银保监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面临技术难题,在金融监管从被动变为主动,穿透业务本质之际,监管科技的能力的提升就成为了必须。

第四范式通过技术输出,帮助招商银行将信用卡反欺诈规则数量提升到了上亿条,反欺诈的准确率提升了好几倍,这时紧接着遇到一个问题,怎么向监管部门解释反欺诈到底是怎么做的,监管机构不可能靠人工将25亿条规则从头看到尾,监管科技必须跟上。

“这边已经拿机器在写规则了,那边还拿人在看规则”,在戴文渊看来,金融科技公司已经在广泛使用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客观上要求监管者必须前瞻性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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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路不仅有鲜花、也有荆棘”

虽然相信技术的力量,但是深谙世事的顾主任也清楚,监管科技的前路并不满是鲜花,还有荆棘。

制度层面,先是顶层设计付之阙如,《易经》有言“师贞丈人吉”,意思是出兵正义会使主帅吉利,监管科技不仅仅是“术”的变迁,更是“道”的革新,这种从人工到算法上方法论的根本演进须有高等级立法来保障顺利实施。其次是具体指引乏善可陈,监管科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管理的方方面面,在顶层设计之下,更需要有分领域、各环节的详尽规定。第三是现有规定存在掣肘,在监管科技实施中,很多不起眼的现行规定都可能成为拦路虎,比如关于保密的规定、关于授权的规定,甚至关于硬件设备管理的规定。最后监管科技对象的复杂化、网络化还使其面临前述多元主体的博弈,中央与地方的协调、金融领域内部业务板块的协调以及与相关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都应在工作中妥善安排。

数据层面,仅以顾主任们正在推进的P2P网贷风险整治为例即可见微知著。一方面,大量信息充斥网络、坊间,其中不乏谣言及有意释放的误导信息,而监管科技现阶段的技术主要是数据爬虫。搜集能够保证,验真仍有困难,造成信号芜杂,干扰决策。另一方面,信息生产多元且缺乏统一标准和自律引导,质量参差不齐,矛盾的信息彼此交汇,甚至无从判断从业机构真实的问题类型。再者,外部数据收集后还面临与内部数据的协调、整合问题,在这里,工作就又回滚到“前”监管科技时代,大量依赖于人工作业与主观判断。

实施层面,金融科技时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科技的实施路径,一些企业更多谈技术,讲模型,而不是从政府客户最实际的数据需求入手,另外,缺乏一时一地的持续深耕,产生的实际有效服务案例不多。更为根本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真正帮助监管机构进行能力建设。

人的层面,当下监管科技的决策和实施在人的执行层面存在倒挂,越到基层,压实的责任越重,客观上对科技的支撑和对人力的解放需求更迫切,但实践中也是对接的人越少、时间越匮乏、专业性越欠缺、意识也越不到位。鸡同鸭讲、甚至无从对话的尴尬场景直接影响了监管科技在真正可以用武之地的顺利展开,即使有上级政府的支持与背书,本地化依然是迈不过去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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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局之道

顾主任认为,监管科技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像“一台被动的相机,开着快门只记录不思考”,要逐渐化被动跟随为主动引导,由数据收集到接口开放到模型介入最后构筑统一平台,真正建构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科技体系,有效降低全行业的合规成本,消弭系统性风险隐患,摆脱“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监管科技的完善需要监管机构、从业企业乃至行业组织共同、持续的努力:

对政府而言,核心是真管真用。一方面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并做好监管科技与现有金融行业监管乃至其他相关工作体系的衔接,指导行业订立规则标准,开展“监管沙盒”试点等。另一方面则要真正信任和运用监管科技,在充分做好应用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使监管科技逐渐成为决策核心而非仅是支持工具,同时在工作推进中磨练队伍、积累经验。

对企业而言,核心是真做真教。政府客户不同于以往对零售、对公客户,需要金融科技企业有“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担当和勇气。一方面要放下身段,加强研究,根据客户需求建立更为灵活的实施体制,从其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尽快形成可以推广的样本,打消潜在客户的观望疑虑。另一方面则要提前做好方案,真正交数据、交接口、交模型、交平台,甚至还要发挥自己的人才优势,做好监管对接人员在技术和经验上的传帮带。

监管科技作为生态的成功还不能缺少行业组织的作用。首先,行业组织可汇聚行业力量,在监管机构指导下出台从数据质量控制到技术应用实施再到安全风险防控的全标准化体系,扫清技术推进障碍。其次,在此基础上密切监管与行业间、行业从业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在核心技术和关键应用上整合行业力量攻坚克难、共同成长。第三,在敏感技术实施或敏感领域应用早期可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从中验证具体技术可实施性,评估影响范围,在处理问题、总结经验中形成一套套可推而广之的成熟做法。最后,还可以代表和带领行业与国外监管科技领导企业建立联系,加强沟通,探索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丰富我国监管科技产业的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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