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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顺利通过科创板审核的知产关【知识产权专栏·第四十八期】

 wujinlan吴金兰 2020-10-21

张晓煜

东旭集团首席知识产权官

引言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下的科创板

  我们先看一下科创板、创业板与精选层的区别:

表1

表2

科创板制度体系梳理

科创板制度演进过程

在一年多时间里,科创板制度体系经历了从框架搭建到补充完善的动态演进过程。证监会于2019年1月发布的《实施意见》,是科创板制度体系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3月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套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审核规则》)等6项业务规则,从而形成了“1 2 6”的科创板制度体系。在“急用先行”原则下,科创板制度体系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搭建完成,不难想象,在此过程中肯定会遗留下一些有待日后完善和补充的问题。因此,科创板制度体系的构建必然是一个不断修订、日趋完善的动态过程。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简称《推荐指引》)已经开始对《实施意见》中的某些规定进行补充完善。2020年年初,监管层针对已运行半年多的科创板暴露出的问题出台了新的制度文件,为下一阶段科创板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表3摘录了科创板制度体系中部分重要的制度文件,并提炼了其核心制度要点。

表3

科创板制度发展趋势



最新科创板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

科创板制度体系的最新调整,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评价指引》提出的专利量化指标对企业专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项常规指标里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看似简单,实则也有一定难度。首先,5项发明是指获得授权,考虑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通常需要一年以上周期,企业的专利申请布局工作一定要提前开展。其次,发明专利还要已经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即企业的核心产品包含该专利技术且已经正式销售。因此,企业专利申请布局一定要围绕主营业务产品展开。

  第二,《暂行规定》对审核问询程序进行了完善和改革,更加突出针对性和重大性,同时也强调了进一步减少信息披露冗余。可以预见,在此后的审核问询中,针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会更加聚集于《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答复也可以更加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从科创板审核实践看知识产权问询新趋势

科创板制度调整后,审核问询阶段针对知识产权的问题究竟有哪些变化?发行人应该如何更好地应对?如何才能更顺利地通过知识产权审核关?表4列出了《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20年3月27日)后受理的,且在2020年6月25日之前已经完成审核并公开资料的科创板申报项目,在审核问询中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表4

  第三,通过对比发现,有一些问题是审核问询中一直关注的焦点,这也是申报企业应该格外重视的方面,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对应关系、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及职务发明风险、对外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重大依赖问题等。

内外合力打造企业知识产权“硬实力”


  第三,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基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发行人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是发行条件之一。对强调“硬科技”的科创板而言,依靠核心技术进行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尤为重要。企业如果在一些涉及核心技术的领域存在对外合作研发的情况,审核机构往往会关注合作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技术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合作研发事务,对合作领域确定、合作模式选择、合作协议签署到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等一系列问题,都要进行战略化考虑、专业化落实,防止对将来公司的技术独立性造成隐患。

  最后,企业要善于利用外部资源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大多数科创板申报企业而言,其往往会面临需要在短时间内系统性完善和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问题。在自主完成该工作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企业不妨考虑寻求外部资源,以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达到目的。但目前,市场上能提供这种有效服务的机构还不多,而提供这种有效服务的机构,一方面需要在专利挖掘、申请、布局方面具有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在企业知识产权整体管理体系建构、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同时也要对科创板相关制度体系有一定了解。我们希望也相信,真实存在的市场刚需,能够倒逼企业和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完善自身能力,共同助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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