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是美德,强迫让座是侵权 先设想如此三个场景。 一对恋人在风景区溜达累了,坐下歇歇。这时来了一对老人,说小伙子,闺女,我们有点累,想坐一下。于是这对恋人连忙起来,说您老请坐。老人点头示意。这个场景,是最理想的。年轻人知礼数,老人家也客气并且有谢意。 又一个场景。一个小伙子坐着,来了一老人,开口就说,没瞧见我年级大了吗?还不让座? 凭什么?公共场所的座位先来后到。你不客气说话,我凭什么让你? 第三个场景。俩女青年坐着,来了俩中年女子。开口就说,我们要坐,还不快让?不让?看我怎么打你,并且真以泼妇手法揪头发,扒衣服,。第二三种场合,都是为老不尊或者存心挑事。 四川一列动车上的强迫让座新闻,反应强烈,而且据说90%网友反对强迫让座。鸡年春节刚过去,北京地铁又拥堵起来。2月3日跳出新闻,北京地铁上一个中年女子要一个青年女子让座。新闻说青年女子不想让(据说大姨妈来了)。于是一场厮打发生,中年女子战斗力很强,青年女子的上衣都给扯开了。 公交车上,女人或女孩被老太或老汉逼迫甚至打人迫使其让座的事情,不时就发生一两起。这类老人老太已经完全弄错了。让座不是义务,不让座也不犯法。 这种事情,也就发生在中国。因为在任何其他一个具有常识的国家或地区,个人合法权利可以自愿让渡,主动让渡,但是想受益的人却不能强迫别人让渡。 老人乘公交要求让座不成骂女子没素质坐其身上。西安新闻网 11月17日 老人坐公交未必花钱,因为不少城市都允许60或65以上老人免费坐车。假定老人也买票,老头老太是否有权力剥夺另外一个买票坐车人先于他她而坐到的座位呢?绝对没有。 让座,就是让渡一项民事权利。不让,谁都不能强制,法律更不能强迫别人出让自己的民事权利。 乞丐的生存,依赖别人让渡小小的民事权利:食物以及小额钱币。乞丐以牺牲自己尊严的方式,引起别人的可怜同情而在遭遇乞丐乞求的情况下,放弃一些食物或几块小钱的权利。当然,当事人不放弃,乞丐也不能公开辱骂。如果辱骂,那乞丐就是恶乞。别人不给,胁迫或动手自己拿的时候,乞丐就是恶乞,而且犯了法。 要饭的能强迫你打开腰包掏钱给他吗?他要是敢,哪怕只是1毛钱给抢走,甚至一分钱都没有抢到,120一打,抓到,证据确凿,抢劫罪就成立了。 强迫别人让座,则同样是剥夺别人的民事权利,是犯法。不能因为人老了,就有权犯法。 任何人都没有评判公交车上谁该让座谁不该让座的权力。就是北京春节后地铁厮打的新闻中,青年女子不肯让,也没有向公众或那好斗的中年女人说明自己在生理期的如此隐私。就是健康无任何疾病,就是不肯让,任何人不能强迫。 公众只有一个判断,坐在标明了优先提供给老弱病残孕的几个座位上而遇到老弱病残而站着却不让,那是不对的,占用座位的人应该让座。香港和国内的地铁和公交上都有如此规定标记的座位。没有老弱病残孕的时候,谁坐都无妨,但是车上来了政府条令所规定的受益人,应该礼让。但是真不让,也没谁有权强迫其一定让。不过惹出官司来说理说法的时候,占座者而不让的,就理亏了。我在香港协助公务时,曾有一次看到地铁上一个大陆女乘客坐爱心座上,上水站来了一个拿拐杖的老人。两个女人只顾聊天没看到。我在正常座位上看到后,主动让出了座。并且对那俩女的说,以后在香港,如果坐爱心座,看到有需要的人,理该让。那老人后来跟我英文和声音的普通话聊了一路到红磡。 在任何其他场合,谁都有权不让,倚老卖老强迫别人让,打骂别人强迫让,是侵权甚至犯法行为。 再顺便再说一句,有多少人让出了座,被让者心安理得一脸理所当然坐了下去,一点表情表示都没有。难道点个头,说声感谢会让她和他赔了亏了?人家的好心让出了一些利益,总该有个善意的回应。 对出让者来说,既然让了座,就不能多计较对方的态度。但是对于受让者,有个意思上的表示,却是个必要的道德义务。你得了人家好处当做理所当然,就是白眼狼。 北京大概1980年代中期,北京晚报上有这么个故事。332路上,就是动物园白石桥到颐和园的线路上,一小年轻给一大妈让坐。这大妈一屁股坐下,什么表示都没有。那年轻人气不过说,大妈,请站起来一下,我一东西拉在座位上了。大妈站起来,小伙子重新坐了下去发话说:我让了座,你连个谢谢都没有。我不让了。消息倒没有说那大妈是否尴尬到脸红。 现在视为当然一屁股坐下,对出让座位的人一点表示表情没有的人,天天见得到。 公交汽车和地铁这些短程公交工具中,广播的是要给人让座。但是火车等长途公交工具,从来没有广播说动员人给别人让座的。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不知道有谁听到过火车上有如此广播,可以证明有旅客列车上有黑天鹅。 为什么?我估计是因为长途的火车让座牵涉到的利益太大。小利益放弃,对一般人来说能做到,放弃了也不会有什么舍不得。毕竟三五个或六七个站就下车了,看到病人或者颤颤巍巍的老人,或者挺着大肚子的孕妇,或者抱着襁褓中婴儿的大人,有了恻隐之心而让出座位。做个好事自己心情也好。 长途火车的让座,是放弃重大利益。因此基本没人让座。有人愿意把座位让给你坐一会缓一缓,他去站一会伸伸胳膊腿和懒腰,都是非常好心的人。 听说还有人说,买到卧铺的下铺,刚上车,就看到一个少妇带一个婴儿占了。问是否弄错座位了。少妇很不耐烦,说你睡上铺去,我带孩子不方便。 嘿。带孩子是你的事,不说卧铺上下铺有价差,就是没有价差,你占了别人的座,总该客气求人帮忙。人家同意了,你还应该主动补齐上下铺的价差。除非对方表示放弃那差价。否则你不仅占了别人便宜,而且还缺德。 我从来没有看到过,无座位票的老弱病残孕等在火车上嚷嚷胁迫别人让座的。但是有人站起身来,或者挤一挤,让孕妇或带婴儿的大人分享座位的,倒是常见。 不是说感恩是大事,重要得不得了。让座的不求感谢,但是受让座位的,情理上他或她欠一个人情,该用谢谢或点头示意来还。 黑龙江依兰县一高中女教师,因为9月教师节没收到学生的礼,居然用一堂课的时间骂学生训学生,逼迫学生凑了600多块钱送礼给她。如此做法就是勒索。勒索礼品,跟勒索座位,只是程度上不同,在性质上没什么不同。强迫别人出让用1块两块钱买来的坐公交车的权益,也是抢劫。 需要座位的特定人士,即使遭遇满车的不肯让座者,他也不能如同西安那懂几句洋文而用洋文开骂的为老不尊者那样破口大骂。因为他的权益与别人的权益平等,他没有凌驾于别人之上的特权。要是在欧美国家,尤其是在美国那样律师生怕别人不打官司的国家,感觉精神受了伤害的人把骂人者告上法庭,他就等着赔人家的精神损害费吧。如果他动手打人来强迫人让座,那他就等着上刑事法庭吧。 中国现在如此情况,如果公交广播说提倡乘客让座,我建议再加一句,让座应该出于主动,胁迫让座是犯法行为。 如此说,并非意味我不肯让座。恰恰相反,我经常让座。有一次在贵州财大讲课之余,我从黔灵公园门口坐车到次南门去转到花溪的公交。打算去青岩。 到次南门的车上去后人很多。过道都站满了人,一个长者拄着拐杖在我身边站着。但是人群挡住了座位上人的视线。一个怀抱婴儿的母亲得到了一个年龄可以当她妈的人的让座。过了两三站,这个年轻妈妈也下车了。我赶紧把报纸扔到座位上占下了座,把长者请了过来。谁料到,我这样一个北京口音的哥们给长者让了座,身后一位年龄大概比我大个三五岁的老兄站了起来,要把他自己的座位让给我。我感谢推托了几次才谢绝了他的好意。我有点意外,就因为我有了一个善意的举动,引来一个当地人对我展示善意。 题图,2月3日传出的北京地铁厮打事件图片。我不敢确定是否就是最近的,因为服饰不是冬季的。但是新闻是今天出来的。搜索: 年轻女孩和中年大妈因争抢座位发生口角, 两女子地铁上演撕衣服大战 可以直接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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