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京国税函〔2018〕1号通知中明确,正式取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开具。也就是说北京市范围内的销售方在面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时,不用再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北京税务局不给提供已抄报税证明,那么如果外省从北京市的纳税人手中取得的发票出现了丢失,无法从北京市税务局取得已抄报税证明,外省的税务局是否认可呢?为此,二哥还专门在朋友圈请教了一下北京的朋友。 1、购销双方都是北京的纳税人,你丢了专票就别来开抄报税证明了,拿复印件入账抵扣都认。2、购买方是外地的,销售方是北京的,人家购买方省份可没说取消抄报税证明,如果出现发票丢失情况要你北京税务局出具抄报税证明,那么还是可以给你开。 3、购买方是北京的,销售方是外地的,好,发票丢失我也不麻烦销售方了,北京市税务局认可我用复印件勾选、入账,外省销售方也省事。北京市这个做法道理非常简单,但是非常有道理,现在我们用的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而且现在还升级成2.0版本了,发票都是全生命周期展示,发票都是实时的可控可查,所以出具一个抄报税证明来佐证销售方是否申报纳税这个真的是没有必要了。说实在,作为其他省份的纳税人还是比较羡慕北京的这个举措,毕竟丢失发票去税务局开这个证明还是花时间,不过还好,很多省电子税务局都实现了网上开具抄报税证明,你比如四川省。第四步、系统会根据你输入的发票代码号码自动带出发票相关信息,然后点击开具即可。开具成功的已抄报税证明就是PDF格式,可以打印或者直接传给购买方使用即可。开具流程简单,大家也觉得没什么麻烦的,既然要证明我电子税务局给你开一个就行了。10月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升级,升级后竟然找不到这个开具抄报税证明的地方了。以前这个功能在发票使用下面,现在这里没有了。 无独有偶,上海税务电子税务局也下架了这个功能,但是上海税务局非常明确的在其官方公众号说明了以后不必要开具这个证明了。肯定是一样的,因为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是为了配合为落实新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3.0。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里面关于税务机关证明办理规范里面是有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的规定的。所以,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应该全国的电子税务局升级后这个功能应该都没有这个功能了。那以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不要这个证明呢?如果要还得跑税务局去开具吗?如果不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还在那里摆着。要二哥说,别说证明了,什么挂失、罚款就都取消了,本来发票丢失就很烦了,罚款开证明更是烦上加烦。现在全国都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说不定过不了多久专票也都电子化了,一张承载信息的纸丢了就丢了吧,丢了暂重新再打一张不就得了。声明:二哥税税念是非官方平台,文章或原创,或严选后转载。传播的知识总体来说均带二哥个人观点,有自身知识层面不足的局限,故而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具体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当然,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共同进步。如果觉得有用,也不吝二哥点点文末右下角在看以资鼓励。 终生学习 坚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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