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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为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为什么不能立贤

 一国之君历史 2020-10-21

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的意思就是封建统治者立继承人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规定:立继承人最优先考虑的是立嫡而不是立贤,也不是立长,嫡的继承权优先于贤,也优先于长,继承权的优先顺序可以这么理解:嫡长子>嫡子>长子,至于嫡长子是不是贤明的,立继承人时无须考虑

归结为一句话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这种制度在现在看来,似乎不能理解,为何立继承人不能立最贤明的那个儿子,反而一定要立嫡长子呢?万一嫡长子是个傻子怎么办?比如司马炎的嫡长子司马衷,明明是个痴呆不能处理政事,司马炎还是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立司马衷为继承人,结果把西晋弄得一团糟,没用多久就灭亡,这可是活生生的例子。

父死子继继承制度

事实上,嫡长子继承制是封建社会最先进的继承制度,经过几千年的运行,足以证明这个观点,哪怕是到了清朝,仍然奉行这样的原则,不能因为个别极端例子的出现而否定嫡长子继承制的优点,因为嫡长子继承制是经过无数前人的鲜血和内斗换取来的成功经验,是符合封建社会维系正常继承制度的最好方式

嫡长子继承制是在西周初年经周公旦执政时制定下来归于周礼的一种制度,规定了整个周朝的继承制度,规定了在周朝统治范围下,无论是周天子,还是诸侯、卿大夫、士等所有封建统治者,他的爵位、官职、土地、财产都由嫡长子来继承,没有嫡长子就由嫡子来继承,如果连嫡子也没有的,就由长子来继承。

为什么周公旦制定这样的继承制度呢?

兄终弟及继承制度

因为周朝吸取了商朝灭亡的经验和教训,商朝时期的继承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有时候是兄长死了由弟弟继承,有时候是父亲死了由儿子继承,没有统一的继承制度,所以在老商王去世后,他的弟弟和儿子们都开始争夺帝位,导致商朝的严重内乱。

《史记 殷本纪》记载: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这话的意思是说:自仲丁帝以来,废除嫡长子继位制而拥立诸弟兄及诸弟兄的儿子,这些人有时为取得王位而互相争斗,造成了连续九代的混乱,因此,归属商朝的诸侯没有人再来朝见。

这很明确地记载了商朝的继承制度是混乱的,因为商朝没有一个清楚的继承制度,有时候是哥哥去世,王位由弟弟继承,等到弟弟去世后,王位再由弟弟的弟弟继承,但是弟弟的儿子不同意了,于是起来反叛,就这样商朝从仲丁这位商王之后,开始不断的内乱,这种内乱持续了一百多年,经历了九世商王,造成了商朝由强盛转向没落,最终被周武王所灭。

周公制定嫡长子继承制

周朝是商朝之后的朝代,对于商朝的情况是非常清楚,所以等到周朝建立后,就刻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事实上商朝晚期的继承制度已经更改为嫡长子继承制,比如商朝最后一位王商纣王,也叫帝辛,帝辛有两个哥哥,帝辛的母亲在生他两个哥哥时,还不是前任商王的嫡妻,等到生帝辛时,他的母亲成为嫡妻,所以尽管帝辛有两个亲哥哥,但由于他两个哥哥在帝辛未出生时他们的母亲还不是正妻,所以王位由帝辛继承,这个对现在的人难以理解,但在当时,就是这么严格执行嫡长子继承制。

现在回到周朝周公旦执政,周公规定了嫡长子继承制为周朝唯一的继承制度,为什么周公会把嫡长子继承制规定为周朝的继承制度?

原因其实很简单,在当时,这是最好的制度。

先说说嫡的含义,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从周朝开始到清朝结束,运行了快三千年了,规定了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理论上可以有无数个妾,对于妾的数量也有规定,比如皇帝或者帝王,也就是三宫六院七十二妃,除了皇后是正妻之外,其他所有的嫔妃、贵妃、美人什么的全是妾。

嫡长子继承制

妻与妾的区别就在于地位高低,妻是受法律保护的配偶,而妾只能算夫妻的财产,是可以买卖的,是可以挥之即来,呼之而去的,注意了,妾是夫妻两人的财产,不仅仅男人是妾的主人,妻也是妾的主人,妾在封建社会的地位是非常低的。

为什么妻的地位高,妾的地位低呢?

这在于古代的婚姻其实都是门当户对的婚姻,如果男主人是诸侯,他娶的正妻也是出身诸侯家的女儿,如果男主人是卿大夫,那么他娶的正妻也是出身卿大夫的家庭,这就叫门当户对,妻不仅仅出身高,而且背后往往代表了一个家族,甚至是一个国家的势力,而妾则不同,打仗打赢了,抢了别的老婆可以拿来当妾,可以在市场看中了直接花钱买来当妾,也可以是进贡而来当了妾,妾与妻的地位比起来,就是一个天下,一个底下,而且即使妻死了,也不是妾能接班的,还是要看地位。

封建社会的等级是非常森严的,不同等级之间虽然也有转化的例子,但基本上极少,正国为妻的地位高,所以决定了妻生的儿子地位也高,而妻生的儿子就叫嫡子,嫡子中的长子就叫嫡长子,妾生的儿子就叫庶子,庶子中的长子就叫庶长子。

继承制的优先顺序

即使妻生的儿子年龄小,妾生的儿子年龄大,仍然是妻生的儿子来继承,即使妻生的儿子不聪明,妾生的儿子很聪明,但仍然是妻生的儿子来继承,这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为什么封建社会不能以贤为第一继承顺位呢?

首先,贤无法衡量。你怎么来衡量哪个贤能哪个不贤能呢?根本没有标准,也无法衡量,立贤首先得解决标准问题,但在周朝这个标准无法解决,因为周朝是奴隶制封建社会,维护的是封建社会的等级,凭出身决定命运,你这弄个选贤不是否定周朝制度吗?

其实,如果以选贤为继承人标准的话,那理论上所有的儿子都能参与竞争,那还不天下大乱。古代信息又不透明,如果一个帝王生了几十个儿子,以贤为标准的话,那几十个儿子都来竞争,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难免会发生血腥手段,而且范围太广,容易引发动乱,根本无法操作。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最后,正妻背后的势力决定了只能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唯一继承制度。就像上面举到司马炎的傻子儿子司马衷的例子,司马衷是司马炎的皇后杨艳所生,杨艳出身弘农杨氏,这个家族是一个百年大家族,势力非常大,当时又是士族的黄金时期,再加上杨艳的父亲杨骏在朝中的势力也非常大,你弄个贤明的儿子来继承帝位试试看,你弄了谁当皇帝,杨骏以及背后的弘农杨氏也会给你废除掉。

况且古代社会,帝王是不是贤明真的不重要,作为手下人来说,只要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地位,那就会拥护,如果不利于自己的政治地位,你弄个再贤明的皇帝,也会给你废除掉,再说了,嫡长子继承制非常简单,标准清楚,操作性强,不会产生争议,也很适用。

所以,周公选了嫡长子继承制为继承制度的唯一标准,然后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检验,发现嫡长子继承制确实是最好的继承制度,所以一直沿用到清朝,当然中间会产生一些不是嫡长子继承的皇帝,但并不影响总体制度上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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